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明:民运人士不应简单地诉求“平反六·四”

马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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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2日讯】平反,理正幽枉也。意为把冤屈误判的案件纠正过来。就本文所说的平反,我认为其意思大概是由中共统治集团重新为八九民运定性,重新对派军队血腥屠杀人民,镇压八九民主运动作出含混的结论,对因参加八九民运和在六四屠杀中受害遇难的人们恢复名誉,补偿损失。像“正名”、“重新评价”等类的意思,我认为与这种“平反”大同小异。这种做法基本上是沿袭了封建专制体制几千年一贯制,由专制统治集团制造冤假错案,残害无辜,再由枉屈的制造者纠正过来,搏得臣民“吾主圣明”、“国之大幸,民之大幸”的由衷称誉。这个过程一切取决于专制统治者的意志,自然谈不上什么民主、人权、法制。在封建专制社会里,这种做法是必然的,有时甚至不失它的积极意义,但是在现今,在人类大部分已步入民主社会的条件下,在中国人民已勇敢地向民主制度挺进的时刻,对于追求民主、人权、自由、法制并勇于为此献身的民运人士而言,要求专制统治集团为八九民运、六四惨案及一切大大小小的此类冤案平反,就显得十分落后荒谬,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首先的问题,是由谁来平反?我们现在所知道的,都是要求中共统治集团、中国政府为“六·四”平反。这种要求合适么?由屠杀人民的刽子手为被屠杀者平反?由镇压人民的专制集团为被镇压、被迫害的人们平反?这就好比一个无辜的人被强盗打了,抢了,杀了,还要由强盗给被打、被抢、被杀的受害者恢复名誉、正名,重新评价;而强盗或强盗集团却不受到应受的法律制裁。被害的无辜者为什么只能由刽子手平反?刽子手又有什么资格替受害者平反、正名?起码是糊涂!

也许有人会说:镇压八九民运的是中共的一些前任领导,现在新上任的人马与六四镇压无直接的责任。不错,人马是换了,但专制体制变了吗?对人民实行侵犯、愚弄、镇压的做法变了吗?不主动实行实质性的政治改革,继续顽固地实行一党专制,不主动解决六四大冤案,本身就表明这样的班子到目前为止还是一个执行高压专权统治的政治集团。到目前为止,我还看不出这个班子有明显的实质改革的迹象。哪怕是一点点的实质的迹象。

也许有人会认为,在现时的体制下,有效地解决“六·四”问题,以此为突破口,促进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只有通过促使中共集团平反“六·四”这样的途径,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不要忘了,我们是民运人士,我们的大目标是为在中国建立并逐步完善民主制度,我们就是为了实现这个制度而发起、参与八九民运的,解决“六·四”惨案,也要遵循民主、法制的原则。为什么要沿用中共几十年,专制社会千百年的方式呢?我认为,在现今条件下解决“六·四”问题,选择正确的方式比乞求中共平反要有益得多。选择民主、法制的方式解决六四问题,例如要求自由充分地披露真相、多方参加并受全民监督的事实调查、独立公正的司法审判等,这本身就是民主制度的尝试。至于中共统治集团是否真心诚意地平反“六·四”,这主要取决于中共统治集团自身。这个耻辱柱他们要背,就由他们背着去吧。我们只能通过推动中国的民主运动而对中共实行政治改革增加外部压力,而决不能乞求其平反这个、平反那个。

