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实施新贸易法 台商面临外商竞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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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纪锦玲台北九日电)中国大陆新修正通过“对外贸易法”,台湾经济部国贸局今天表示,大陆新贸易法七月一日生效,外商在大陆经营内销事业可享有国民待遇,对台商将形成竞争压力。

中国大陆自去年起已成为台湾最大的贸易伙伴。依台湾海关统计资料,去年两岸双边贸易额高达323.77亿美元 (不含香港、澳门)。这次大陆修正通过“ 对外贸易法”,更攸关台商权益。台湾国贸局提醒台商,注意大陆法令变化,掌握市场开放商机,并避免触犯相关法令而徒增困扰。

大陆增修订“对外贸易法”将在今年七月一日生效,修改内容主要是配合大陆加入 WTO承诺,在入会三年内应开放的贸易权,以及智慧财产权保障等,同时也增订违反进出口法令规定的刑罚,包括罚款与刑事、行政处分。

新贸易法实施后,外商可在大陆享国民待遇,直接对台商在大陆内销市场形成竞争压力。

依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入会后三年内(2004年12月11日前),开放在中国的外资企业以及其他WTO会员的厂商与个人,享有在中国经营贸易的权利。

同时,外商在中国经营国内销售 (internal sale)、承诺销售 (offering for sale)、购买(purchase)、运输 (transportation)、分销(distribution)、使用(use)以及对最终使用者的直接接触 (direct accessto end-users),给予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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