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投书:中国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强行破门入屋拆迁

标签:

【大纪元6月10日讯】法治?人治!- 不用签合同,不给业主金钱补偿!

2004年6月3日上午9时,广州市清平路156号发生一起法院在不用签合同,没给业主金钱补偿的情况下,强行破门入屋拆迁事件。事件过程中,法院不准录像,拍摄,简直就是强盗行为。

广州成功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位于广州市步行街位置的商业黄金地垂涟已久,用开发商住楼名义征用该地,长达10年之久。由于该公司是一个空壳皮包公司,一直未能成功,后来
与广州市一个书记勾结在一起进行官商勾结。

荔湾区法院执行局的刘国桓法官也说,这个判决对你们是不合理,但我无能为力,我只有执行拆迁的权力。

前一段时间中共召开16大修改宪法要保护人权,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看来只不过是对外宣传手法,遮丑而已,执行起来有时另外一套。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开封拆迁户宣传《宪法》抵制政府拆迁
“拆迁”也搞株连  姐妹同日离婚
【专栏】傅国涌:政府岂能恫吓公民
读者来稿:祭台村村民抗暴反强占纪实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