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炸加步兵美机军官获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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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声肇纽约十九日专电)去年四月在阿富汗炸死四名加拿大友军的两名美国F16战斗机驾驶员,今天获得不起诉处分,逃过军事法庭的刑事罪责。

三十七岁的施密特少校和四十四岁的翁巴赫去年四月十七日,一个夜黑风高、星月无光的夜晚,在坎达哈附近,误把正在演习的加拿大部队当作宾拉登盖达组织的恐怖份子,投下一枚五百磅的炸弹,炸死四名加拿大士兵,炸伤另外八人,其中一人瞎掉一只眼睛,另一人几乎耳聋。

加拿大自韩战以来,还没有军人在战场上阵亡,第一批阵亡的居然出自友军之手,加拿大全国舆情大哗,民众情绪激动可知。对美国来讲,则是第一次考虑把误杀友军当作刑事犯罪来审理。

如果经过宣判罪行成立,这两名美国军官最高可能被判六十四年徒刑,这又比加拿大一级谋杀只判二十五年重多了。

美国空军经过多方考虑,决定对两名嫌犯不予追究刑责,但要他们承担“非司法”的惩罚,也就是要接受罚薪一个月、拘禁三十天、记警告一次等制裁,这些制裁实际上对飞行员的生涯极为损伤。两人可能受禁飞处分,甚至丧失飞行员资格。

美加联合调查发现,施密特和翁巴赫“卤莽忽视”命令,又违犯最基本的作战规则,才酿成大祸;美国军方自己的听证小组调查九天之后,也认为“罪证足够到军事法庭”起诉他们,不过又说“轻一点的制裁”也可以达到恪遵秩序、惩戒失职的目的。

出事地点本来是盖达组织的基地,被联军占领后改为靶场,加拿大轻步兵正在夜间演习,拿着轻机枪和反战车榴弹枪。正要前往空中加油的美机驾驶员误以为加拿大步兵枪口闪烁,发射曳光弹,是“敌军”朝它开枪。

调查人员最关切的一点是,为什么这两名飞行员不先确定他们看到的曳光弹到底是不是敌军在攻击他们?施密特少校投出那枚雷射制导炸弹三十二秒,也就是击中目标十秒后,从收音机接到指挥部告诉他们的消息,说那些地面部队是友军。

美加联合调查小组发现,施密特出手太快,忽视要他们等一下的命令。两人确曾接到命令,要他们先离开现场一下,等确定地面那些人是敌军后再开火。此事,主驾驶翁巴赫的错失在于没有禁制“炮手”施密特开火。

这两名被控诉的飞行员透过律师辩护说,他们开火是为了自卫,至于误判敌军友军,则是因为受到“战争之雾”的阻碍,因为通讯有问题,长官又不理,他们无法知道地面亮枪的人是不是友军。

辩护律师又说,就算飞行员有错,也该怪罪安非他命|空军司令部授权飞行员在长途飞行的时候,可以吸食安非他命提神,扫除疲劳。美国和加拿大的“大象与小老鼠”关系,经此误杀事件,更加让加拿大不少民众确信,美国向来就把加拿大当作“想当然尔”可以随便欺负的小老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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