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与缅甸的最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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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7日讯】*缅甸近况

缅甸1948年获得独立,1962年开始进行军事独裁统治。1988年经一场政变,目前掌权的军人集团上台,他们当时自称”国家法律与秩序委员会”SLORC (State Law and Order Restoration Council)。

在国际压力下,1990年军政府举行了全国普选,昂山素姬(诺贝尔和平奖得主)领导的主要反对党--民族民主联盟National League for Democracy (NLD),获国会席位82%。但军政府拒绝交出政权。军政府当时召开了”全国协商会议”,起草”新宪法”,企图让军队在缅甸政治中能扮演永久霸占的角色。1997年11月军政府解散了”国家法律与秩序委员会”,代之以”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 State Peace and Development Council (SPDC),所有旧头头几乎都高坐原位,一成不变地推行着旧的压迫政策.

缅甸人口的60%是缅族,40%是其他130多民族与族群(据另一派统计),其中,17个主要民族与军政府签定了停战协议,有两个主要民族不肯妥协,继续进行武装叛乱。缅甸西与孟加拉国、印度为邻,北部东部与中国、老挝,东南部与泰国等接壤,正南部是海。缅族生活于缅甸中心,而非缅族大多生活在边区(西部、北部、东部、东南部),像巨大的马蹄围绕着缅族区域。

缅甸军政府至今仍然对缅甸各族人民实施高压极权统治,他严重侵犯人权,无法无天地杀害人民、奴役人民。他热衷于打内战,不断向少数民族发动战争,制造出成千上万的内战难民。他威迫村民替军队无偿搬运、修路、劳役,他用武力强令村民整村整区拆迁。很多难民逃往孟加拉国与泰国。逃往孟加拉国的罗兴迦难民,被驱逐重归若开邦(缅甸西部)后,就被军政府列入”外侨”,人身与行动自由更加受到苛刻限制。50多年的内战与军事独裁统治,使缅甸经济濒临彻底崩溃的边缘,外汇见底,危机重重,终于沦为世界最穷国之一。

军政府限制工人权利,大规模地强迫农民无偿劳动。2000年11月30日,国际劳工组织ILO首次对缅甸军政府动用了ILO条例第33款,这也是首次对ILO成员国的动用。2001年9月,ILO高级特使来缅调查强迫劳役的改善情况。2002年3月缅甸军政府与ILO达成协议,指派ILO一名使节处理强迫劳役事件,并于2003年5月委任了中间人,对强迫劳役事件进行了赔偿。

民族民主同盟领导人昂山素姬被软禁在家18个月后,2002年5月6日又一次获得释放。这带给人民一线希望:大家乐观地认为军政府、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可能走上政治改革道路。但过不多久,人民大失所望:”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头头们一直拒绝与昂山素姬或她的民族民主同盟举行任何有意义的政治对话。

不论如何,自2002年5月开始,军人集团允许昂山素姬自由出访全国各地,也不干涉她重建与健全她的政党脉络。她每次出访,由于所到之处,欢迎人群总是人山人海,所以骚扰与恫吓也随着出现与增加。她最近一次的出访,遇到了执政党支持者的不断骚扰与空前恫吓。2003年5月底,当她访问克钦邦(缅甸北部)时,终于遇到暴力袭击。她再次被拘留了。她的许多助手与党员也被送入监狱。军政府接着查封了全国各地的”民族民主同盟”办公室与会所,也关闭了全国所有大学。

