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泰:我放弃公民基本权利

黄泰(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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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讯】这是一篇不得不说的废话。我本来就未有过任何公民的基本权利,甚至连公民也称不上,也就无从谈放弃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说“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从法律上讲,我的确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不论我承认与否。于是如果我对法律恩赐给我的权利保持沉默,那么我就是表示接受了,我得到了这些权利。我得对赐我基本权利的法律感恩戴德,并要为它尽孝。在此之前我沉默了20年,我也就被认为一直在享受着这些权利。但今天我要打破沉默,我要说,我得到的只是一纸空文。

既然这样,那为什么我要特别声明放弃本来就没有的权利呢?因为我不愿再做专制制度下的遮羞布,我要鼓起勇气揭穿谎言和骗局,我不想继续被利用!这个国家的宪法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我却是一个卑贱的被统治受压迫者。法律给予了我们成人没有差别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21岁的我却只享受过被指定了几个只知道名字的候选人的选举权,我不知道代表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是如何产生的,这一切都是神秘的,这就是我们选举出来的代表,我们什么也没做,我们对他们也一无所知,我们和他们的距离有天地之遥。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更是让我感到陌生古怪荒诞可笑。每一个有正直感有良知说真话的人,无时无刻不受着威胁,安全得不到保障,这个国家没有出版法,却有严厉的游行集会法,忤逆当局的抗议只会遭来镇压和屠杀,反对日本军国主义的爱国运动的领导者得到的却是五年徒刑。当师涛先生被当局处以十年重刑的时候,当杜导斌先生被禁止说话的时候,当余杰刘晓波先生被软禁家中的时候,我们再来读读这第三十五条宪法,它就是中国的第二十二条军规,只是更加荒唐残忍!

法律赋予了我们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如果我们信仰了宗教,我们就不得入党,已是党员的也必须退党,因为中国是个党国,先有党后有国,党令大于国法。所以,为了信仰我们就得失去政治前途。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但当局可以斥巨资进行网络封锁屏蔽他们不愿意见到的信息,我们的电子邮件中如果含有当局不容忍的内容,则无法发送出去,我们在QQ和聊天室中的谈话也处在被监视中。这就是法律对我们的保护。法律给了公民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但现实却是上访群众的被大批截访殴打,当局要我们永远做一个敢怒不敢言的顺民。如同监狱的北京上访村就是当局对所有不屈服者的杀一儆百。

我们有劳动的权利,但我们依旧得失业下岗。如果煤矿工人的大量死亡就是他们享受的劳动权利,我要请求法律剥夺他们的权利。最辛劳的农民兄弟们却是活得最痛苦的阶级,只有不劳而获的社会上层,才能享受人民劳动的果实,过着纸醉金迷的幸福生活。宪法第四十六条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但我们接受的教育确是最残酷的奴化教育,教育的创伤使一代青年道德沦丧,理想破灭,颓废消极。难道我们的权利就是成为统治者的统治工具吗?

够了,够了。法律赐予了我们太多的权利,但我却是一个忘恩负义之人,我不会对当局有任何的感激。因为我不但一无所得,而且所有这些权利都是美丽的枷锁,它使我身心俱损。今天我要勇敢的放弃这些虚假的权利,只有如此,我才能得到属于我的真正的权利。我并不逃避义务,我要承担作为一个中国人所应负的义务,我要为自由的中国,民主的社会而终生不懈地奋斗!我知道,只有民主自由才能使中国人摆脱奴隶的身份,成为现代公民,只有我们是公民的那一天,我们才能享受到公民的权利!

黄泰
二十一年公元2005年5月19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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