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灵:公民罢免对建立民主政治的促进意义

湘灵 

标签:

【大纪元5月22日讯】去年3月福建省福安市1万多名公民按照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向宁德市人大和福安市人大正式递交罢免市长蓝如春及其他官员的罢免理由书,此举无异于在中国大地上点燃了公民维权的星星之火,此后类似的事件在中国发生多起。

这些零散的公民罢免运动,在形式上看来与中国历史上民众集结驱逐贪官事件类似,但内容上却有了新的意涵。首先,这一场三方(政府、人民代表大会、民众)博奕表现了中国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意味着公民们已经不再盲目相信建立在政府道德权威之上的潜规则,开始学会借用明规则(宪法与法律),在极其有限的政治空间里寻求突破。它既构成2003年公民维权的重要内容,还给参与者上了一次良好的民主教育课。因为民主政治的理论并不复杂,其要义在于实践;二是对中国的政治花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起了一次冲击。

中国宪法理所当然是今日中国政治的明规则,但在政治生活中起作用的却完全是党文化下的一套“潜规则”,比如中宣部对舆论的控制就不是依据宪法,而是依据“党的宣传纪律”。吴思曾经指出中国古代政治的要义在于除了一套由朝廷律令代表的明规则之外,起实际作用的却是一套“潜规则”,官吏们所有的贪赃枉法行为,都是“潜规则”运作的结果。这一“潜规则”文化至今仍是理解中国政治的关键。而中国政治民主化的重要一步,应该是慢慢消除潜规则文化,使中国走向法治,即让法律这些“明规则”从纸面上的东西变成现实中的规范。今年3月,《中国改革》杂志社记者赵岩在福州市组织50多名农民代表学宪法,让其明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政精神,算是让农民明白用“明规则”来捍卫自己权力的初步尝试。在今天的中国的政治环境中,这一举措除了给农民的反抗提供一种保护色之外,更重要的是让农民运用明规则抗争,促使中国政治摆脱“潜规则”的束缚。

这些公民罢免运动还形成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冲击。从所有案例看来,直接对垒的其实只有政府与民众两方,那麽笔者为什么要说是三方博奕?道理很简单,无论按照宪法规定,还是现有政治架构,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既是立法机构,也是对政府行使监督权力的专门机构。监督并罢免不称职的渎职官员,本是“人大”应该践履的政治责任。但这些受地方官员盘剥欺压的老百姓,最后非得冒着入狱的危险发动罢免运动,正好说明了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个不折不扣的政治花瓶,并未履行自己的职责。

“人大”始终未能摆脱政治花瓶的地位,完全是“人大”代表的产生机制决定的。中国的“人大”代表的产生名义上要经过“民选”这道程式,但实际上却奉行如此“潜规则”:中国各级政府一直将“人大”代表人选做为一种政治待遇,原本是安排失势官员的一种政治安抚手段,改革以来又成为收买知识精英与经济精英的笼络工具。代表名额都是先由政府钦定,再由名义上的“选民”画圈。而选民的动员工作则由选区各单位承担,先讲好要大家选XXX,不得自行决定。这样选出来的“人大”代表听谁的话不言自明,老百姓除了在每年例行的“两会”期间,看到代表们对政府决议举手表示赞同之外,很少看到他们还作了些什么事情。

近些年来极少数“人大”代表们也偶而发言批评一些社会不良现象,但他们很清楚底线在哪里。个别人大代表越线而不知收敛,下一届“人大”代表名单中就不会再有他(或她)的位置。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中,一个人能够当上“人大”代表,说明这个人具有足够的趋利避害的“理性”。既然代表们都明白自己头顶上这顶“准官帽”由谁赐给,还有谁愿意拿自己的前程去换取“民心”?公民罢免运动,让人们开始反省这一政治花瓶的社会功能:一个不能履行自己职责的机构,是否有必要存在?

“潜规则”是人治(仁政)的必然产物,明规则(法治)只有在民主政治中才能成为有效率的社会约束。清除纵容官吏胡作非为的潜规则,建立明规则,是走向法治与民主政治的起点。可以说,公民罢免运动又一次将中华民族推向了新一轮历史选择的关口,能否形成燎原之势,则看中国人自己能否有把握历史机遇的悟性与运气。

转自华夏电子报

@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韦拓:从下滑到坍塌 国足告别世界杯之路
林一山:被历史选中的上一代香港人
林一山:港人何以为信念从没退后?
【名家专栏】你的口罩为什么是中国制造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