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建刚: 国民的权力──自由权

莫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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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6日讯】自由是人类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力,是神圣而不容暴力与邪恶加以侵犯和掠夺的。但是,由于人类私欲的膨胀和奴役心理的扩张,每一个体的这个神圣的自由权力,往往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践踏和剥夺。

为了适应自然和社会并保障自我安全的生存环境,人们需要自由地接触、交流和发表自我感受的语言,集聚在一起论证各种不同学科的发明,并发表对于时政的批评言论,寻求并创造多元的生活方式。没有自由,人类所有的一切都将遭到毁灭。

从宪法精神的角度上看,每一个自由个体多元的生活方式,其言论、集会、以及对国家和政府的批评,都是正当而合法的自由行为。但是,在这个非正常状态的国家里,理应符合法律的自由行为,却往往被政府歪曲为违法行为。

宪法第35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37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些条例表明,国民拥有基本的自由权力,其本意是要在社会中建构一种和谐而稳定的政治秩序。宪法并非是某个党团的一家之法,而是中国国民所认同的治国大法。如果宪法成为了防止国民反抗专制暴政权力的根据,而不是防止专制暴政危害国民的一切自由权力的契约法案,那么,这种宪法就是邪恶堕落的“人治”和党权主义的通行证。党权主义的横行是对国民自由权力的侵犯和掠夺。从1949年建国以来所出现的“土地革命”、“镇压反革命”、“公私合营”、“三反五反”、“反右斗争”、直到“文化大革命”,都是以“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所谓党权主义的法律,对那些拥有自由主义思想的人们进行残酷的镇压。在毛泽东邪恶思想的指引下,这种党权主义的膨胀一发不可收拾。他们把国民应有的自由权力视为仇敌,发动一系列的政治运动和阶级斗争,用党权主义奴役国民,让国民长期处于血腥杀戮的战争状态之中,丧失了应该拥有的自由权力。

2005年元月27日是奥斯威辛集中营解放60周年的纪念日。从社会主义运动中崛起的法西斯纳粹德国,在这个集中营里屠杀了150万无辜的生命,剥夺了他们的生存和自由的权力。“150万”被屠戮的生命!这惊心动魄的数字,警告着人类在生存的道路上,自由的权力是多么的重要。

1989年6月4日在中国北京天安门广场上,自称为人民子弟兵的军队,突然间变成了恐怖屠城的刽子手,举着罪恶的枪支,向着那些以绝食请愿而饿得奄奄一息的学生们开火,完全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的庄严条款,对那些手无寸铁的无辜生命进行血腥的杀戮。以无数学生的生命权和自由权,换取党权主义私欲的膨胀和奴役心理扩的满足,用带血的屠刀掠夺国民的自由权力,继续对国民施行专制暴虐的统治。

谁愿意被奴役?谁又愿意过着失去自由的生活!多少年来,中国自由民主的斗士们,为了争取每一个个体的自由权力,和专制暴政作着不懈的抗挣。现代自由主义的先驱林昭女士,就是以不屈不挠的精神,为了国民的自由权力,和专制暴政作殊死的搏斗,而终于被这个邪恶的政权所杀害。我们应该永远记住这位为争取自由而牺牲了生命的英雌的名字。

1978年11月24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东侧,中国启蒙社的诞生,拉开了中国民运的序幕,从而使自由民主的信念,走上了中国现代历史的前台。民主墙那巨人般的站立,振臂高呼,以排山倒海的自由风暴。冲击着专制暴政的根基。

实现自由民主的制度是中国国民的决心。为了这一信念,那些被关押在阴森恐怖大牢中的自由民主斗士们,至今仍受到泯灭人性的阿布格莱布似的屈辱和虐待。我们应该为营救他们而大声疾呼。

争取自由的权力,抗击专制暴政的统治,让自由的光芒普照中国,让民主的选择深入人心──这才是每一个自由个体的人格价值所在。人们应该为此采取勇敢的正义行动。

—–转载<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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