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杜导斌﹕逮捕罗永忠极其不得人心

杜导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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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1日讯】残疾人网络写手罗永忠被“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准确称谓应是“吉林省长春市中级官僚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消息在网络上传开后,没有看见一个人支持。相反,同情罗永忠和谴责法院法官之声此起彼伏。一时之间,昨日还默默无闻的罗永忠先生成为反抗专制的民间英雄。

罗永忠一审判决书见于网络后,大陆著名宪政专家、现北京某研究所资深研究员、六四后被从共青团中央常委团中直机关书记任上免职的张祖桦教授认为:对罗永忠以言论治罪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这一极其危险的信号在网络上很快影响了广泛反响。从10月14日到笔者发稿出的21日,网络上已经出现众多为罗永忠鸣不平的帖子,初步搜索一下即有:

著名政论作家赵达功撰写了《请邓朴方先生关心一下罗永忠──写给邓朴方先生》,认为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应关注此事并拿出切实行动帮助罗永忠。

杜导斌在《应该入狱的是审判长曹洪光》一文中则认为以言论判罗永忠有罪违宪,有罪者是审判罗永忠的法庭和法官。此文在大纪元上公开发表后,又在著名的《大参考》上头条转载。

署名雪琴的网友写作了《为永忠兄弟吊贺文》,认为“永忠兄弟殚精竭虑地撰写反动文章,正是为了创造这样一种宽松的政治环境,所以,按照毛泽东思想,永忠兄弟堪称新时代的“尧舜”一族。”

洪哲胜先生利用民主论坛这一强大的网络平台连续转载了sungry先生编录的《罗永忠文集》。

除在最短时间内编辑出了《罗永忠文集》之外,一向极少发帖的sungry先生激愤之中一连撰写了《让我们更多的了解罗永忠》、《斑竹的偏见与罗永忠的宽容》两个帖子。

著名网络作家东海一枭代罗永忠写作了《上诉书》。

网络名家李大苗先生写作了《为罗永忠写的辩护词》。

[北国之春]版主长风先生写作了《言语要承重
我看罗永忠》。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天津大学教师、博士朱鲁子的《可叹:因文获罪的罗永忠!》一文。一向温文尔雅的朱博士按捺不住心中的愤怒,在文中喊出了“强烈要求、支持罗永忠上诉!!!”这样有力的声音。此帖在[关天茶舍]上登出后,引起网民的热烈讨论。数十位网友跟帖,对罗的不幸遭遇寄予同情,并谴责作出这一判决的法庭和制度。这些回帖是:

作者:巷子 回复日期:2003-10-20 13:07:47
  有心杀贼,无力回天

作者:子路后人 回复日期:2003-10-20 13:20:35
  这年头“反动文章”四个字居然还是个可以用在正式文件上的词组,本身就让人不知道该哭该笑。

作者:虎穴飞鹰 回复日期:2003-10-20 13:21:44
  哎,老朱曲笔,世道如此,这是无法了。

作者:不才人 回复日期:2003-10-20 13:44:07
  有心人可否发个全的看看。
  无论如何,因言获罪实在让人寒心!支持上诉!

作者:恶灵幽冥八手怪客 回复日期:2003-10-20 13:48:06
  没用,因网上言论被捕的好多的。

作者:条顿骑士 回复日期:2003-10-20 13:53:39
  最后的疯狂.

作者:草鱼子 回复日期:2003-10-20 14:01:03
  难得朱鲁子写这样的帖子!
  文字狱,哈哈,如今居然还有文字狱!!

作者:嘟嘟的猫 回复日期:2003-10-20 14:03:29
  东北的法院就是牛B

作者:苏拉特的咖啡馆 回复日期:2003-10-20 14:03:30
  这是朱鲁子写的最好的一篇文字。。。。

作者:深海睡鱼 回复日期:2003-10-20 14:05:47
  黑社会老大死不了,残疾人去坐牢

作者:条顿骑士 回复日期:2003-10-20 14:13:14
  在一个21世纪还存在着因所谓的[反动文章]而入狱的国度里,实在让人思考是否进步就是神5上天?

作者:夜郎迁客 回复日期:2003-10-20 14:15:55
  新民恨不高千尺,恶党应须斩万竿!

作者:磨心室主人 回复日期:2003-10-20 14:16:00
  现在不是已经取消反革命宣传罪了吗 ??????????????????????????????????????????

