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赖是中国法律监督者执法的天性

杨在新律师(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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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8日讯】中国的司法制度文明地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侦查权和公诉权以及法律监督权,中国的司法制度把公权的特别是司法执法权的不轨行为不敢交给民间人士和新闻媒体去进行监督,而交给党权指定的人大、政法、纪检特别是交给检察院专门监督。

在共产党的高层看来,他们建立那么多监督机构足可以对行政官员的腐败和司法执法者的枉法实施焦土政策,什么人间不公都可以一扫而光,因而对其法律制度大加赞扬,其法律教科书陈述得让中华民族儿女读得兴奋不已,其成文法的条文让从业者倒背发流,其法律思想灌满司法人士的脑管,但中国老佰姓经过了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后,特别是领略了改革开放的二十几年后,发现了中国的司法制度设计的缺陷及执法者执法的腐败也是史无前例的。我们见得多的是什么法官食了原告又吃被告,谁给钱多就判谁赢,“反贪污贿赂局”变成了“贪污贿赂局”,“公安”变成“公匪”,穿着警服的土匪,过去的土匪在山上现在的土匪在路上,几个戴大盖帽的罚款一个戴草帽,管理就是收费、打击就是罚款等等。

共产党的政策把那些政府司法部门挂着公权的无法无天坑蒙拐骗敲诈勒索等行为只称之为“乱”字而已,什么乱收款、乱罚款、乱行政、乱执法等等,其行为的性质程度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与那些杀人、放火、强奸、盗窃者无异,但却没有对上述者也定过乱杀人、乱放火、乱强奸、乱盗窃什么的。

中国司法制度也有个无赖耍赖的恶习,让你崩跳个够就是不理你看你把我怎么样?不服叫你上诉(树)。根据共产党的司法条文规定,其他执法部门的执法违法行为可以到法律监督的检察院去申诉监督,想不到检察院是监督别人还是要人来监督,这就是中国司法目前的现状,就是老百姓弱势群众的悲哀。

笔者近几个月受理一个国家赔偿案,当事人因涉嫌贪污而被刑事拘留,当地的检察院就强行要其家属退出所谓的赃款八万元,当地的中共纪委又强行在其身上搜走2800元作为“违纪款”,其因遭受打击太重染病不治而亡。当地检察院只把同案犯送上法庭审判而对其本人没有作出任何法律文书交给其家属。本案同案人及辩护律师均作无罪辩护,但还是被当地法院判定有罪。在这里我本人不是以本案是否有罪作为本文的讨论的论题,而是针对当地检察院收取的八万元和当地中共纪委强行搜身抢走的2800元之后应当有个法律上的了结。我的当事人认为,即使其家属的行为构成犯罪,依照本案同案犯的判决书所认定的所谓赃款也只是45000元,现检察院已多收其35000元应当退还。中共纪委作为依附共产党党组织的一个社会团体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没有什么生效的法律文书收什么“违纪款”,其行为性质上就是抢劫。但几年过去后,当地的检察院及中共纪委好象已忘记了此事,好象想不了了之,他们当然也希望“稳定”啦!当我的当事人家属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后,其两个中共钦定的监督部门将近三个月了也无动于衷,没有任何谈话及书面意见什么的,依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他们应当依法立案,在规定期间内作出确认及赔偿等等,你们说他们是不是耍赖?!是不是一个“乱”字得了?其两机关难道不懂得《国家赔偿法》有规定吗?难道其不知道应当严格执法吗?

近日,我的当事人已依法向上述的两机关的上级部门投诉,还是企盼其上级部门确实能打个电话,发个什么建议的给其下属单位,让其下属单位能理性地依照中共规定的法律合法地处理本案。但是我们面对的是整个中国司法无可救药的腐败,作为一个只管说法论法的秀才律师很多时候只找法律条文和事实根据,没有找社会根源在面对掌握国家枪杆子进行暴力统治的国家机器是无计可施和无奈的,因为中国法律条文可谓称得上已经是世界之最,但执法毁法也是世界之最。希望朋友对我的观点及论述参与讨论及提出批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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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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