黄杰龙批“走塑”搞到前线

指不同法例对外卖定义不同 业界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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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4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杨日、曾晓熏香港综合报导)首阶段即弃塑胶产品管制上周起实施。稻苗学会荣誉会长黄杰龙昨日接受商台访问时批评法例过于复杂,食物业牌照法例所指的“外卖”,与即弃塑胶条例所指的“外卖”,定义大有不同,业界无所适从之余,亦令前线员工受罪。

黄杰龙指,最简单的理解是,如果客人点餐时表明是外卖,就属于外卖,可以给予即弃塑胶容器及餐具;当食肆有提供堂食,食客亦指要堂食,店铺则不可以提供即弃塑胶容器及餐具。“餐厅做不到那么多的,你就说不提供堂食,照提供即弃塑胶,客人去哪里食就不关你事。”

食物工厂牌照食肆 毗连范围进食亦受规管

至于领取食物工厂牌照的食肆,由于只能提供外卖,故此即使食客即场享用所购得的食物,亦会被定义为“外卖”。然而在即弃塑胶产品管制的补充条文中,却提到只要在“毗连主要处所或区域”等范围进食,亦会受条例所涵盖,条例便会变得复杂。

他以其集团旗下一间咖啡店举例,该咖啡店领有食物工厂牌照。在法例实施第二天,他跟同事解释,由于咖啡店只做外卖,所以可以继续使用塑胶容器。但到了第四天,他再听完政府部门解说,指在毗邻区域饮用亦要“走塑”,要使用瓷杯,令人无所适从。

黄杰龙大叹:“现实生活上难搞,前线执法那个不是局长,在前线串鱼蛋那个又是我,你条例那么复杂,只会‘搞到啲前线’(令前线员工受罪)。”他举例称,同一碟鱼蛋,不同执法者,用词亦可以大有不同。“好像同一碟鱼蛋,食环署指住问,这碟是什么,这个是外卖。但旁边的帮办(督察)又指住问,这碟是什么,又可以变成这碟是堂食。”

他称,从首阶段“走塑”可见,第二阶段实施后情况会更复杂,例如现场生产食物不能使用塑胶包装,但非现场生产却批准使用塑胶包装,所以或会出现,在A铺生产,到B铺出售情况。他认为政策要推出前,应尽可能考虑各种情景,以免再出现混乱。

议员忧美食广场易堕法网

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昨日举行会议,讨论食物业发牌制度。自由党邵家辉在会上提出,部分在美食广场营业的食肆,仅持有临时制造食物牌照,只能提供外卖,广场内供顾客堂食的范围则由商场提供,在现时的“走塑”条例下,这些只能做外卖生意的食肆可能要提供可循环的食具让顾客在该处堂食,但就会违反食环署的发牌规例。邵家辉又以“公和豆品厂”于2017年因持食物制造厂牌照提供堂食被票控被票控一事作为例子,关注前线员工未必能够处理相关问题。

环境及生态局副局长黄淑娴回应时表示,食物业牌照相关法例由食环署执法,“走塑”相关法例则由环保署执行,两个部门只会就就各自有权执法的条例进行执法,环保署不会执行食物牌照有关的法例;食环署亦不会就“走塑”的相关法例进行执法。

黄淑娴又重申日前就“盲盒寿司”产生争议后,当局作出的解释,指美食广场内的食店所提供的可即时食用食物,如果是预先包装和放置在货架上的,均可视作外卖,可以使用胶盒包装;如顾客即场点制,及该美食广场设有用餐区供顾客堂食便需“走塑”。◇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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