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写进宪法真的有用吗?

李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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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7日讯】中国为了保障人权,在2003年的“两会”上做出了一向伟大的决定,将“人权”写进宪法。可那真的有用吗?真的能保障人权吗?

就在中国把“人权”写进宪法的时候,我却被“他们软禁”,每天只能上班,还是被“他们”用警车接送。我家不能来客人。我不能出去见朋友。每天我要在同事异样的眼光中工作。

有一个上访的朋友,他身体残疾,为了省点钱他到医院拿了药,到我家来输液。这可犯了他们的大忌,不但砸我家的门,呵斥他不能在我家输液,还要把他带到派出所里做笔录。我真的应该“感谢他们”把我家看的如此重要!

说来也巧,就在他们很紧张的时候,我丈夫徐永海的案子要在杭州开庭。这下可麻烦了,很正常地,我要去杭州看我丈夫,去参加我丈夫的厅审。可“他们”就是要说我有别的目的,百般阻止,还要我写保证书。我拒绝了他们的无理要求。最后还是由两个警察和我们护士长陪我去的。到了杭州后由于“许多原因”我还是没能参加我丈夫的厅审。“他们”不让我参加丈夫的厅审,是不是觉得心虚?我不明白我丈夫能有什么情报提供给境外组织。再说,“他们”指的境外组织是什么?“他们”要真觉得光明磊落,应该把我丈夫的事情完全公开。可对我丈夫的审判却是完全秘密的。这难道不是心虚的表现吗?

当切尼访华时,我又被“他们”控在家中。我无法想象我一介草民如何跟美国总统扯上关系。“便衣”每当来我家时,都是一幅“和蔼可亲”的嘴脸,口口声声为我好,可里边总透露着威胁。

丈夫的案子一审又过去一个多月了。我打电话去问丈夫的主审法官。他说,他也不知道我丈夫的案子什么时候会有结果。我知道丈夫是无法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的!

现在,我没有任何办法救丈夫。我只能盼着所有的人都能尊重宪法,不要驾御在法律之上!

(2004年4月24日)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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