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地的腐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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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4日讯】(自由亚洲电台香港特约记者夏爱茗采访报导)中国官方最近报导了多起中国各地的腐败案件。安徽省宿州市原副市长李兴民和安徽省公路局原党委书记周保锋因涉嫌受贿分别被判处12年和10年的刑期。西安市也通报了六起腐败大案,有11名干部落马。广东建总实业发展公司的四名负责人也被控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财产。记者夏爱茗就此邀请旅美的法律学者叶甯和政治学者方觉进行讨论。

夏爱茗:从最近安徽、陕西、广东各地的腐败案件的报导,如何来看待目前中国重大的社会问题-腐败问题的现状?首先请问方觉先生。

方觉:腐败问题在中国是个久治不愈的疾病,但是以胡锦涛为首的第四代领导人执政以来,这两年在打击腐败方面的确开始在加强力度,但是实际的成效并不是十分明显。

夏爱茗:胡温新政除了加大打击腐败的力度,对于治理腐败问题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措施?

方觉:胡温的新措施主要是从党的纪律检查的角度,制定一些约束官员的条例,但是这些条例由于过于模糊,而且这些条例不受社会的监督、不受公众的制约,所以效果是有限的。

夏爱茗:在最近报导的几个案件中,有多名涉案人被判处十年以上的刑期。普遍来说,中国现在对于腐败案件在量刑方面是怎么样的标准?审判过程的公正程度又如何?叶甯先生,据您的观察怎样看这个问题?

叶甯:其实腐败问题并不是中国这一个国家的特殊国情,但是从中国腐败问题的劣度和广度,以及对整个社会的影响程度来看,是一种制度性的腐败,这才是中国的特殊国情。我历来认为贪污罪是种非暴力的犯罪,用极端的刑罚,比如说用死刑剥夺犯罪人的生命,这是不可取的,光是靠严厉的刑罚还是不能解决制度性的腐败现象。

我们知道明朝洪武皇帝,他将腐败的官吏判处死刑,处死以后,将他们的皮剥下来装上稻草,放在衙门里当作其他官吏的警惕之用,但是这些稻草人根本就起不了吓阻的作用。

夏爱茗:方觉先生,您刚刚提到胡温上台之后,加大了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但实际上所收到效果却不大,这是为什么?

方觉:我觉得反腐败,中国最缺乏的是民主选举监督的机制,现代大部分的干部,或多或少都存在着腐败问题。如果在现有的干部当中,不断的去打击腐败,又不断的提拔新的官员,新的官员可能还是另外一个腐败份子。

对于打击腐败来说,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开放中国的民主选举,通过选举机制、公众的投票来约束官员,不敢大肆的腐败。所以胡温的反腐败政策最大的弊端:就是不敢开放中国的民主选举,还是想通过中国共产党干部的开放队伍本身去反腐败,现在看来是远远不够的。

夏爱茗:叶甯先生您对方觉先生的观点有什么看法?

叶甯:我完全赞同方先生的意见。现在老百姓看的很清楚,如果让共产党一部分腐败的官员去反对另外那些腐败的官员,反来反去还是在同一锅里去搅拌;等于是让一个人的左手去打一个人的右手,打来打去当然也不会觉得痛,根本没有办法铲除手上长的恶性肿瘤。共产党是不是愿意取消这一部分特权?通过民主化的过程,逐步的限制自己的权利。众所周知只有通过民主化过程,形成民主社会、公民社会的宣传过程,才能有效的阻止,掌握全部政权的特权利益集团的非法行为。

(以上根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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