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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连续处方笺 托人领药 健保拟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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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魏怡嘉、罗碧╱台北报导〕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如果因行动不便或出国,无法到院由医师看诊,而请他人代为领药者,健保局昨天开会后,决定报请卫生署同意不予给付。

医界认为,新制一旦实施,为数众多慢性病患领药的便利性的确将大受影响,但也可以遏阻不当领药的歪风,药品不会流入中国或藉外劳之手流入东南亚,台湾的健保也才不会沦为中国健保或东南亚健保,对减轻健保沉重的财政压力大有帮助。

目前部分病患持慢性病连续处方笺,包括看诊那一次,共可拿三个月的药,第二个月及第三个月可请人代为直接领药,不用看医师,期满回诊如果病情稳定,医师可以再开慢性病连续处方笺。此外,凡是未看诊而代为领药,规划的新制将不予给付。

外界质疑,此举是对不方便至门诊就医的慢性病患落井下石;健保局官员解释,行动不便的慢性病患,有的会送到收养机构,机构多会与健保特约,医师及护士会定期前往访视、诊察,病患的用药有医师把关,不会有问题。

至于留在家中、行动不便的慢性病患,健保局官员表示,依规定可向健保局申请居家照护收案,经申请通过的个案,健保局会请合作的职业居家护理所前往照顾,而护理所也会与特定医师合作,依规定,医师需两个月到宅访视病患一次,护士则是一个月两次,行动不便的慢性病患,即便是在家,一样可以受到医师照料,开药也不会有问题。

对于这项影响层面重大的方案,目前人在国外的卫生署署长陈建仁昨晚接受记者越洋电话采访表示,他将在返国后对此事做深入的了解,一定会在维护病患就医权益的前提下做最好的处理。

但陈建仁表示,基本上,卫生署希望民众一定要看医师再服药,如非必要,不要请人代领药。他说,卫生署并不鼓励行动不便、或因出国无法自行就医而请他人代为领药的作法。

据了解,常有医师向卫生署反映,门诊中有需长期服药、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由于出国或是行动不便,请家属代为领药,但碍于医师法第十一条“医师非经亲自诊察,不得施行治疗、开给方剂或交付诊断书”的规定,医师多予拒绝,往往引来家属及病患不谅解,为了便民,卫生署医事处于8月发函,对医师法第十一条再做命令解释。

函文指出:“须长期服药之慢性病患或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到诊者,可请他人向医师叙明病情,开相同方剂,尚无不可。”换言之,医事处认为,因出国或是行动不便的慢性病患,可请人到医院代领同样的药,不需经由医师亲自问诊处方。

健保局昨天与医界召开支付协商会议,并讨论医事处这件函文,与会人员认为,在现行规定下,已有不少人帮在中国的台商家属代领药,再把药寄到中国,更有老荣民、外籍劳工,把在台湾领到的药寄回去给故乡的亲人服用,医事处此举,会使代冒领药及药品外流的问题更加严重,大开方便之门。

与会人员也认为,健保局已加乘给付,鼓励医师开立慢性病连续处方笺,医师只要诊断确定慢性病患病情稳定,即可开立,对慢性病患十分方便。

经讨论后,健保局决定,因出国或行动不便的慢性病患,如果请他人代领药品,未经医师亲自诊察,健保将不予以给付,病患需自费。依规定,这项方案必须报请卫生署同意后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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