作者:巡航导弹 回复日期:2003-10-20 14:23:15
  还是坐神五上天吧。

作者:珠帘寨主 回复日期:2003-10-20 14:27:13
  现在不是已经取消反革命宣传罪了吗 ??????????????????????????????????????????
——不是取消,使把反革命和危害国家安全合并了

作者:梁泉 回复日期:2003-10-20 14:28:03
  新大陆论坛是五月初在长风的直接帮助下开通的,六月底以我暂时退出做为一个调整期(期间从新大陆论坛分化出了现在的自由联邦论坛),直到8月1日重开,在新大陆论坛试运行的那一个多月中,罗永忠先生也常来论坛发贴,因为新大陆论坛8-1重开后还是保存了论坛试运行时的原数据,所以现在新大陆论坛搜索罗永忠这三个字还可以搜到他的全部贴子。他出事后我还给他家打过电话,当时他的家人还是乐观的,说有李健等网友在找律师帮助他们。罗永忠事件是我几乎亲自耳闻目睹了的,所以我切感到他离我是那么近!罗永忠之后的下一个又将是谁呢?
  
北国之春社区→→【百家争鸣】→言语要承重
我看罗永忠[原创]

作者:痛起来 回复日期:2003-10-20 14:40:53
  好文字

作者:温克坚 回复日期:2003-10-20 14:50:03
  最后的黑暗是最黑的黑暗。

作者:整死当睡着 回复日期:2003-10-20 15:01:29
  全都疯了,垂死挣扎!

作者:danny1993 回复日期:2003-10-20 15:08:17
  如果鲁迅活在今天会判几年?

作者:宋先科 回复日期:2003-10-20 15:18:20
  作者:苏拉特的咖啡馆 回复日期:2003-10-20 14:03:30

  这是朱鲁子写的最好的一篇文字。。。。
  完全同意。

作者:clark527 回复日期:2003-10-20 15:21:18
  悲叹!

作者:bravelancer 回复日期:2003-10-20 15:23:44
  命题作文:神舟上天与罗某下狱。
  谁来写?

作者:古风同志 回复日期:2003-10-20 15:26:20
  强烈支持罗永忠先生上诉,我想我们的网友是不是也应该为他做点什么!

作者:coopmine 回复日期:2003-10-20 15:40:17
  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

作者:唱歌至死的荆棘鸟 回复日期:2003-10-20 16:15:00

  罗永忠之后的下一个又将是谁呢?
  也许就是我了……..

作者:梅婷 回复日期:2003-10-20 16:36:05
  从法律角度来说,此判决并无大不当,只是最后的上诉期限是10日,而不是1日.所以直到10月24日之前被告人都可以上诉.另外如果被告是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那是法定的量刑从轻情节的.

作者:条顿骑士 回复日期:2003-10-20 16:47:12
  梅婷
假如您是律师,能否告诉我大陆法律以何种标准去划定‘反动文章’?
  大家都有在网络上胡说八道,假如没个标准那么不定哪天谁都会被忽然戴上手铐:现查明你于XX年X月X日在关天茶舌的某段跟贴属于反动文章,经有关部门批准对你实行逮捕。

作者:五岳散人_ 回复日期:2003-10-20 16:54:16
  不知道下一个是谁?

作者:不蠢不成才 回复日期:2003-10-20 16:54:26
  让我们都来做盲人、聋人、哑人~

作者:贺云飞 回复日期:2003-10-20 16:56:34
  国势如此,夫复何言?

作者:一只手握刀 回复日期:2003-10-20 16:57:33
  在印度这片伟大的土地上,有一个她的卑微的儿子,够纯洁,够坚强.
  ———–甘地
  我们这些犬儒和那些蠢货,在这片伟大的土地上,懦弱着,沉默着
  打自己一个耳光,再破例跟一个帖!

作者:Roy1 回复日期:2003-10-20 17:05:50
  我们能做什么呢?

作者:路加 回复日期:2003-10-20 17:11:10
  我想我们只能声援。
  不过声援有时候也能帮得上一点忙,起码比什么都不做要好。
  曾经对朱鲁子先生出言不敬过,因为看到了这个帖子,觉得自己很鲁莽,特此致歉!

作者:夏子颐 回复日期:2003-10-20 17:12:13
  混账东西!

