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鹤云】选集第二集 人民公敌共产党 祸国殃民八十年

黄鹤云: 论民主与法治

--与郭道晖先生商榷

黄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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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8日讯】在互联网上,看到《新华文摘》转载《法学杂志》一九九八年第七期署名郭道晖的论《以法治官》的文章,深有所感,遂作斯文,与郭道晖先生商榷,请肉食者思之。

《以法治官》一文对于中国建设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提供了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顾名思义,文章的内容只着重于论述法治方面的问题。对民主建设方面,可能是由于时代和环境的局限,只是略略提及。尽管如此,中共政权如能真正实施以法治官,也不能不说是一个进步。诚然,郭道晖先生也清楚,没有民主,法治也只是纸上空谈而已。他说历史的经验表明,治官的方略,主要还是靠民主,靠法治。但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也就是在一党专政之下,是否能够真正实行民主法治呢?这就是一个根本的问题。

中共夺取政权的前后,也曾经标榜民主,毛泽东不是说过:“现在世界潮流,民主是主流。反民主的反动,只是一股逆流”吗?文章说:“中共的十五大报告已明确,以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共产党在建国初期,不是还召’7d政治协商会议。对其他民主党派说过,要与他们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如果说这就是民主政治的话,那么中国几千年来的封建皇朝,军阀政府就已经实施了民主政治了。那么为什么,现代的中共政权的领导人,还要说中国很穷,中国人民首先需要的,是畜的权利。事实证明,毛泽东之于民主,只是叶公好。而更确切的,只是把它当作是一件时髦的饰物,一件夺权的工具而已。在毛泽东时代,更确实地说,在毛泽东皇朝,这位大独裁者,也不是不要政党政治的文饰。因为在民主是主流的大气候中,为了夺取政权,他不能不利用一下这一件工具。实际上,他需要的,只是一党专政多党附庸的独裁政治。这样的名存实亡的多党政治,其实就是无党政治,皇朝政治。一党专政,党和国家混为一体,共产党也因此而名存实亡哩。

中共十五大标榜的所谓法治,只是“依法治国”,而不包括依法治党。它说: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这个提法,很明显,治国的主体是党而不是人民,而这个党,当然就是指共产党。这就是中国式民主的真义。毛泽东强调的民主集中制,就是这样地,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集中到共产党,也就是集中到毛泽东的手里。教会说人类是上帝创造的,中共要人民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共产党毛主席缔造的。党是个创造者,也就是中国的造物主。什么宪法,什么人民代表大会,都是要在党的领导下产生的。归根结蒂,都是由共产党来创造的。这是本末倒置,以头站着的法治。这是共产党治法,而不是民主法治。不是以法治国,以法治党,而是共产党以法治民而已。

不要幻想在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下,能做好“以法治官”。杀了刘青山,张子善,还是救不了二百个中共官吏。就算杀了陈希同,也遏止不了中共的腐败、贪污。在历史上,中国法家的“法不阿贵‘的法治思想,也挽救不了封建皇朝周期性的更替。一代代封建皇朝,皆不可避免地因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而倾覆。在毛泽东时代,对于人民来说,刑不可谓不严,法不可谓不峻。在他的“阶级斗争”,“不断革命”思想指导下,政治运动,连绵不断。杀、关、管、教;还要株连子孙,令人心寒。其镇压的广泛性,是历代皇朝所没有的。还有“整风运动”,“向党交心”,“斗私批修”,“忆苦思甜”等对人民思想的控制和扭曲。但终究还是不能“存的天理,去人欲”。“食色性也”,以至今日贪污腐败有增无减。