乞盼中共实行什么样的平反?中共在大陆全面执政前后,发起过各种各样的运动,与这些运动如影相随的是数不清的冤假错案,在四九年建国以前,就有“肃反”、“整风”、“反托派”等等,建国后,仅重大的就有“胡风反党集团案”、“反右”、“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文化大革命”、镇压四·五天安门广场事件、镇压西单民主墙、“反对资产阶级精神污染”、“反资产阶级自由化”、“六.四平息反革命动乱、暴乱”、镇压民主党、“取缔法轮功”、镇压网上异意人士等等,仅非正常死亡就达数千万人。对这些事件已经平反的,总的情况是打一巴掌揉三揉,但是不追究、也不可能追究冤假错案制造者的法律责任,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也只是以”犯了错误”、”出现偏差”、”失误”、”交了学费”等等搪塞过去,这种平反是被动、被迫、含混、敷衍的。例如最著名的刘少奇判徒内奸工贼案及文革中大大小小无数件的冤案,由于文革受害者重新执政,使这些冤案得到平反,受害者得以昭雪恢复名誉,重新工作官复原职,并得到经济补偿。但罪过统统推到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头上;“右派”平反,有意地留下个别“右派分子”不予公开平反,以证明“反右是正确的,不过犯了扩大化的错误”;还有许多受害人已死、家庭已散的平民百姓,往往是无人过问,沉冤千古;至于说到由于强行农业集体化、文革武斗等之类看似没被列入冤案的数千万死者,中共集团可曾给他们喊过一句冤、补偿过一点损失?可曾允许披露过一点儿实情?年轻的中国人不知这十几二十年前的惨痛历史,谈何吸取教训呢?所有这些冤案,都成了无头案,罪过都是帝修反、地富反坏右、敌对势力、这个那个反党集团干的。这些冤案的元凶,至今还被陈尸于纪念堂中,作为拯救贫愚民众出水火的伟大圣洁英明的领袖供人民瞻仰,似乎有他一个还不够,还要有更多的效仿者。中国共产党也从未作过像样的认错,谢罪于中国人民,这个党始终是英明、伟大、光荣、正确的。

早在八九民运被血腥镇压后不久,就有这样的说法:“邓小平派军队是出之不得已,是为了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大局”,“邓小平是听了陈希同、李鹏等人的不实汇报,才作出派军队决定的”云云。还有人为平反“六·四”设计出了原则上肯定,具体上否定(给予平反)、原则上否定,具体上肯定、由某某人出面承担责任等一些方案。最近又听说,杨尚昆事后私下说:“六·四”事件是中共历史上犯下的最大的错误等等。我们从中也能看出平反“六·四”如果真做了,会是一个什么样子。古人尚知入人园圃,窃人桃李,众闻则非之。至杀不辜人也,扡其衣裘、取戈剑者,罪益厚。杀一人,谓之不义,杀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矣。现代的统治者认为屠杀人民仅仅是个“最大的错误”,能说得过去吗?我们认可这样的平反吗?能要求中共进行这样的平反吗?

平反又能造成什么样的结果呢?批判“两个凡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共政权为大多数右派平了反,为在许多次政治运动中受害的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平了反,请不要忽视还有许多重大的案件并没有平反。几乎就在这些平反的同时,中共的新领导人就开始继续镇压持不同政见者,继续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继续制造冤假借案,而且这样的事态向更广的范围更深的程度发展,并且一改凭借行政的、政治运动的方式而为借助“法律”的手段。形成冤案—平反—新冤案—再平反这样的轮换交替恶性循环。原因很简单,这样的平反是由冤假错案的制造集团进行的,这个集团实行的专制制度没有改变,他们实行的平反带有专制性,并不是在民主法制意义上的通过公平公正的法律渠道纠正错判枉判,不追究冤假错案制造者的法律责任,更不改变形成这些冤假错案的政治体制。这就给执政者、铁腕人物维护自己统治、镇压政治反对力量保持了一个合适的大环境,使专制统治者继续镇压人民制造冤假错案的心理得以滋长。让强盗刽子手给受害者平反,那只能使作恶者继续作恶,还会有什么好的结果吗?民运人士能诉求这样结果的平反吗?