作者:风之影 回复日期:2003-10-20 17:17:12
  作者:我是潇潇 回复日期:2003-10-20 14:07:14
    有兴趣的可以看看,批判批判。
    http://www.newwin.net/mess/show.asp?id=66
  看了
  叹…………..

作者:鸢公子 回复日期:2003-10-20 17:17:41
  文革又要来了?

作者:黄喝楼主 回复日期:2003-10-20 17:20:41
  以网络言论治罪,这是开了一个极为危险的先例.

作者:言东 回复日期:2003-10-20 17:25:05
  很混乱的21世纪,既看到了神5上天,但也看到了宗教裁判所。

作者:天高地厚 回复日期:2003-10-20 17:26:57
  朱鲁子:
  —–总算看见你的精神能量了,建议聘为朱博导。

作者:条顿骑士 回复日期:2003-10-20 17:41:56
  我们都会成为另一个罗永忠,假如我们除了骂几句外别无作为.
  不用指望那些左派们,他们除了声嘶力竭指责别人不是中国人外,真正碰上中国人被自己的政府所戕害时,他们就会集体装聋做哑.
  哪位做律师的朋友,或者打算对此事有所想法的朋友请现个身.呼吁大家一起想想办法.我们该做点什么?

作者:王子1 回复日期:2003-10-20 17:46:35
  谁都救不了他
 但是谁救了他就等于救了中国

作者:一品荷心 回复日期:2003-10-20 17:52:52
  作者:条顿骑士 回复日期:2003-10-20 17:41:56
    我们都会成为另一个罗永忠,假如我们除了骂几句外别无作为.
    不用指望那些左派们,他们除了声嘶力竭指责别人不是中国人外,真正碰上中国人被自己的政府所戕害时,他们就会集体装聋做哑.
    哪位做律师的朋友,或者打算对此事有所想法的朋友请现个身.呼吁大家一起想想办法.我们该做点什么?
  我帮你请律师,我的很多朋友都是律师,可是您想的问题是什么呢?

作者:贺云飞 回复日期:2003-10-20 17:53:10
  条顿,路线之线何必如此上纲上线?自问还算个左派,面对这种事实,叫我如何不愤怒?只有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才能推动中国的前进。虽然,我很悲观。

作者:沙中鱼 回复日期:2003-10-20 17:56:25
  唉

作者:朱鲁子 回复日期:2003-10-20 18:08:23
  我仅仅是兔死狐悲罢了啊!
  弟兄们:多保重!

作者:草办居士 回复日期:2003-10-20 18:09:32
  作者:黄喝楼主 回复日期:2003-10-20 17:20:41
    以网络言论治罪,这是开了一个极为危险的先例.
  我帮不上你啊——我的弟兄!!!
  但是,为了我们自己,我们该做点什么??

作者:条顿骑士 回复日期:2003-10-20 18:11:42
  我帮你请律师,我的很多朋友都是律师,可是您想的问题是什么呢?
  梅婷
假如您是律师,能否告诉我大陆法律以何种标准去划定‘反动文章’?

作者:九月风高 回复日期:2003-10-20 18:13:27
  言语要承重
我看罗永忠[原创]http://bgzc.www63.cn4e.com/dispbbs.asp?boardID=2&ID=3190
  
  罗兄被拘留了,这早已在大家的预料之中,原因就是地球人都知道的“煽动颠覆政府”,新中国是由众多仁人志士抛头颅,洒热血建立的,按我党的说法应该是,新中国的建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共产党人高瞻远瞩,力挽狂澜,顺应历史之潮流,历经三年内战,一举荣登大宝,建立了红色中国。固若金汤,稳如泰山,虽有文革之折腾,依然不改旧时波。“红旗”还在飘,“主义”还在谈,“理论”拖火车,“代表”发火箭。其成就,其业绩应该标榜史册,值得大书特书兼而大吹特吹。
  
  但令人惊讶的是,如此牢固之江山,怎么象是纸糊的,经不起任何人激扬文字,只要是谁说了“推翻”,那就意味国家被推翻了,语言的力量在我们的国度看来是比武器还要厉害啊。我们不是说共产党人虚怀若谷吗?我们不是说我们最民主自由吗?我们不是说我们允许不同声音的存在吗?我们不是说“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吗?我们不是说……说来说去都是大欺骗,我看该判个“欺骗人民罪”,这样我们的辩证法才学到家,人民对政府犯的是“煽动颠覆政府罪”,政府对人民犯的是“欺骗人民罪”,但唯物辩证法从来都是变戏法,变个招再戏弄人民。
  
