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傅国涌:这样的“违宪审查”能走多远?

傅国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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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6日讯】连日来,“全国人大首次启动违宪审查”成了媒体关注的一个话题,包括《南方周末》在内许多报纸都发表了评论。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制工作委员会下面成立了一个叫做“法规审查备案室”的专门机构,专门负责审查国务院及各级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是否违宪违法,到目前为止,也只是查明了一些地方法规存在违宪违法问题,比如《河南省种子条例》与《种子法》相抵触,湖南省嘉禾县政府下发的强制拆迁通知与宪法精神相违背等。虽然有专家乐观地认为,“该机构的成立是我国启动违宪审查机制的一个信号,表达出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对违宪违法的审查进入操作层面。”但多数评论都没有这么乐观。

违宪审查机制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几乎每一部宪法都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但是人民既没有可以申诉的宪法法院,也无其他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仅仅依靠宪法的条文并不能有效地保障自己的权利。如果各级行政机关可以任意违反宪法,随时定出种种法规,限制或剥夺人民的权利,那么宪法的权威又如何能树立起来。2002年12月4日,胡锦涛在纪念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的讲话中指出:“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

依照现行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监督宪法的实施,改变或撤销国务院及各级行政机关颁布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的不适当决议等职权。但在实际上由于缺乏机构、人员和制度保障等原因,它并不能很好地履行这些职能。如果它不能摆脱长期以来的“橡皮图章”角色,宪法监督机制就无从谈起,违反宪法的行为也很难得到及时的纠正。

2003年孙志刚事件发生后,多位法学专业人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启动违宪审查程序,撤消与宪法相违背的《收容遣送条例》,最后国务院虽然以新的救助条例取代了收容遣送条例,但人大常委会并没有启动违宪审查。一年后,当“全国人大首次启动违宪审查”终于姗姗来迟地出现在新闻中时,一方面我们尽管可以提出疑问,在改革并没有触及一元化的集权政治的前提下,这样的违宪审查到底能走多远?另一方面,这毕竟也算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个进步,不能一概否定。如果能以“法规审查备案室”作为一个起点,尽快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之下设立一个专门的违宪审查委员会,乃至成立专门的宪法法院,不仅对国务院及各级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是否违宪违法进行审查,而且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是否违宪展开审查,这样才有可能不断健全宪法监督机制,强化宪法监督程序,公民的宪法权利才会有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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