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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缓课股票明细表”等三张明细表已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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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14日电)为简化综合所得税稽征作业、考量现行营利事业已无发行缓课股票,分配非境内居住者及大陆地区股东的股利或盈余,也另有填报扣缴凭单或股利凭单资料,台湾财政部表示,今年度起,非居住者股东股利分配、大陆地区股东股利分配,以及盈余缓课股票明细表已废除。

财政部指出,这三张明细表废除后,稽征机关为能即时掌握营利事业单位分配股利或盈余年度的所得资料,也一并修订“全年股利分配汇总资料申报书”格式。

营利事业单位于分配股利或盈余年度,除依法填发扣缴凭单予非境内居住者股东及大陆地区股东,并汇总申报“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申报书”外,另须将“扣缴凭单”总份数、股利净额、税额扣抵比率、可扣抵税额等数字,同时填载于“全年股利分配汇总资料申报书”的扣缴凭单(D)栏。

营利事业单位若对填报“扣缴凭单”、“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申报书”、“股利凭单”及“全年股利分配汇总资料申报书”仍有疑义,可参阅申报书背面的填报说明或洽各地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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