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世间公义唤不回

美国法院“诉江案”驳回 法轮功学员再递状

朱婉琪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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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8日讯】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所发动、企图灭绝法轮功的镇压,迄今已逾四年。去年十月十八日,遭受其迫害的六名法轮功学员,委请著名人权律师泰蕊玛希女士,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东分院,提起一项美国司法史上首桩控告中国国家主席的人权诉讼,直指江泽民及其所操纵共谋的610办公室,意图灭绝法轮功的种种罪证,不仅违反联合国“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及禁止酷刑等等国际公约,也违反美国“外国侵权索赔法”和“酷刑受害者保护法”的规定。

美外交政策 人权是重要议题

由于该案涉及前中国领导人,因而轰动美国朝野。对于江泽民在国家主席任内之犯行有无豁免管辖权,美国国会、司法部及国务院意见分歧。美国国会在今年六月上旬递交法院的“法庭之友”声明书中表示,在美国外交政策上,人权一直是非常重要的议题。人权诉讼中,豁免权的问题不应再受制于饱受政治压力的外交系统,而应由法院以法律为基础去判定,立法部门有责任确保行政体系遵守此项原则。

然而,伊利诺伊州法院九月十二日仍以尊重行政体系对于外国元首豁免权的看法,承认江氏有豁免权、对610办公室无管辖权等为由,从程序上驳回该诉。针对伊州诉江案,美国著名律师阿兰‧德希维茨曾表示:“如果国家元首亲自下命令采取群体灭绝行动,而且具有操控局势权力的话。我认为没有人能因为他是国家元首而罔顾司法公正。很显然我们都知道米洛塞维奇(注:前南斯拉夫的总统,他和四名下属被控在1998到99年科索沃战争期间犯下违反人类的罪行,涉嫌对阿尔巴尼亚族裔进行种族屠杀。)在海牙国际法庭受审,他实质上曾是国家元首。还有许多类似的起诉。假如希特勒还活着的话,他也会在纽伦堡以国家元首的身份被起诉。”

不该保障反人类罪犯

泰蕊玛希律师针对法院驳回之决定,于美国时间九月廿九日以补充理由状再度递状法院,从程序上说明江泽民是前任国家主席,其违反美国法律及国际法的人权迫害行为,不应受到豁免权的保护。泰蕊玛希律师并从江氏及610办公室的灭绝犯行的法律理由上,补充新的控诉,指控江泽民对于法轮功的迫害为一基于个人私利私益,巩固个人政治势力以逞其贪渎的犯行。

泰蕊玛希强调,在中国进行的这场镇压法轮功的迫害与文化大革命类似,完全是江泽民逾越正当法律及行政程序上的一场自编自导自演的违法丑剧,危害的是整个国家。江氏对于法轮功的种种迫害是违反中国宪法、国内法及国际法的暴行,不能认为是一个国家行为或是代表政府所为。相反地,对于法轮功种种非法的迫害在本质上是反中国政府和人民的。

泰蕊玛希并说明,美国法院给予江泽民豁免权的决定,与给予希特勒、米诺塞维奇及史达林等反人类罪犯豁免权无异。希特勒、米诺塞维奇、史达林及江泽民等灭绝及酷刑的反人类罪行,根本没有豁免的余地。泰蕊玛希引述美国著名的潘诺艾诺拉(Pena-Irala Case)人权案中的名言:“酷刑的施暴者应是全人类的公敌”。江泽民对于法轮功的人权暴行也不应例外。

(作者为美国纽约州注册律师)

泰蕊玛希小档案

泰蕊玛希成长于一个家教严谨的家庭。大学时期,主修古典哲学,攻得博士学位后,在大学里任职,发表许多著作,是学术界公认的明日之星。

卅岁时,她决定再读法律。卅八岁那年,她同时收到了比较文学教授聘书与纽约大学法学院的入学通知,在成功的人生与儿时理想中,她左右为难。

三个月后,北京天安门发生镇压学生民主运动,震惊世界。她因此决定走进法律的世界,帮助受害的人们。毕业后,曾在政治人物办公室中担任研究员,后因黑人小孩的遭遇甚苦,因此转行为黑人小孩辩护,帮助许多黑人小孩重新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一九九九年夏,泰蕊玛希读到一份报导:一个健康的法轮功女学员,由于坚持信仰,被中共以酷刑折磨致死,她哭了:“我可以帮助他们。”她仔细读了受迫害案例,最终决定起诉迫害法轮功的罪魁祸首江泽民。

泰蕊玛希期盼此诉讼案将对不同的地区、人民、官员产生影响。并让更多中国人清醒过来,帮助停止这场迫害。

(编辑部整理) ──转自台湾大纪元时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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