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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产条例修正案 台立院三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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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钰婷╱台北报导〕台湾立法院院会昨三读通过“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修正案”,以技术入股于新兴产业,可享受5年免课所得税,这项新租税优惠措施,对于台湾发展新兴产业,例如生物科技等,将有相当助益。

由于以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抵充新兴产业公司的出资者,多发生在公司发展初期,股票还没有公开发行,没有交易市场,在无法变现下,就需课征所得税,对于鼓励研发成果技术移转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尤其对需要持续投入资金从事研发工作的生技等产业来说,恐造成无法引进优秀人才或技术等结果,因此这项修法通过,对新兴产业发展有相当的激励作用。

修正条文明定,技术入股于新兴工业的公司,技术入股占公司股权逾20%以上,且作价认股股东人数不超过5人,技术入股的股东不必在取得股票时缴纳所得税,可享有缓课5年的优惠。

技术入股计算取得成本,营利事业得以账面金额计算取得成本,个人如果没有记账账本,个人未申报或未能提出证明文件者,成本及必要费用按作价抵缴认股股款金额30%计算减除。

另外,为鼓励兴办工业人投资于偏远或离岛地区,这次修法明定,兴办产业人需使用毗连的非都市土地,位于经济部公告为严重地层下陷地区,或中央农业主管机关所定偏远、离岛地区者,得免缴回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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