  罗兄的文章不是很多,极其尖锐的文字在各个网站都被删过,大家只是把他看为激进而已,并没有从他的文章里学到更深刻的东西,我总共删了他三篇文章,每删一次,我们两人就像是在谈判,最后双方各自让步,之后我们又谈了些问题,他说真想和我好好聊聊,我说会有机会的,但不知道这个机会是否还有啊。6月2日的时候,他发了一贴,即《是不是这样说》,其实题目不是这个,是我给编辑的,我看了之后,不觉胸口发闷,我早已经从他的字里行间,知道他患有身疾,所以对他很是敬重,尽管这老哥很难缠。我当时的回帖,大家应该看到了,我觉得他无愧于那个时代,也无愧于天地良心,后来我把此文删去,到当时的不寐论坛给他回帖子,我劝他最近要策略些,不要迎风而上,他后来说,你骂我,批评我都可以,不要再劝我了,记得当时我也仿照诗歌的形式给他回了帖子,但不寐被封,现在是看不到了。6月3日,他来北国了,我看到后,给他发了个短信说,看到你很高兴,他回答说,他在那里的人缘很好,现在没事,但话语间也流露出对以后如何的迷茫。不久,就见不到他了,我一直在关注他,在与网友的通话中,我就提到他,怀疑他出事了,我便打探,之后,山海精兄发出关注贴,才引起互联网各网友的
重视,进而得知,他被专制了,不,应该是专政。因为无产阶级的专政要强于地主阶级的专制。
  
  我们一直都在讲依法治国,我们也一直在普法。所以大家应该对我们的法律有个清醒的认识,需要知道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残疾人也好,正常人也好,老人也好,孩子也好。只要犯法,一律抓之,文革的时候,不就有小孩子被抓的事情吗?煽动颠覆政府的人,地不分南北,人不分老幼,凡是有出言不逊者,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才是法律的精髓所在,万不可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关于相关的法律知识可参考拙作《闲话不锈钢老鼠》。
  
  我自去年上网于今,已经看到诸多网友身陷囹圄,而今北国的网友罗永忠也不知道最终的结果会是怎样。我们毫无选择,我们只能关注呼吁,我们只能期待他们的善意,因为我们没有选择,我们面对的是明晃晃的枪,我们面对的是死一般国家机器。手里的破笔,指下的键盘,怎敌得大炮飞机。害怕者从来都是带枪的,而他所害怕的人却是赤手空拳,但是害怕者最终经不起害怕,故而杀掉他所害怕的人,这大概是中国特色吧。
  
  窗外的雨下得很大,我不知道这场暴雨会持续多久,但我在看………
  
  长风2003年6月29日匆匆
  
作者:托马斯潘恩 回复日期:2003-10-20 18:16:12
  作者:黄喝楼主 回复日期:2003-10-20 17:20:41
    以网络言论治罪,这是开了一个极为危险的先例.
  不是先例吧?

作者:刘支书助理 回复日期:2003-10-20 18:22:15
  罗永忠是替所有想呼吸自由空气的人做牢,“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只为你!”
  如果大家对这件事象对待孙志刚案件那样,从不同的渠道和不同的角度进行强烈而理性的呼吁,使社会普遍关注,也许会有一点作用,不然,还会有下一个罗永忠,是否可以先考虑为罗永忠家属捐点款,这可以传达两个信息,一
可以让罗永忠知道他并不孤立,在监狱外面还有很多人支持他,许多人与他站在一起;二
可以让当局知道,人们并不因此而屈服,这么做只会激起更多的人的不满。捐款多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表明了态度,不知这样是否可行,请大家讨论。
  
作者:言东 回复日期:2003-10-20 18:34:18
  想到马丁神父的话: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
  后来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没有说话;
  后来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
  然后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还是没有说话,
  最后他们来抓我,已经无人能留下来为我说话。
      
  当再也没有一种声音为我们说话时,我们都会失语吗?

