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人:声援张林–为中国大陆被蹂躏的法律而祭奠!

田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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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8日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系终审裁定。”

安徽省的高院是否可能来给张林一个相对公正的裁决,我们拭目以待,还是没想到他们的判决结果竟然和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一摸一样,其判决理由也是同样地荒谬无理甚至可笑。由于对判决不服,且在看守所遭受虐待,张林自9月1日开始绝食。第28天后,看守所终于取消了原先对他苛刻的虐待,也不再逼迫他参加做出口产品的奴工性质的劳动,张林于是停止了绝食抗争行动。 目前,张林在看守所仍被限制看书读报,被继续剥夺与家人通信的权利。他的身体很虚弱,心脏也不太好,常出现轻微麻痹的症状。身体健康严重遭到残酷的破坏!

法院本来是一个为民伸张正义、讲求法律、维护权利的地方,面对犯罪行为,我们遇到的是一面说法律不健全,而面对维权和正义时,我们却遇到毫不手软的司法迫害,于是用扣押、恐吓的卑劣手段来,殊不知这是在欲盖弥彰、弄巧成拙,只能激起社会和人们对此事的更大关注和愤概。

但是我们不能不来怀疑法院作为执法者却知法犯法的行为会不会跟腐败、渎职扯上关系。现实中有很多是法院的中上层领导,也可以说是精通法律的司法精英,他们对这种非法拘禁行为的漠视不理甚至是纵容,都让我们感觉到了法制社会里无声无力的悲哀!!!

 司法公正被认为是社会公正的底线。然而,由于缺乏监督,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还存在不少司法不公行为,表现在枉法裁判、吃拿卡要、执行不力等方面。而司法不公的背后,往往存在着大量的权与法、钱与法、情与法乃至色与法的交易。这些司法腐败行为,把法律视为牟利工具,以当事人为鱼肉,肆意践踏法律的尊严,使得本处弱势的民众的境遇雪上加霜。

安徽阜阳中院“黑心”法官—执行庭副庭长薛懿的腐败劣迹。据这位法官后来交代,至少先后有8名法官为8个案子找过他,把装钱的大信封往办公桌上一扔,搁下一句“某某案子你关照一下”,转身就走。“不少法官之间,吃请同去,受贿相互介绍,混到一块了,形成赤裸裸的‘交易市场’。” 一些地方的法官甚至和“讼棍”、“讼托”联手,编织司法“黑网”。

只要法官一旦脱离了法律的约束,其对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对法律的威严将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司法腐败,直接加剧了民众对法律的不信任。不少人在遭受了冤屈后,不再对法院寄予希望,有的选择私了,有的转而上访,甚至有的人做出报复社会的极端行为,酿成更大的人间悲剧。

权势介入,独立审判难实现。地方行政关系的介入,使得法律的公正性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一些官员“官本位”、“人治化”、特权思想浓厚,以权压法、以权代法,成为司法机关独立审判的最大障碍。有的地方干脆直接下发文件,限制法院受理案件,或以稳定、发展为名,指令法院偏袒某一方当事人,还有些地方要求法院和行政机关“联合执法”。不少当事人感叹,“打官司难”,难就难在地方关系太复杂,干扰太大。四川省人大代表张世昌告诉记者:“当初我去峨眉山市了解拆迁问题时,当地一个农民向我反映,他们本来是想起诉地方政府的。但当时市委的负责人在有关会议上点着法院院长的名字讲,‘你听好,他们要告政府,你们不要接这个案子。如果他们告到上级法院,我那里有熟人,他们告不赢’。这位农民说,上述情况是一位参加会议的熟人告诉他的。”

行政干预司法在一定程度源于体制上的不顺。虽然地方法院是国家设立在地方的法院,但地方法院的人财物都受地方制约,地方法院往往也就被视为地方的法院。为了寻求工作上的支持,法院、法官有时主动和被动地“服务”于各方面的关系。当农民告村干部、告某些行政机关时,法院有时就难以做到完全的平等、中立和超然。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某地一财政部门在得知自己被告上本地法院后,十分恼怒,立即停发该法院全体职工的工资。一位法官告诉记者,刚立案就已如此,要是进入审判程序,法院还真不知有多少“小鞋”要穿呢。法院无奈,只好给原告做工作让其撤诉,事情才得以平息。

但是政府官员法律意识淡漠的现象更值得警惕。近年来,不少民众的法律、政策水平已经相当高,而一些政府主管部门、官员表现出的对法律的无视和无知却令人吃惊。在对北京市中层政府官员的一项调查中,被访者在被问到“在执法中,你发现上级机关制定的政策与现行法律相抵触”时,只有不到1/5的人表示执行法律;当感情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只有1/3的政府官员选择回答“弃情守法”。一位以身试法的高级干部在法庭上的陈述更是耐人寻味:“原来我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以为什么都懂,但通过这次法庭审理才发现,我其实是个法盲。我现在非常懊悔。在民主法制国家,领导干部不懂法,这是很大的问题。”政府官员不懂法、不守法,是行政权力干预司法的直接原因,也是当代大陆民众莫大的耻辱和悲哀。

秋菊打官司,也就一个“难”字。很简单的一个案子,官司要层层叠叠打上去,讨个说法很难,难上加的还是难。其实任何的复杂都是简单的,从一个普通的视角看,那是“腐败”二字;从一个独特的角度看,那就是“人治司法”四字儿。对所谓“人治司法”,我曾撰文说它是“‘人治’与‘司法’的交媾”,是“人治”统治“法治”的干活,这个“人治司法”在我们国度历史悠久,蒂固根深,影响之大非让你“巨晕”不可。

人大常委会一位原副主任说:“人大?人大是老汉的口,有嘴无牙,吃得下,咬不动啊!”谁都知道法律监督是人大的重要使命,可是,面对人治司法的强大能量,所谓的人大又怎么可能“咬”得动?!

2005年10月15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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