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惠林:乔登是不是人?

吴惠林  中华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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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9日讯】对于标准篮球迷来说,“麦可‧乔登(Michael Jordan)是不是人?”这道是非题的答案应是“否定的”,因为乔登有“篮球之神”的称号,当然是“神”不是人啰!这位自篮球场完全退休的“篮球之神”,在美国职篮NBA本年度季后赛如火如荼、第二轮赛事东西区八支球队杀的难分难解之际,竟然在台湾掀起大风潮,只因五月底乔登要首度登陆台北。乔登热潮源于他是“篮球之神”,且是某些评论者铁口直断“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唯一至宝,能够“面对面”近距离直接瞻仰、接触,当然是乔登迷梦寐以求的事。不过,乔登不是来台湾打篮球,也不是来指导篮球技巧的,此行可说完全与篮球无关,他是来推销“球鞋”的,而这种球鞋就叫做“乔登鞋”。所以,我们也可以这样说:乔登不是人,也不是神,而是一种商品--球鞋是也!

我们知道,尽管“乔登鞋”已经十几代,但都是在人工便宜的较落后国家制造的,如果不是冠上“乔登”名号,如果不是乔登本人现身代言,怎会受到消费者疯狂青睐?我们也知道,有人买乔登鞋不是要穿来打球,也不是运动之用,而是提高身份或与某团体认同、或只是收藏之用。我们更明白的是,“乔登鞋”纵使造型较炫、品质较高,但价值也不会高到如此的卖价,就是因为“乔登”这个品牌才有如此高的身价。由此观之,“乔登鞋”这个有形的实实在在的商品,卖的并不是这个商品本身,它卖的是“乔登”这个名字,相对的,买者也不是冲着球鞋这个有形商品,而是“乔登”这个名号。这是很典型的“商品形象化”,而乔登这个人也相对被“商品化”了,这样的商品和形象形成加乘的互补性关系,其实正是当今商品经济社会的鲜活写照,无怪乎“商标”被当成财产来维护,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产权。

不必费心搜寻,当今社会中到处充塞着“商品形象化”的例子,信手拈来,槟榔西施卖槟榔、老妇和稚子卖玉兰花,是两个很好的通俗、本土例子。前者实际贩卖的是“槟榔”这种商品,为何业者争先恐后的推出面貌、身材姣好,且穿着清凉的妙龄女子?无非是投“买方”所好,因为买者即便本意在槟榔,但由于西施的贩卖让他们多买,甚至于本来不买的人,看在槟榔西施份上而加入消费者行列呢!至于老弱妇孺穿梭在有如虎口的路口,向过往的运匠、行人推销玉兰花,购买者也往往基于“怜悯”、“同情”心理才掏钱购买的呢!所以,商品形象化的社会,不但产品的质量重要,卖者和代言人的形象也很重要,甚至于比商品本身更重要。不过,“形象”并不一定有固定标准,随着商品性质及买者偏好等等或有差别的!但较可确定的是,“正派”应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回到麦可‧乔登身上,他不但球技了得,球品也深受肯定,“正派”标记没得话说,纵使自球场退休,品牌还是熠熠发光,许多现役球星甚至甘愿为“乔登鞋”当推销员。再以球季出神入化的湖人队现役明星球员布莱恩相对应,由于私生活不检点,已自“正派”行列除名,而商品代言人的角色也一一被摘除。在欢迎篮球之神乔登大帝驾临宝岛台湾之际,“正派为人”也让我们谨记在心!──转自台湾大纪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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