作者:红高粱 回复日期:2003-10-20 18:35:42
  长叹一声

作者:谢多夫 回复日期:2003-10-20 18:39:43
  岂有文章倾社稷,从来佞幸覆乾坤

作者:new-state 回复日期:2003-10-20 18:40:05
  老鼠妹妹.
  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

作者:5488 回复日期:2003-10-20 18:40:36
  唉,顶一下。

作者:淮生 回复日期:2003-10-20 18:40:56
  一声长哮

作者:陵子宇 回复日期:2003-10-20 18:53:53
  作者:言东 回复日期:2003-10-20 18:34:18
    想到马丁神父的话: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
    后来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没有说话;
    后来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
    然后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还是没有说话,
    最后他们来抓我,已经无人能留下来为我说话。
        
    当再也没有一种声音为我们说话时,我们都会失语吗?
  
  好!~!

作者:草鱼子 回复日期:2003-10-20 19:18:36
  谢谢当局为北国之春做广告
  我当时给小罗的文章做了一些编辑,没想到他们还是不依不饶

作者:changfeng 回复日期:2003-10-20 19:23:32
  作者:草鱼子 回复日期:2003-10-20 19:18:36
    谢谢当局为北国之春做广告
    我当时给小罗的文章做了一些编辑,没想到他们还是不依不饶
  连我都惊讶,他们比我还熟悉北国,要不聘他们做北国站长如何?

作者:深海睡鱼 回复日期:2003-10-20 19:24:27
  审判贪官的也是贪官

作者:鸿都客 回复日期:2003-10-20 19:56:12
  这可能也算中国社会主义的“特色”之一吧。

作者:狂风怪 回复日期:2003-10-20 20:00:54
  “罗永忠,我帮不上你,而你却帮了我——你的下场给我敲响了警钟:写文章是可以“获罪”的!”
  ——我觉得老朱能写这一句老实话,可见本质上还是老实人,不是佞人,其他毛病只是性格问题。。。。。。。

作者:嘟嘟的猫 回复日期:2003-10-20 20:03:47
  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
  谋。

作者:相似的你我 回复日期:2003-10-20 20:11:31
  将介石有许多名言,比如“娘希匹”,不过,印象最深的是这么一句:
  “上帝欲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

作者:每天看你多一些 回复日期:2003-10-20 20:16:28
  狗屁新一代啊,换汤不换药

作者:老马是我 回复日期:2003-10-20 20:22:04
  好!好!好!
  真是大好的由中国特色的光荣传统,从大秦到大情,延及本朝,防民之口久矣!
  然,“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
  “使天下之人不敢言而敢怒”,后果是什么?望各位官大人详查!

作者:舒君子 回复日期:2003-10-20 20:24:46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是刑法的一款。
  假如楼上诸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你有服从法律的义务。
  假如某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反对这条法律,认为这是恶法。你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要求全国人大修改这条法律。或者采取非法的方式,来达到你们的目的。
  假如认为此案量刑不当,或者证据不足。这位罗永忠可以上诉。
  
  假如大家是真心为这位罗永忠好,而不是想利用这件事去得到某些利益的话,请不要将恶法和恶法官混为一谈。
  
  说完了,赶快闪人。

作者:老渔 回复日期:2003-10-20 20:26:32
  我没读过罗永忠的文章。但对罗的入监这件事情,表示愤慨。

作者:归不纳 回复日期:2003-10-20 20:48:31
  罗文未见过,但宪法上有言论自由一条,呼吁宪政!

作者:湘山居士 回复日期:2003-10-20 20:56:06
  看它还能抓几人!

作者:林春元 回复日期:2003-10-20 21:03:42
  新政,昭然矣。

作者:鸿都客 回复日期:2003-10-20 21:04:19
  再相信言论自由的老调,是你的不是了,眼前不是活生生的事实吗?大家不要再去作无谓的牺牲了,因为我们生长在这种时代,这种国度。

作者:不太对劲 回复日期:2003-10-20 21:11:24
  我只想做中国人,而不想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我不承认你——政府,你不是我的政府!
  来!抓我吧!!

作者:青春的狂怒 回复日期:2003-10-20 21:13:20
  今世何世?天啦!!!!!!!

作者:波涛浩淼 回复日期:2003-10-20 21:17:37
  我早料到有这可能,未曾想真是这样的结果。
  一群猪头,要表现得比别的动物更平等,只有这样吗?

