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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
【大纪元12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三日电)为增加资金运用管道,提高资金运用效率,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信用合作社非社员交易限额标准”修正案,重点包括对政府机关及公营事业的授信总余额不采用对同一人或同一关系人的限额规定,授信总余额也放宽原定上限。
金管会放宽信合社对政府授信限额并增加其对公营事业授信,对政府机关及公营事业授信总余额,不采用“信用合作社对同一人或同一关系人授信限额规定”限制,也不计入非社员授信总余额。
另外,信合社对政府机关授信总余额,改以不得超过信合社上一会计年度决算后净值2倍为上限,对公营事业的授信总余额,则不得超过各信合社上一会计年度决算后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