我们更不要寄望如《以法治官》一文所说的中共能够自律。能够像封建士大夫所倡导的,以正心、修身,来达 致齐家,治国的目。“伟大领袖”毛泽东不是已被封为“伟大的导师”吗!但是他的权力欲也是很强烈的。为了夺回个人的绝对权力而糟蹋法律,把国家搞得大乱。他能做到正心、修身吗?我们更不可能把以法治官的希望,寄托于所谓人民代表大会上。所谓人民代表大会,不外是中共炮制的举手机器,橡皮图章。想当年毛泽东头脑发昏,无视客观规律,大搞什么“大跃进”,“三面红旗”。饿死数以千万的民众;把一个鸡蛋的家当打烂无余。那时候,所谓人民代表大会,曾否监督,能否阻止。继而发生的,在中外历史上最荒唐的,最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践踏人权,践踏国家,破坏社会的所谓“文化大革命”此时此地,那个所谓人民代表大会。不知被丢到那里去。时至今日,这位把国家人民导向贫穷,愚昧苦难深渊的伟大导师。他的僵尸,仍然躺在太庙里享受尊荣。难道这就是以法治官吗??古人有言,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而中共却不能以法律治一治毛泽东。为什么,因为这是个一党专政的国家,而这个所谓国家,她不是属于人民的,她只是伟大领导和伟大的党缔造来用以统治、镇压人民的工具而已。民主与法治是相辅相成的,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没健全的民主制度,没有人民的真正参与,法治也是空谈的。由中共一手炮制的所谓宪法,它不是国家的大法,而是中共的用以统治人民的法律,是用以保护共产党永恒统治的工具。

要使中国能有效地压抑腐败,避免历史以来改朝换代的血腥循环。建立一个政治现代化的、繁荣、稳定的,三权分立的中国,就必首先建立平等的政党政治,让人民有组党,参政的平等权利。必须摒弃一党专政,废除共产党的政治特权。军队是属于人民的,绝不容许党指挥枪。中共干部之所以滥用权力,是得自毛泽东的遗传,政府官吏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而不能以枪杆子来夺取的.。“枪杆子出政权”的强盗理论,是祸患、战乱的根源,必须批判摒弃。

要使中国能够真正做到“以法治官”,就必先从以法治毛泽东始。把毛泽东、邓小平、李鹏、以及一切祸国殃民,屠杀学生的罪犯,送上法庭审判。只有这样,才可以逐步地健全法制,实施民主法治。而只有实行真正的多党制政治,中国才会长治久安,繁荣富强。只有民主才能救中国。而社会主义,特别是所谓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只不过是穿上马克思外衣,比历代皇朝更强化了的专制主义。如果说,中国人民很穷,他们不需要民主,那么他们也同样不需要法治。没有民主的法治,实际上只法西斯统治。

人民结成社会,赋予国家权力,其本来的目的是为了服务人民而不是为了统治人民的。政府的首脑,政府官员不是人民的老爷、主人;而是人民的公仆。国家只是保护人民利益的工具,政府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而绝不容许使用暴力去夺取。只是统治者一旦大权在握,就利用国家机器来达到个人目的,使国家蜕变为压迫人民的工具。除了人民的权利以外,没有什么东西是伟大、神圣和永恒的。毛泽东不是“伟大的领袖”,中国共产党更不是绝对光荣、伟大、正确的。事实证明,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曾经犯下和继续犯着不可饶恕的错误和罪行,给国家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和不幸,早就应该接受法律的审判。但是由于中共控制了国家机器,掌握了立法和司法和行政的权力。所以,中共不但不用接受审判,而且还把批评揭发中共罪行和错误的人民关进监狱。人民要求组党,参政就是非法,就是企图颠覆政府;而以枪杆子去夺取政权,就是革命,就是有理。这是什么逻辑,什么法律。这简直是,只准毛泽东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法律。

毛泽东煽动人民用暴力夺得的权力,其本质是非法的。中共立法的目的,首先不是要保护人民的权利,而是为了保障中共统治集团对人民千秋万代的永恒的统治;是为了让非法夺来的权力披上合法的外衣。要使中国能够真正的实施法治,不仅要实行“以法治官”,而更重要的是实施以法建国,以法治国。要做到以法建国,就是废除政党对立法司法行政权力的控制。要把立法的权力还给人民,由人民选举代表人民意志的立法会,以取代现在的猪仔议会。修改宪法,删除中共在宪法中一切特权,让人民享有自由组党、参选、参政的权利。任何政党、领袖,绝不可凌驾于国家和法律之上。国家是属于人民的,而不是某一个伟人缔造的私人工具。再不能容许视领袖之言为最高的法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结束“无法无天”的人治状态,实现真正的民主法治。

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于迈阿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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