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者获另类对待

州议会提案挂“绯红字母”牌照 分析家称条款仍嫌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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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0日讯】(纽约讯)纽约州共和党参议员尼克‧斯班诺( Nick Spano,Westchester郡)和汤姆‧利布斯(Tom Libous,Binghamton郡)上星期四发起一项议案,要求屡次酒后驾车者的车子必须挂上有特殊字母或数字的牌照,这样警察可以不需其它理由让车子停下检查。美国公民自由协会(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纽约州分部对这项惩罚法规是否违宪提出质疑。但在佐治亚、明尼苏达和俄亥俄州,相似的法律规定酒后驾车犯罪的人必须挂有特殊颜色的牌照。

对于法案可能导致车子在一天内被警察要求几次停下的结果,汤姆‧利布斯说,这很遗憾,但屡次醉酒驾车会致人死地。他说2003年纽约州有539人死于醉酒驾车的车祸,三分之一的醉酒驾车撞车事故是重犯。

议案规定,所有在五年内三次或十年内五次酒后驾车的人必须在二年内使用特殊牌照。

据参议员尼克‧斯班诺的网站,法案要求在五年内三次或十年内五次酒后驾车的人必须上缴牌照。而且如果驾车者车上有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客,拒绝接受酒精测试或血液酒精浓度超过0.2,他(她)必须放弃牌照。同时,如果在附加条件牌照规定区域外驾车是犯罪行为,可能面临轻罪指控和90天的车辆牌照暂停 (Suspended)惩罚。现行法律规定是交通违规。通常条件牌照(Conditional Licenses)规定驾车者只能上下班开车。法案也加大对驾照被暂停和撤销者的惩罚力度。

现在,大部分的批评指法案给那些驾驶这种有特殊标记车子的其它人带来名誉伤害。比如说,一家人共用一辆车子,一人犯规,其它所有的成员都得开有标志的车出去。

布劳格新闻网(Blogger News Network)的分析人士艾里克‧格兰森(Erik Grayson)认为法案可能会伤害无辜的人,但这不妨碍法案的合理性。如同在学校里,如果一个学生扔了唾沫纸团,老师会惩罚整个班级的学生直到捣蛋者被指认出来。这样的话,以后捣蛋的学生会越来越少。原因不是老师的盛怒,而是生事者所面临的其它无辜者的愤怒的沉默中的压力。

艾里克说法案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要在三次或五次酒后驾车后才惩罚。在美国,每年有17,000人死于酒后驾车车祸。显然醉酒驾车不是小问题。一个人第二次酒后驾车就应该被吊销牌照,如再犯,就应该直接送进监狱。

在挪威,喝酒后绝对不能驾车,酒精测试标准为 0.0 。如违规,在很长时间内不能在任何地方开车。

所以在呼吁那些醉酒驾车者的公民权利时,想一想每年 17,000名死于醉酒驾车事故美国人的生命吧,这也是公民的自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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