作者:朱鲁子 回复日期:2003-10-20 21:18:34
  我的其他文章你们看不懂!
  ——你们这帮该进监狱的胆小鬼!

作者:侧评 回复日期:2003-10-20 21:29:41
  朱鲁子聪明透了顶,该挨鞭子!

作者:月将影mAm 回复日期:2003-10-20 21:30:40
  没劲,整一个喊口号的红卫兵,最烦他这种文章了.

作者:不太对劲 回复日期:2003-10-20 21:32:00
  他们当然看不懂。
  ——你作为一个年轻人、残疾人,没有任何其他犯罪纪录,只是写过那么几篇不会有什么份量的“反动文章”(说实话,我没看过。但我想,他一个三十多岁的中专生是写不出有什么真正的“煽动性”的“反动文章”来的,仅仅是文章的题目具有“煽动性”罢了)。
  而你朱鲁子作为一个中年人(?)、健康人,没有其他传世文章,只是写过那么几篇很有什么分量的‘糊涂文章’(说实话,我没看过。但我想,他一个*十多岁的博士是写得出有什么真正的‘传世’的‘糊涂文章’来的,不仅仅是文章的题目具有‘传世性’罢了)。所以他们看不懂。
  不奇怪!

作者:湖边雨 回复日期:2003-10-20 21:37:23
  Nobodycangiveyoufreedom.Nobodycangiveyou
equalityorjusticeoranything.Ifyou‘reaman,you
takeit.MalcolmXSpeaks,1965默尔肯
  “没有人能给你自由,也没有人能给你平等或正义等等。如果你是一个人,你就去争取。

作者:dokomo 回复日期:2003-10-20 21:38:23
  这里没有“左派”“右派”“中派”的差别。
  只有“人”与“非人”的差别。
  一旦被插上“煽动颠覆”的标,他们就可以尽情地夺去他所呼吸的空气、所看的阳光。

作者:东樵子 回复日期:2003-10-20 21:39:18
  避席畏闻文字狱
  著书只为稻粱谋

作者:光荣属于革命党人 回复日期:2003-10-20 21:50:16

  唉我也只能向罗兄弟致敬了
  因为我本人也收拾行李奔向铁窗了
  真不容易

作者:湖边雨 回复日期:2003-10-20 21:55:07
  我们愿陪刘荻坐牢!
  我们愿陪罗永忠坐牢!

作者:空对空 回复日期:2003-10-20 22:05:19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煽动行为通常表现为:造谣,即无中生有,将本不存在的事情说成是存在的,以激起他人的不满;诽谤,即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例如,诽谤罪指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以激起他人的仇视情绪。不过还有一个其他方式,就不得而知了。
  
有煽动者就有被煽动者,从关天诸公的反映来看,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存在看了文章而进行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的被煽动者。不过据说:行为人只要具有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不管其所煽动的对象是否相信或接受其所煽动的内容,也不管其是否去实行所煽动的有关颠覆活动,均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这么重要的罪名,最高院竟无准确的司法解释,什么是煽动,什么是其他方式,什么是社会主义制度,实在可惜。
  
作者:大漠西风寒 回复日期:2003-10-20 22:15:17
  我特意去看了他的文章,就叫了几句“和平演变”啊。
  GCD太过分了。宪法是摆设啊。这样搞早晚自己毁灭。

作者:夏子颐 回复日期:2003-10-20 22:25:08
  混账东西!——罗,你不识时务!
  混账东西!——共产党,你不知好歹!
  混账东西!——XX主义者,你不见了踪影!

作者:吃饱了撑着 回复日期:2003-10-20 22:28:38
  我相信:兔子尾巴长不了

作者:卫何 回复日期:2003-10-20 22:32:11
  作者:dokomo 回复日期:2003-10-20 21:38:23
    这里没有“左派”“右派”“中派”的差别。
    只有“人”与“非人”的差别。
  ——严重同意。

作者:游吟歌手 回复日期:2003-10-20 22:34:04
  美人自刎乌江岸
  将军空老玉门关
  战火曾烧赤壁山
  
  读书人一声长叹

作者:卫何 回复日期:2003-10-20 22:37:05
  为什么中国人总是这么倒霉呢?

作者:lyq420 回复日期:2003-10-20 22:43:42
  关注就是力量…………….

