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万里:历史,将宣判他无罪

——我对任自元颠覆国家政权罪指控的一些看法

武汉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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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8日讯】任自元,一位普通的中学语文老师,一位来自并不闻名的城市(山东济甯地区邹城市)的普通公民,一位无权无势的27岁的年轻人,此刻却被中共当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或可戏称为颠覆朝廷罪吧?)在日前(2005年9月30日)遭到审判。尽管中共济南当局并没有当庭作出判决,但根据专制者一惯的狭隘思维方式,我不得不悲观的估计,等待这位追求荆棘而光荣的“民主之路”的热血青年将会是漫漫刑期。

他首开了一个先例,用济甯当地国保的话来说,他是济宁建市以来第一个被处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人!

这绝对是一个悲剧!在这个伟大国度里,许多的杰出头脑往往在疯狂中被毁灭。得不到伸张的是——正义本身,黑暗中孤苦无靠的往往是那些最需要社会关怀的弱势者,而工农大众和城市贫民在权贵的嚎啕盛宴中只能选择默默哭泣。

任自元有一颗敏感的心灵,这促使他对思考现实。他与普通年青人的不同正在于他的民主思想和他对现实的深层思考。和一般犬儒者的作法不同,他选择了和他人交流他的思想和他对现实的看法,或许这才是他悲剧的根源。这些交流内容对某些在专制文化熏陶下的人来说,绝对是大逆不道而且是犯罪的。相比,思想的犬儒者往往选择把自己的思想放在肚子里,供五脏六腑交流。

然而,即使按照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来说,任自元也是无罪的!

普通公民并不符合颠覆国家政权的主体要求:

任自元不过是一个普通公民,无权无势,没有权贵财阀之雄厚资金,又非拥兵带甲的高级军官。他如何具备犯罪主体的资格要求?他既无颠覆国家政权的条件,又无颠覆国家政权的客观能力。

作为犯罪主体并不成立。事实上,按最高人民法院刘家琛副院长主编的《新刑法条文释义》,只有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窃居党、政、军重要职位和用重大社会影响的野心家,阴谋家才具备成为颠覆政权罪犯罪主体的资格。

思想交流和理论探讨并非犯罪预谋:

中共济甯当局指控任自元散发《民主之路》,鼓吹人民行使武力反抗暴政的权利。我们要知道,只有对不特定的人群以言论,传单,演讲,书籍,小册子等传播颠覆言论才能构成所谓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实质行为(参照中共当年在中华民国统治区的某些行为,应该可以借鉴一下什么叫煽动人民颠覆民主政权),而任自元的文章不过在所交往的几位网友间交流,范围有限,物件特定。其实质不过是向网友表达自己的思想和主张,仍然是言论表意的范畴。

思想交流何罪?理论探讨何罪?

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程式要求,作为控方的济甯检察院应行使举证义务,证明任在何时何地散发了“反动文章”,并证明其间的必然逻辑关系。

谈论结社问题和实际结社行为不能混为一谈

中共当局指控任自元企图成立“大陆民主阵线”。事实上,任自元在各地旅游时和网路朋友见面,只是将交友行为从网路转移到现实中来,不过这些朋友和他一样,具有共同的对社会的关注,对现实政治制度的思考的特点。任自元既没有以“大陆民主阵线”筹委会的名义招募预备社员,又未唆使他人成立支部,发展成员,更无散发传单,宣传“大陆民主阵线”之现实行为。

任自元和他人,包括我谈论关于政党的时候,首先是出自一种交换对政党政治的看法的初衷。在任和多人的探讨中,大家并没有取得一致的思想认同,决定去成立所谓“大陆民主阵线”的秘密社团。因此,将任自元与他人谈论结社问题和实际结社行为混为一谈,显然从法律角度上是站不住脚的。

各国的刑法均只惩治行为,而不处罚思想和表意,我国刑法同样如此。

同时,任自元也不符合犯罪客观方面的要求。

组织,是为颠覆国家政权而安排分散的人使之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包括预备过程中的组织,也包括实施过程中的组织;策划:指为颠覆国家政权,而暗中密谋,计划,实际上是处于一种犯罪预备状态;实施,指已经着手,正式开始实行颠覆推翻国家政权的活动。

任自元和他人探讨结社和党禁的问题,交谈方并没有达成一致,故不成其为组织;既然并无组织的存在,也就不存在策划颠覆国家的行为,更谈不上实施具体行为。

从上面的关于法律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任自元无罪!

当然,在某些人眼里,和他谈法律还不如和他谈“政治”。他们会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工具”,既然是工具,自然是为掌握权柄者服务的,而不是为被审判的人服务的,那么他们就要使用工具以无辜者的自由换取自己获得更高权力的机会。

这种行为几乎是对全人类司法精神的挑衅,而要指出的是:使司法变成符合公平和正义原则的司法就是最大的政治。

一个司法公正精神败落的地方,必然成为一个经济落后的都市,成为一个老迈而贫穷的地区,成为一个无人敢于涉足的蛮荒之地!

愚蠢的人似乎不能认识到某个道理,当然,他们权令智昏加上“体制”原因也许使他们有恃无恐。

一个简单而直指人心的道理:播种仇恨的种子必然收获血腥的果实,当我们以宽恕的心对待他人也是为自己留下善良之路!

让我们共同祈祷任自元弟兄获得自由,我们要坚信:专制的铁笼无法囚禁自由的灵魂!

追求之路是一条荆棘之路,民主者所拥有的是决死的信念,求仁成仁!

如果任自元弟兄必将被判处重罪,那么,让我们用震耳发馈的声音
说:

“宣判吧!没有关系,历史将宣判我无罪!”

(转载自网路文摘)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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