我决无“六·四”惨案不需要平反、受难受害者不需要公正对待的意思,恰恰相反,这件事决不能就这样像历次冤案那样悄无声息或不明不白、糊里糊涂地了断。“六·四”惨案事实必须得到彻底澄清并公布于世,必须得到公正合理的审判,惨案的制造者必须得到法律制裁,受难受害者必须得到法律的公正评判和合理赔偿。当然,这些诉求的实现,有待于打破中共一党专制的政治体制。在中国政治体制没有发生根本变革、实现这一诉求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起码我们不能沿袭封建专制观念,不能重提“平反”、“正名”、“重新评价”这样传统性的口号,不仅是不能提这样的口号,重要的是不能沿袭这样的观念,不能有这样的诉求。现今条件下,丁子霖等二百名位“六·四”难属提出的要求比较妥当:要求政府对他们的亲属被无辜杀害作出认真负责的交待。民运人士的诉求应该是公正审判“六·四”惨案。

我不赞成“平反六·四”的诉求,但也并不反对广大民众“平反六·四”的要求。中共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平反六·四”的要求,是要有良知和相当的勇气的,是要冒相当大的风险的。对这种良知和勇气,我敬佩支持。但是作为为在中国建立民主制度的民运人士来说,就不能停留在这个认识水平上。人们的认识程序不同,诉求就不同。要求“平反六·四”的人们,往往是对中共体制和政权抱有相当的希望。中共党内有有真知灼见、希望推进中国的民主进程、改善人权状况的有识之士,他们也是在中国实行民主改革的健康力量。但是作为一个执政党,作为一个享有最大权益的利益集团,我到目前为止,看不出专制腐败的中共有什么挽救自身的希望,看不出中共有什么实行彻底的政治改革的希望。在这种情况下,既便是中共政权对“六·四”惨案作出了这样那样的类似以前的那种平反,也意义不大。法轮功修炼者尚且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在世界一些国家起诉镇压法轮的中共前任领导人,难道我们追求民主人权法制的人士连法轮功都不如吗?

说到这里,有必要提到戈尔巴乔夫提倡的新思维。民运人士应该有与封建专制观念完全不同的思维,在同专制独裁体制斗争的同时,民运人士应该不断地审视自己的思想观念,摒弃千百年来,特别是几十年共产专制社会灌输给我们的专制观念,以符合现代社会民主、人权、法制精神的标准和思维方式思考和判断问题。

民运人士应该站得更高,看得更远大,认识得更深刻。既然是要为中国的民主事业而奋斗,那就不能顾虑专制集团的镇压迫害,从这种意义上讲,因参与八九民运等遭镇压迫害,对民运人士面言,就不存在要求平反的问题。原因除本文上面提到的那些外,另外还因为,八九爱国民主运动的性质是客观的,它不以人们主观的褒贬而改变,不论说它是“动乱”、“暴乱”、“阴谋推翻人民民主专政政权“,还是说它是“伟大的爱国民主运动”,它的事实和性质都是客观的,它就是那么一回事。参加这样的运动,矛头直指中共专制腐败的统治,必然要遭到专制统治集团的血腥杀戮和残酷迫害,这一点,从专制制度下生活过来的人,都应该明白。民运人士应该有这样的认识和思想准备,应对这样的镇压迫害。应该明白自己做了些什么事,不要听别人这样说那样说,就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产生怀疑动摇。更没必要捶胸顿足,“悔不该当初”。受到这样的镇压和迫害时,要有一定的承受能力,不但不应动摇变节,也不应过多地花费时间精力考虑自身的遭遇,而应把时间和精力放到追求大目标上。“让别人去说吧,走自己的路。”

“六·四”遇难者和受害者大部分都是因为追求民主、参加民主运动而遭难受害。从宏观上讲,这些人得到公正合法的待遇,有待于中国破打专制统治,建立民主制度。只要国内外、体制内外一切有志于推动政治改革、创建民主体制的力量合成一气,共同奋斗,这个目标一定会达到。像韩国审判卢泰愚、全斗焕,德国人民审判昂纳克,国际法庭审判米洛舍维奇一样,中国人民终将会把镇压八九民运,制造“六·四”惨案的凶手置于历史的审判席上。这一天已为期不远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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