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23条|因新狱例未获早释 马俊文提首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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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6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嘉朗香港报导)今年3月立法的《基本法》第23条《维护国安条例》,即将迎来首宗司法复核。“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2021年因煽动分裂国家罪成判囚5年,他原定于今年3月25日提早获释,其后因“23条”新安排而需延至最迟明年11月刑满。马上周五(21日)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质疑新安排有追溯力,侵害他在《人权法》下受保障的人身自由,要求法庭宣告新安排不合法,颁令更改有关安排和即时释放他,又要求惩教署就事件作出赔偿。

获评估后不获早释 需等下年复核

申请人为马俊文,建议答辩人为惩教署署长。马透过律师团队在入禀状指出,申请人自2020年11月24日起已在塘福惩教所服刑40个月,马在今年2月24日获告知他可于今年3月25日提早获释;马在今年3月23日《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生效当日还剩两日便能提早获释,他早上获安排会见两名心理学家进行评估,以对比他一年前的心理状态,当晚6时他便获告知丧失了今年提早释放的权利,需继续服刑至少一年,等待署长下年复核。

入禀状指,马因事件大感委屈,惩教人员怕他得知不能提早获释后会有巨大冲击,遂安排其入住医院两日。马俊文在3月25日则获“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评审委员会”告知他不能提早获释的原因,令他知道事件与《监狱规则》的新修订有关。

争议评审委员会僭署长权力

申请方争议惩教署长考虑“囚犯不得获得减刑,除非囚犯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的三重否定测试时,有滥用酌情决定权的风险,质疑署长暂缓决定一年后再复核的做法是否合宪,申请人在“23条”生效后两日因新修订而被剥夺权利,质疑由“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评审委员会”而非署长作出涉案决定的合法性,当中几乎不存在公正审理程序的保障措施,并令他需再服刑至少一年,认为并不合理。

申请方提到,有关评审委员会并非依法成立,马俊文也不知其权力范围,该会只列明它按马俊文在监狱中的行为 、更生进度及心理评估,裁定他不得获得减刑,质疑该委员会僭越署长的权力。该委员会向署长提交的个案考虑撮要文件亦指,马身上并无发现明显的认知方面问题,唯指其不太热衷参加更生活动,表现较为被动,过程中亦不会透露自己的真实感受,文件引述委员会指,现阶段无任何资料表明,如对马俊文给予减刑“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故不建议把马的个案转介予监管释囚委员会作出考虑。

“23条”收紧提早释放规定 每年复核

《监狱规则》第69A条原列明,囚犯如勤奋及行为良好可获减刑,不过“23条”收紧涉国安罪行囚犯在狱中行为良好获提早获放的门槛,列明除非惩教署长信纳“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有关囚犯不能提早释放,有关个案也不会获转介予监管释囚委员会考虑。不论囚犯在生效日前后或当日被判囚,新修订亦适用,囚犯不获得减刑后,署长每年复核该决定。

案件编号:HCAL979/2024 @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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