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投书:我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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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日讯】我因独生儿子医疗伤害致死;自己遭刁难造成公伤,单位拒绝承担责任,造成多节段脊柱损伤后严重退变。丧失体力劳动能力且痛苦非常。我到法院起诉,请求维护基本权利。区市两级法院拒绝受理。2000年5月开始到省高院申诉上访整整4年多,法官和院长有过多少的承诺都归结为零。一次又一次的推;拖;哄;压。到目前,我的诉案多达5件。其中一件省高院驳回[公伤民事赔偿],还有3件尚在省高院。去年7月告知立案复查,可一年整还不曾答复。我到北京去了三次 [卧铺来回]。第一次去最高法院,法官不谈案子,开一张介绍信,告知到省高院去申诉。第二次去最高法院,法官称:两级法院驳回我们不管了。我向他们提出了 违宪的疑问。第三次去最高法院,名字登上萤幕后,整整两天不理不睬,就这样不明不白的拒绝接待。由于身体原因,我无奈地回来了。

到现在,我因过度精神创伤和外伤原因,去年查出脑膜瘤手术切除,今年又查出脊髓瘤极待手术。网友们请想想:有关职能部门这样做是解决问题的态度吗? 为什么不敢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用法律的尺子量一量呢?他们的立场是站在老百姓一边吗?连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权都不想维护,还谈什么情为民所系?什么利在为民所谋?什么权在为民所用?

1992年6月14日我的15岁儿子(高1.74米,重142斤)腹泻去医院就诊,医生给打了消炎针嘱咐明天去挂静脉注射。第二天挂了静脉注射。下午正常上学。可是下午放学,儿子说下午开始肚子痛(右肋下缘)。晚饭也吃不下,脸色苍白我马上送他去医院。医生查不出什么病,就给他打了两支强痛定。就叫我们回来了。并且嘱咐:不痛了,到明天再说。一夜未睡好。第二天到区医院医生说胸腔腹腔都有积液,经检查,内脏器官都没病。可是一位副院长一定要按肺结核治疗(尽管“oT”试验阴性,腹穿出脓性物质,我求他开刀)。我要转院,他说路上有危险。我实在要转院,他说再给他治两天。他在儿子的背部穿刺抽液,又注入雷米封,还说曾经用这种方法治好过一个老头。后来拖到一周,他自己去联系市级挂钩医院。我又求医生开刀治疗腹膜炎。可是医生竟三天不用抗生素。我要求护送转院,医生不肯。只是说查不出什么毛病。又拖了两周。我实在要转院了。医生却通知我签字说下午动手术。我不知动什么手术只得写了:同意医生根据治疗需要施行手术。一个医生说我这么写不能动手术,另一个说,没关系。结果儿子从手术室出来没见动什么手术。只见屁股 包得严严实实。回房不久,另一个医生又来叫我们去作扇超。回来后,儿子就出现全程血尿。我问医生,医生不响。可是又过了3小时,我儿死亡。

我在给儿子洗身时发现儿子的肛门内被插入一根里端尖锐的塑胶管。屁股下垫着的一大堆药棉,纱布都被鲜血浸透了。我当即问医生,医生坦然回答:是下午手术插的。医生一个劲的催我快把尸体运回家,不然会火葬。他说:你儿子死得这么惨,你还想他火葬啊!极度的悲痛,使我几乎倒下。就这样,半夜里,我们急匆匆回家了。58小时内我就插管一事向医院提出质疑。医务科长张口就说:超过48小时就不用来说了。

我于当年7月21日申请医疗鉴定,可是从此主管人员就找不到了。1992年12月2日我又去医院。医务科长复印一张出于死后3天的病切报告,说我儿是淋巴瘤。我不信,他又从橱上面拿下病历给我看。我要求复印,他不肯。他们的院长推说不知道,表示了解了解告诉我。

后来我又多次到医院理论,医务科长示意保安赶我走。叫我到法院去告好了。我到法院去告。法官告知:先到卫生局申请医疗鉴定。可是卫生局一直拖延,法官说,卫生局的事我们没办法。

1999年11月卫生局才做鉴定。我对院方的说法提出质疑主持人不让我说。12月14日我讨得医疗鉴定结论,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官说: 法官不懂医学,叫我到省卫生厅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两级鉴定都说不属医疗事故。(其实我1999年7月就到卫生厅投诉)通过专家的提问我确定他们有故意性质。我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不予立案。检察机关同意不立案。我到市公安局要求复议,他们不予书面答复。我到市检察院控告,市检察院说我没有证据。今年他们叫我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覆议。公安厅歪曲我的复议请求,称不属复议范围。我告省卫生厅不作为,法院判决被告没有这个法定职责,应该是市卫生局管辖。收到判决书11天,我到法院递交诉状。近两个月,法院给我一纸裁定:已过诉讼时效,不予受理。申诉到高级法院两年多,到现在没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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