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福祯:感受罗永忠

姜福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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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5日讯】率性而为罗永忠

罗永忠的文章和诗歌率性而为之,像汩汩山泉水。在一个荒诞不泾的国度里,最常识的东西,最不为人道,最不为人知,很少有人讲起,讲起来也往往言语闪烁,语焉不详,甚至不能不在文字层面之后做文章。

罗永忠口语化的写作方式,简洁明了、不断撩拨专制者的私处,直逼问题的本真,可爱、可敬!请看他反党的理由:“第一,不反党,就无法反腐败!因为腐败问题,基本是党的问题,第二,平民没有腐败的可能。党外人士的腐败,也是从属!腐败就是‘党’腐败!”“让专制从中国滚蛋!打倒共产党!”等等句子口号似的直白,并非简单发泄,而是埋藏着深深的思考。从理论上说,政党执政是人民的选择,没有哪一个党不可以打倒。一个总是伟大、光荣 正确的党,肯定是欺骗!

应该有一个“煽动颠覆人民意志”罪

罗永忠在《造谣可以判刑了》一文中,痛斥非典时期的怪现状:民间一些人因散布菲典谣言被捕,官方一些人因隐瞒和散布没有非典被撤职,同样是造谣,如果成立,前者混淆一方,后者混淆天下,大家至今也没见到大谣言家张文康获罪。张文康在全国新闻媒体上大放厥词,大肆煽动颠覆的正是大多数人民的意志,正是人们的生命健康权。

想到此,我突然想起乾坤颠倒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国家和政府以人民的意志为载体,是人民意志和权利的代理人,这是鸡和蛋的关系,也是政权合法性的来源。

从逻辑上看公民个体的言论无论如何偏颇都与颠覆国家政权无关,言论自由的樊篱不在言论而在言论之外如法律道德等;从法律上看侮辱、造谣、诽谤所能侵害的对象主要是自然人,其中造谣一词不属于法律用语,侮辱和诽谤都与某种丑恶的事实相关,言论的尺度和克星正是在此。

一个假设:如果存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其实质正是煽动颠覆人民意志。如此,我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何不以“煽动颠覆人民意志。”取而代之,以免脱裤子放屁之嫌!

罗永忠的视角

在我看来,罗永忠是一个爱心博大的和平主义者,他想颠覆的只是恶。当然,善和恶都是在他个人认识范畴内的一家之言。他随时随地地瞭望、观察、思考。他的视角是从残疾人的称谓开始,一直到“6.4”问题、和平演变问题(这是他的主要视角)、腐败问题、一党独大和政改问题等等。他过于关注“名和实”的问题,这是他的可爱之处,也是他的偏颇之处和愤怒之处源。比如他对伊战问题、对小品《卖拐》的认识我就不认同。我认不认同只管我事,毕竟罗永忠有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权利。

可是,一个国家老来堵一个个说实话的小民的嘴,这个国家到底是怎么了?假大空横行,真善美遁地,和平理性的民间资源屡被破坏的局面还要持续多久?难道被称谓“胡温新政”的新一代领导人也非要激变良民吗?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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