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烧账”大案6年不破 淄博市某些领导涉嫌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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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5日讯】(中国舆论监督网李新德报导)近日,记者接到山东淄博市燃料总公司广大职工的投诉称:他们原公司总经理亓建华在被宣布免职的当夜,将公司的账薄烧毁,职工们向市委、市政府和司法机关举报后,亓建华四处扬言:我的父亲原来是市检察院的检察长,副书记邹大民是我的老上级,副市长吴明君是我的老同学,你们能把我怎么样!

2004年10月5日,记者来到淄博对此案进行调查。

调离:财务档案被烧

1998年10月23日晚上,淄博市燃料总公司办公楼四层会议室一片漆黑, 128名在岗、下岗和离退休职工手持蜡烛,自发地召开职工大会。他们高唱《国际歌》,作出了罢免公司总经理亓建华的决定。

10月26日,燃料总公司召开党委扩大会,立即向上级党委汇报。3天后,淄博市委市政府派出市纪委、组织部、财贸部、市总工会、物资局党委等五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

12 月9日上午,任总经理12年的亓建华被免职,由张继银接任法人代表,当天夜里,办公楼里有专人值班,此人恰恰在晚上10点多擅离职守。当时,财务室已被查封一个多月,任何人不得入内。财务室有三扇门,防盗门钥匙孔里塞满了钉子,钥匙打不开;第二扇门后有档案柜,挡的死死的;第三扇门是用铁皮包裹的木门,这门有锁,恰恰没锁上,只靠几个钉子牵着,铁皮被人掀开,钉子被起出,犯罪嫌疑人就是从这扇门进去的。

12月10日凌晨3点半,值班人员发现起火报案。派出所的干警和新上任的法人代表张继银两人赶到现场时,财务室浓烟弥漫,火还在燃烧,干警赶紧救火,让张提水来。火扑灭后,干警要求严格保护现场。

据干警说,财务档案室里有十多个档案柜,只有两个是撬开的,其他档案柜或是没锁,或用钥匙打开。财务室人员的抽屉全被撬开,抽屉里保存的会议记录、调账记录均被烧,财务人员个人的工作记录也被人有选择性地撕下烧毁。两本空白的增值税发票或被烧毁,或丢失。奇怪的是,价值5700元的两件皮衣、个人存折、部分现金等并未丢失;就在灰烬旁边的计算机、电脑椅、易燃的太空被、办公桌上凌乱的纸张都保存完好,并未点燃。

12月28日、29日,济南审计事物所清理了财务室被烧毁的现场资料后认为,从损坏资料不难看出作案人员对内情非常了解。例如个人的笔记本被部分撕毁焚烧,1998年费用账大部分被烧毁,应收账款账簿毁坏严重,部分收据被整本撕毁烧掉,在建工程凭证烧毁,部分凭证缺少等。此案为蓄意烧毁财务档案资料,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财务室乱到了不能再乱的地步,公款私存,小金库……什么问题都有,我干了十几年的审计工作,从没见过这么乱的账。从这点上说,犯罪嫌疑人烧账是必然的,如果不烧账,其罪责难逃。


职工:心中有杆称

对烧帐一事,职工们都有基本一致的看法。

职工A说:“作案人必然和财务档案有直接的关系,就为了是销毁罪证,犯罪嫌疑人的圈子必然很小,烧账显然是铤而走险,但作案人还是选择了烧账。”

职工B说:“这案子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烧毁财务资料的选择性很强,什么该烧、什么可以不烧,作案人很清楚。

职工C说:我们始终想不通,为什么就没人查他。发生烧账的案子已经快两年了,到今天就是没破,检察院也没立案。”

公安:为何光打雷不下雨

在烧账的第二天,派出所的孙洪亮警长在公司召开的党员和中层干部会上通报案情时说:“这不是一起盗窃案、也不是一起纵火案,而是一起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案,但犯罪的动机目前还不清楚。我们一定要抓紧破案,给大家一个说法。”然而,此言一出,孙洪亮很快就从破案组里消失了。

市物资局党委向市委书记阎启俊汇报此案时,阎书记说:“燃料总公司的烧账案件是市委‘三讲’教育督察的两大案件之一。公安部门必须抓紧破案,决不能让犯罪份子逍遥法外!”

1999年5月,市政法委一位负责人两次找张继银谈话,说:你反映的情况我看了,阎书记也看了,这个案子已经列入市委‘三讲’要解决的两大督察案件之一。我迅速和公安局联系,要求他们尽快破案,但要讲科学,不能操之过急,要给一些时间。

淄博市分管公安的副市长陈家金说:破案是关键,破案是解决燃料总公司问题的牛鼻子,当务之急是破案。案子一破,燃料总公司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刑警支队伊若健队长曾明确表态说:“燃料总公司烧账是个大案子,烧账就是烧钱!

