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股民控告中航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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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讯】(美国之音记者许波报导) 中国航油公司破产案的余波未尽,美国两家律师事务所代表持有这家公司股票的美国股民提出法律诉讼,指控中国航油公司夸大经营业绩,瞒报投资亏损,误导股票投资人。

*原告律师:违反美证券法*

美国两家律师事务所日前向纽约南区地方初审法院提交了这项共同起诉案,争取帮助持有中国航油公司股票的美国持股人挽回经济损失。这两家律师事务所受纽约股票投资人玛丽﹒伯克的委托,指控破产以前在新加坡上市的中国航油公司欺骗持股人,就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获利前景发表了虚假的误导性声明。

提出这起诉讼案的默雷﹒弗朗克﹒塞勒尔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布莱恩﹒默雷在接受本台采访时说明了他们控告这家中国破产公司的法律依据。

他说:“中国航油违反了联邦证券交易法。这项法律禁止上市公司发布与本公司股票交易有关的虚假或误导性的财务报告。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这家公司在发表最近一次财务状况报告时瞒报了石油衍生物投机交易中5亿5千多万美元的巨额亏损。相反,他们却发布盈利的信息。这家公司谎称对上市的公司股票设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并严格遵守这种机制,但实际上他们没有这样的机制,更谈不上遵守了。”

默雷律师说,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共同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代表多名有共同利害关系的原告向美国法庭提出诉讼。目前这两家律师事务所正在征集从2004年2月5号到11月30号期间投资中国航油的持股人加入这一共同诉讼案。

*中航油集团:美无司法管辖权*

中国航油2001年在新加坡上市,大部分股份由国营中国航油集团拥有,主要负责母公司的海外航油买卖业务。去年12月初,中国航油承认在石油衍生物投资交易中造成5点5亿美元的巨额亏损,损失额相当于该公司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中的市值。不久这家中资公司寻求法院破产保护。

中国航油的一位发言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公司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获悉受到起诉这件事,因此不便做出任何评论。中国航油的母公司中国航油集团的律师则表示,中国航油是在新加坡上市的公司,从没有在新加坡以外交易过股票。他表示美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任何司法管辖权。

*默雷:受害人可寻求保护*

但是承接此案的默雷、弗朗克、塞勒尔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默雷却不这样认为。他对本台表示:“美国联邦证券交易法保护所有在美国境内购买股票的人免受欺诈,即使他们从外国证券交易所购买股票,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由此可以推断,如果上市公司在美国从事非法经营,或者在美国境外从事欺诈活动,但是其影响波及到美国,受害人都可以依据这一法律寻求保护。所以我们觉得这是一起可以在美国提出起诉、具有多国司法管辖基础的案子。”

*评论:美判决在新无法律效力*

截止到中国航油暂停在新加坡股票市场进行交易之前,这家公司约有7千名小股东。目前还不知道有多少人参加了这起共同诉讼案。

新加坡法律界人士对这起诉讼案不抱乐观态度。【亚洲新闻网】援引新加坡评论人士的话说,美国的任何判决在新加坡都不具有法律效力。这就意味着,即使美国法院判定原告胜诉,原告所能获得的赔偿也只能是中国航油在美国的资产,而这家公司实际上在美国没有任何资产。

美国德普律师事务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在接受本台采访时也表示,由于中国航油的股票并没有在任何一家美国股票交易所进行过交易,因此美国对这家公司的司法管辖权非常有限,这项共同诉讼案的胜算机会不大。

*默雷:由法院裁决*

当本台记者向承接此案的律师默雷提出这类问题时,这位律师表示,目前案件刚刚提交法院,他作为案件的主要代理人之一不便对案情做出公开的评论。

他说:“这个案件能否胜诉取决于审判此案的联邦法官。我们也听说与本案前景有关的许多说法,有人说此案有坚实的法律依据;也有人说此案的不利条件很多。究竟如何,还是让法院来裁决吧。”

根据美国法律,法院有60天的时间来决定是否接受这个案件。据《华尔街日报》报导,如果法院接受此案,这个案件就有可能牵扯到中国航油的母公司中国航油集团,以及参与该公司股票交易的德意志银行和瑞士联合银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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