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强:“政治面貌”的彰显与隐讳

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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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5日讯】我们生活在一个重视“政治面貌”的社会。一走上社会,就有一份个人档案伴随终身,其中一个重要栏目,就是你的“政治面貌”。一生中有填不完的各种表格,其中必不可少的一栏是你的“政治面貌”。我们的社会里“政治面貌”是注明一个人的政治信仰、派别、可靠与否的标志。这就像市场上猪肉的蓝色印章,是表明猪肉的来源、途径、是否有注水、病疫的标志。

“政治面貌”的彰显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毕业分配志愿表、工作单位档案表、各种申请表、评“先”评“劳”资料等等,“政治面貌”是必不可少的一项。这样做无非是要注明你的政治态度和你属哪一类人。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新闻”:在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十大杰出青年”中某某政治派别占多少比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某某政治派别占多少比例;在介绍“好干部”、“好公仆”或抢险救灾的事迹时一定少不了点睛之笔──表明他的“政治面貌”。这样处理做的初衷无非是表明某个团体、某一类人的先进性和表率作用。但这先进性和表率性是依照什么标准评选和由一些什么“政治面貌”的人来评选,评选的范围侧重于什么“政治面貌”却常付阙如,不便告知。我的一位朋友亲身经历了这样一件事:他在沿海某地打工。一天,附近的山上起了山火。他们几十位打工仔最先冲进火场。约半小时后,几十位武警也赶了上来。终于,山火被他们扑灭了。次日,当地的主要报纸上刊登了新闻。上面一幅大相片:一群武警战士在扑火,打工仔们连一个字也没提到。这莫非就是“政治面貌”的作用?

沈阳出了一桩轰动全国的“慕马”案,带出不少的地方大员。其中有一位女性,舆论特别说明:这位女性是“政协”的某某官员,是谁谁的姘头,是某某民主党派的领导。而其它人虽有“开除党藉”、“党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的字样,但他们究竟是什么“政治面貌”,是哪一个团体和派别则讳莫如深。

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报道:某某案件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是“刑满释放人员”或“某某反动组织成员”。这“刑满释放人员”、“某某反动组织成员”的文字不惜笔墨,表而出之,莫非是为了证明这群(类)人的罪恶一贯性?而舆论部门每年不得不做的文章:全年查处贪污、受贿、渎职案件若干、雇凶杀人案若干、嫖娼案件若干、乱摊派、乱收费案件若干?是决不会说明涉案人员的“政治面貌”及其比例的。这其中有难言之隐。

“政治面貌”在社会生活中的突显人为地把社会分成了类别和等级,并指导或暗示着人们的政治取向和政治抉择,不公正地决定着人们的前途和未来,是“泛血统论”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残留。它的每一处彰显与隐讳,都是刻意构撰的春秋笔法,都是维护派别、团体既得利益的手段。

(新世纪) www.ncn.org(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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