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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通过保险业办理财富管理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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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二日电)继发布银行与证券商办理财富管理业务应注意事项后,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通过“人身保险业办理财富管理应注意事项”,不过,金管会指出,保险业办理财富管理只能提供平台推介商品,或找策略联盟的投信公司进行买卖,除保险商品,保险业不能从事其他商品买卖。

金管会表示,人身保险业办理财富管理业务应注意事项发布后,开放人身保险业从事财富管理业务,除行销招揽保险商品,并可依据“合作推广”或“共同行销”等规范,推介其他金融商品,以提供资产配置或财务规划等服务,满足客户理财需求,并达成扩大其金融服务深度及广度、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强化通路经营及提升保险业务员专业能力等多项预期效益。

金管会保险局指出,保险业者只能提供平台推介其他金融产品,但不能进行买卖,如在金控底下的保险公司则没有问题,因为金控旗下的证券商可以付委托给保险公司,不会有剥两层皮的问题;非在金控旗下的保险公司,如果受付委托,可能较无竞争力。

银行、证券商与保险业相继办理财富管理业务,究竟哪一种比较具有竞争力?金管会表示,银行营业项目比较宽广,比较有竞争力,与券商差别是买卖基金;保险业在通路比较有竞争力,寻找客源能力很强,但业务宽广程度没有银行业宽;证券商可以代销基金,券商与保险公司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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