作者:芦中人 回复日期:2003-10-20 22:52:31
  上帝在法律之上。

作者:sdkys 回复日期:2003-10-20 22:58:36
  笑面虎而已,什么新政?
  外松内紧,高人啊!?
  阴的狠呢,走着瞧吧!

作者:穹天巨野 回复日期:2003-10-20 23:02:18
  支持罗永忠、支持罗永忠上诉!!!
  
作者:ayasou 回复日期:2003-10-20 23:03:48
  我在狗狗上搜索到的所有关于“刘荻”的网页全部不能打开。

作者:芦中人 回复日期:2003-10-20 23:08:13
  当然打不开,可以试试网页快照。

作者:湖边雨 回复日期:2003-10-20 23:11:34
  关注他人就是关注自己

作者:冯李勃陆军元帅 回复日期:2003-10-20 23:14:19
  建议此帖不沉,直到“莫谈国是”成为历史……

作者:懦夫斯基 回复日期:2003-10-20 23:15:32
  谁不老实,都给我抓起来

作者:防弹武僧 回复日期:2003-10-20 23:22:41
  我不想发牢骚,但我肯定会有一天要发火。总有一天。

作者:jjfenzi 回复日期:2003-10-20 23:23:06
  无言。。。。。。。。。。。。。。

作者:总是不董 回复日期:2003-10-20 23:24:15
  唉,也顶一下。

作者:极地寒石 回复日期:2003-10-20 23:40:39
  也不是头一遭了,这个好歹还公开了,北师大的不锈钢老鼠mm莫名其妙被逮走之后,连公开审判都还没有呢。
  不知道以后天涯网友在牢里面相聚是什么样子呢?
  那个时候不用上网了,面对面讨论。

作者:无家32 回复日期:2003-10-20 23:50:49
  不要说话.

作者:艾邦 回复日期:2003-10-20 23:57:48
  看来老夫也要判好几年了!悲哀!

作者:破草鞋 回复日期:2003-10-21 00:02:27
  怕怕不敢多言~!~

作者:西旗 回复日期:2003-10-21 00:07:42
  新政,昭然矣。
  现在才看出来?真有够笨的!君不知彼当年西藏雄风,新政后去视察西百坡吗?可笑论坛居然却还有大批不知世事的书呆子一厢情愿的喊着叫着要新政,真要笑死我了!

作者:无家32 回复日期:2003-10-21 00:09:21
  上网又仅是闲情逸致,大家有个心理准备吧.

作者:包子1971 回复日期:2003-10-21 00:10:36
  我是一名共产主义者,我希望罗先生尽快获得自由。

作者:漫手织文 回复日期:2003-10-21 00:16:31
  我们这些犬儒和那些蠢货,在这片伟大的土地上,懦弱着,沉默着….
  顶,罗永忠,声援你!

作者:西旗 回复日期:2003-10-21 00:24:46
 三个代表,共产党万岁!!!
  喊喊好话总没坏处,也别去计较“万岁”是个啥子东西了,OK?

作者:干虾子 回复日期:2003-10-21 00:25:03
  全体自由派和左派集体自首吧,把监狱坐满了就没有下一个罗永忠和不锈钢了。

作者:zongyuchang 回复日期:2003-10-21 00:32:15
  万山不许一溪奔,
  拦得溪声日夜喧.
  到得前头山脚尽,
  堂堂溪水出前村.
  (宋.杨万里)

作者:星空无雨 回复日期:2003-10-21 01:19:08
  ?????????????
  !!!!!!!!!!!!!
  …………………………………………

作者:雨夜不归 回复日期:2003-10-21 01:27:05
  这样也能坐牢?真开了眼界。

作者:紫眼泪 回复日期:2003-10-21 04:07:05
  我只想做中国人,而不想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我不承认你——政府,你不是我的政府!
    来!抓我吧
  +++++++++++++++++++++++++++++++++++++++
  生活在这样的国家真是悲哀!想爱国也爱不起来!

此外,罗永忠案在[百问正义]论坛上也引起了反响,兹将网友的回帖转载于下:

没点正经

从判决书看,是典型的以言治罪,甚至连现行法律应该给予的律师都没有。完全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所以,我认为判决是非法的。

2003-10-1923:42:33

北海舟

谢谢sungre兄的转载,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罗永忠。
今天是份判决书,那么明天呢?明天又会怎样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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