区公安分局的一位负责人对此案也有截然不同的看法:燃料总公司的烧账案,算什么大案子,不过就是烧了几张纸,根本不能立案。案发第二天,燃料总公司新上任的经理和书记二人曾两次提醒区公安分局的破案人员,不要破坏现场。但区公安分局的办案人员却安排公司的原财务室人员清理自己的东西,这给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侦破此案造成许多困难。 烧账事件出现6天后,在市有关领导的直接过问下,市公安局才组成专案组,负责此案的侦破工作。

由于此案丢失了空白的增值税发票,案情严重,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张继银要求向税务部门报案。烧账的第二天,派出所的报案人员说:“你们不必去税务局了,还是由我们向税务局汇报吧。”后来,据了解,税务局对此仍然不清楚。

检察院:为何有案不办

案发当天,派出所的干警对张继银说:此案不仅仅是烧账的问题,这里面肯定有经济犯罪,你们应该马上找市检察院来,一起破案。”张继银等三名领导立即赶到市检察院举报中心报案,接待人员很重视,做了详细的记录,并说,要请示领导。接待人请示领导回来后说:“经过研究,我们对你们账簿被烧非常同情,对你们的心情也非常理解,但是我们不能去,不能介入,因为‘出师无名’。前一阶段,我们也收到了许多举报亓某的材料,但现在线索不清晰,一直没有立案,因此,我们不能介入。

2002年1月18日,燃料公司向市检察院举报:原财务处副处长曲某分别在1998年的4月16、4月27、5月6日从公司拿走支票3次,都把公款转入其丈夫的账户,当检察院找其核对时,她的回答前后矛盾,其口供已被检察院反贪局记录在案。

公司会计杜某存在涉嫌贪污15元公款问题,而杜某对反贪局称15万已经上交公司,但公司的现金账簿上根本没有记载。这时杜某又告诉反贪局说,自己入的是账外账【小金库】。当公司要求反贪局彻底的查清小金库的资金走向时,反贪局至今也没有查办。

2001年的秋天,在金龙宾馆的饭桌上,当有人向市检察院反贪局的某科长介绍说,这两位是燃料公司的领导,这位科长随即说道:你们公司我太熟了,举报亓建华的信有一大摞子,但这个案子我们不能办,是上面压着不让办,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啊。此后不久,这位同情燃料公司遭遇的某科长荣升至反贪局副局长,也参加了此案的侦查,但已经变成了另一副面孔。

某报记者在市公安局采访时,一位副支队长说:我们的任务仅仅是围绕烧账破案,目标是找到烧账的人。至于大量国有资产流失,这不是我们的侦察范围,这应该由检察院立案。据我所知,检察院并没有针对亓建华立案,他们不立案,我们也没有办法。

“蛀虫”:用低劣手段把企业“掏空”

淄博市燃料总公司成立于1950年,是国有中型一档物资企业,在册职工283人,年均销售额在一亿元以上,年均利润在400万元左右,国有资产1.66亿元。曾获省级、市级的各种荣誉170多个。

1998年8月,亓建华伙同亲友以及公司分管财务的副经理等人用燃料公司的资金在淄博开发区注册资金50万元,开办了一家通川燃料公司,并购买了两部汽车、一部装载机、六部手机。对职工说是民营企业,但实际上企业的性质是“国有经济。”亓建华和分管财务副经理的亲友入股,如此这般,亓建华在通川公司的角色不言自明。

而此时, 职工们已经3个月没发工资了。

早在1993年4月到5月,亓建华就背着公司以开发房地产为名,3次向大连经济开发区汇款500万元。其中,只有130万元是以燃料总公司的名义汇出的,其他款项都以总公司下属部门的名义汇出,而这些单位并不是独立法人,没有银行账户。汇款采用的办法是,临时开户,款项汇出后再撤户,以“贷款”的名义汇出。这笔巨款打了水漂,有去无回。针对这起诈骗案,大连市检察院反贪局给淄博市中级法院的公函已经挑明,此案中有犯罪问题:“因大连市经济开发区信欧实业公司原总经理孙俊范经济犯罪,我院已于1995年11月立案。原1993年5月9日华威公司及淄博燃料总公司、工商行张店银丰公司、大连信欧公司之间的 ‘协议书’中,担保方信欧公司的公章是假公章;‘孙俊范’的签字也是假的。且原1996年7月15日‘还款协议书’中的信欧公司公章也是假的,1995年末,信欧公司的公章已由反贪局责成专人保管。该借款,据初步掌握的证据,已涉嫌犯罪问题。”

还有,燃料总公司每年要用上百万元的“业务费”,职工谁也不知道这钱哪儿去了… …

烧帐案:谁当了罪犯的保护伞

亓建华曾在职工大会上公开说:“你们不是要告我吗?如果不署名,检查机关根本就不受理;如果署名,你们的上告信都会转到我手里,凡是签名告状的人,看我今后怎样一个一个地收拾你们!”有两位职工曾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了总经理,分别收到了恐吓信:“你在燃料公司还是夹着尾巴老实点,不然,收拾你的老婆孩子!别看你现在闹得欢,就怕拉清单!”

1998年12月9日,总经理亓建华调离燃料总公司,新上任的法人代表张继银接手时,燃料总公司的账目上只剩下63万元了。当时,必须支付的款项还有94万元,实际亏空31万元,1.66亿元的国有资产到底流失了多少,直到现在,谁也说不清楚。

在采访期间,燃料公司的职工们眼含着热泪对记者说:我们先后向市委及司法机关举报了51次,请求破案,公安局说“无证据”,检察院前期说“无经济犯罪证据”,后期说“工作忙”压案不办,就是证据确凿的举报,而且有账可查的案件他们也顶着不办。2002年7月5日,我们63名职工打着横幅标语到市委常委楼上访,工人们在举报材料中将亓建华所说的和副市长吴明君、副书记邹大民的关系也作了说明,但却没有人出来对此进行解释。

这也许能解释为什么在亓建华离任、张继银上任的当天夜里发生了“烧帐”事件,至今未破的原因吧。

记者将上述文章分别发给了山东省委书记张高丽和淄博市委办公室,并留下了联系电话,同时约定一星期内给予答复。据淄博市燃料公司来电告诉,张高丽书记已经批转给山东省检察院,而淄博市委没有任何回音。

注:欢迎各媒体前往淄博市对此案进行采访!

联系电话:0533-2115292 手机:13953353697
联系人:王先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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