欧盟四次派出官方三人团到缅甸首都仰光,最近一次是在2002年9月8-10日,目的有二:1.解释欧盟对缅甸的态度,2.取得缅甸政治与人权方面的第一手资料。

访问时,欧盟三人团鼓励军政府、昂山素姬、少数民族三者加强沟通与和解,并力促军政府立刻释放所有狱中的政治犯。

欧盟关心的是:1。缅甸的政治与人权状况,2。违禁毒品(缅甸和阿富汗一样,是世界最大的违禁毒品供应地)。

*欧盟对缅关系的法理基础

欧盟对缅关系法,在1996年10月通过。

它确认了已在实施的制裁:1990年以来的武器禁运;1991年开始搁置了的防御合作与所有双边援助(严格意义上的人道援助除外)。

它再增添:拒发入境签证予军事集团成员、政府官员、高级军官、保安官员以及其家庭成员;禁止欧盟高级官员访缅。

鉴于缅甸悍然实行强迫劳役,制裁条款另加一条:取消缅甸出口欧盟时所享有的普惠税(几乎免去进口税)优待。

1998年10月再次加强了制裁条款:把拒发入境签证扩大到也同时拒发过境签证,并把缅甸旅游注册事宜也包括在其内。

2000年4月,欧委会再次提高了制裁条款:

A.可用于缅甸国内镇压或恐怖行动的任何设备,禁止由欧盟出口到缅甸;
B.公布被禁止入境者的名单。
C.公布名单,冻结其国外的存款。

同时,欧委会重申:愿跟”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进行有意义的政治对话。为此,缅甸外长的入境签证,可以破例签发。欧盟也考虑增加人道主义援助的可能性。

2003年4月28日,新制裁规定出笼了,它加固了1996年以来的所有制裁条款。
对缅甸军政府不制定时间表让国家回到民主轨道,欧盟找不出可信的理由。同时,欧盟认为,缅甸军政府所采取的正面步伐,远远落后于缅甸经济、人道主义、政治方面的需要。

鉴于此,欧盟的制裁条款,又被延长了另外12个月。

接着,欧盟又再增强了以下制裁条款:

1.与军政府的经济、政治活动有关连的更多的人,不仅被拒绝入境,其资产也被冻结。

2.进一步加强对武器的禁运措施,本来,上述4月28日的新制裁规定,准备推迟到2003年10月29日才实施,以便在这段期间,可密切观察军政府如何对待几个关键性要求(例如:与昂山素姬及其联盟的实质对话;释放政治犯;减少暴力行动与侵犯人权事例--尤其在少数民族区域)。见到昂山素姬5月底被暴力袭击,随后又遭拘留,欧盟在6月16日决定立即实施4月26日的新制裁,不再等待;同时一再呼吁军政府立即释放昂山素姬。

*贸易与经济

缅甸自然资源丰富,但贫穷落后。缅甸社会主义与国际孤立主义导致经济严重萧条与落后。虽然80年代后期呈现过短暂的经济自由化,然而自90年代中期,出口贸易停滞,进口贸易反而不断上升,导致贸易赤字恶性增长,外汇严重枯竭。

军政府滥印缅币,控制贸易,向国外投资者借贷商业外汇,经济弄得一团糟;亚洲金融危机更加重了他的外债。据估计,国库税收的67%被军政府作为军事支出。

国际孤立政策使军政府远离了所有外国援助,包括国际金融机构。美国、加拿大、欧盟取消了进口缅甸产品时的普惠税优待,也取消了出口缅甸时的出口补贴。美国还禁止美国公司与国家到缅甸去投资。据EIU估计,2000年底缅甸总外债高达6.2万亿billion美元(最新数据)。亚洲金融危机更使外国投资剧减(由1996/97年的2.8万亿美元跌到1998/99年的29.5万亿美元)。2002年欧盟出口缅甸84百万美元,由缅甸进口438百万美元。

*欧盟的援助

欧盟与缅甸没有双边合作计划。

按照欧盟的制裁规定,欧盟专款目前只能用于:

1.罗兴迦难民由孟加拉国的遣返与重新融入社会(通过联合国UNHCR与ACF),
2.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些小项目工程(由非政府组织执行),
3.水、卫生、医疗、康复、HIV/AIDS爱滋病防卫与治疗,
4.对在孟加拉国与泰国的缅甸难民的物质援助。

最近决议:捐出5百万美元给缅甸对抗HIV/AIDS,该援助也将通过非政府组织与国际团体执行。

只要条件适当,计划保证能实现,且特款不会由军政府有关人员经手,其他人道主义援助还是可预期的。

(驻布鲁塞尔EURO-BURMA OFFICE 2003年六月供稿)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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