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连发少年嫖娼案 专家学校家长说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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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4日讯】近日,北京破获几起卖淫嫖娼案,发现嫖娼者均为未满18岁的青少年,引起有关人士的注意。但各界人士对此有不同的看法。

据北京晨报10月23日报导,近日,通州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介绍卖淫案,此案中的嫖娼者是一名16岁的少年。今年7月,还在中专读书的黄海(化名)到了学校附近一家发廊,问有没有“小姐”。黄海十分在行地谈好价钱后,留给了发廊老板100元(人民币),将“小姐”带到一间平房内进行卖淫嫖娼,不料被警方当场抓获。

另一起事发是北京一家报纸在7月6日刊登了一则招揽嫖客的广告,广告称,可以将小姐“送货上门”,并有各种联系方式。7月底,当涉嫌介绍卖淫罪的江某、张某被审时,江某、张某供出的第一个嫖客竟是一名年仅15岁的朱姓少年。据朱姓少年交待,他是北京某中学的高一学生。正在放暑假的他,几天前看到报纸上的该广告后,就电话“订购”了一位小姐,上门为自己提供特殊服务,花掉了他平日辛苦积攒的180元(人民币)零用钱。

*专家:原因在青少年性早熟

上海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所长、上海社会调查中心主任杨雄他的《1989~1999中国城市中学生性意识与性行为比较研究报告》中说,青少年青春期与性欲在十年中以加速度提前,1989年少年的初次手淫平均年龄,1989年为14.49岁,少女为14.31岁,而十年后,这个指标下降为12.64岁和10.72岁,分别提前了1.85岁和3.59岁。相似的指标前倾还有首次性冲动与性梦幻。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张雪梅对记者说,孩子的早熟是涉性罪错增加的一个主要原因。她接着说,现在孩子成熟较早,有性需求是正常的生理反应,只是学校与家庭应该给他们及时妥当的性教育。有些家长出于传统观念,不愿对孩子进行必要的性教育。许多家长只是对孩子强调在学校里不能早恋,这种只有预防、没有引导的教育也会导致孩子犯性罪错。

*家长:社会风气的败坏是主要原因

针对青少年性犯罪增多年龄提早的问题,记者采访了部分学生家长,他们说,孩子的早熟是一方面,但不是主要的,最主要的原因是社会风气的败坏。他们接着说,十年前社会哪有这么多妓女?这么多色情场所?现在到好,遍地开花,几乎家家旅店发郎都有“小姐”,报纸上公开登“送货(小姐)上门”的广告,连政府的办公场所为了创回收,租出去办妓院也可,一切“向钱看”。另外现在社会上性解放,性放纵,还流行包二奶,搞情人,认为这是成功人士的标志,等等,这些不良的观念都在潜默亦化着孩子们的人生价值观,给孩子造成一个“不良性行为不是什么大事”的印象,再加上周到方便的性服务比比皆是,使得在性青春期的少年才不断的尝试。

针对家长的观点,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张雪梅并未否认,她说,不良的社会风气也会对少年成长产生影响。现在青少年生活在一个宽松的环境里,通过电视、网络,他们都会接触到一些成人生活的信息。这些信息反馈到他们的头脑里,他们会意识到,刚刚萌发的性需要原来可以通过“找小姐”、打“色情声讯电话”等方式解决。

*学校:学校治表治不了根

记者了解到,目前正在审议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教师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的不良行为。对此,几位教师发表了他们的看法,他们说,现在营业性舞厅、歌厅,酒吧,网吧,夜总会和按摩院等等名目繁多的娱乐场所越来越多,远远超过学校,图书馆,书店的数量,而且有向学校和居民区进军的趋势。这些一方面为有不良意识的学生提供了方便,另一方面也在营造加重这种不良的环境,看着每天进进出出这些场所的善男信女,对好奇心较重的青少年是个极大的诱惑,往往在假期的学生都是这样上瘾的。他们还说,对青少年性犯罪增多年龄提早的问题,要社会,家长,学校几方共同协作,共同监督,教育,引导成长中的青少年才能解决。其中提倡良好的社会风气,道德观念,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看来,青少年性犯罪增多年龄提早的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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