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郭:我为法轮功抗辩——答刘路质询函

南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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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0日讯】今读刘路兄“郭国汀律师我为你扼腕可惜”一文。本不拟论辩,因为兄弟间的争论本不宜公开且近日心情实在不佳。但公开函涉及诸多重大问题不得不辩,也不敢不辩。刘兄函中提及百万退党潮是“海外激进团体搞地对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没有多少正面价值的政治活动,并且推进这项活动的团体也不是什么健康的力量”,兄之所指显然是指法轮功。然而吾以为退党大潮不但有正面价值,而且此种价值决不可低估。对法轮功我除了敬佩有加之外还能说什么?

首先,非常感谢刘路兄的厚爱,在过去的两年多时间里,我们曾在中国律师网上并肩战斗,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兄之哲思,文采,正义感和出色的辩才,均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们确实是神交已久的好友。2003年7月我们共同发起的《废除或修改煸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致胡锦涛先生公开函》网上签名活动,足证兄之眼光与胆略,虽然为此我们均受到当局秋后算账。刘兄因此受暗算,律师执业证被强行收回,而我被非法停业并被迫流亡海外。

出国后我得以畅游互联网,方知悉在我遇难期间海内外众多朋友们声援,幸得国际组织,加拿大律师维权组织,安世立大律师,民运人士,法轮功朋友们声援,我才得以免受进一步迫害并避难海外。尤值一提的是遍布世界的法轮功朋友们真诚无私的帮助,令我体会到了纯真善良美丽的人性的光辉。

刘兄函中提及百万退党大潮对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没有多少正面价值,吾实不敢苟同兄之观点。吾以为退党大潮是发表《九评共产党》后顺理成章的举措,它对推动中国最终走上自由,民主,法治,人权,宪政,抛弃一党极权专制独裁体制有着不可低估的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法轮功群体在中国及全世界坚持已六年的和平抗暴运动,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当前海内外呼吁争取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运动最卓有成效的一场和平抗争运动。其意义决不亚于印度圣雄甘地倡导的和平不合作抵抗运动,也足以与马丁路德金提倡的和平抗争民权运动争辉。中共统治集团业已沦为人类历史上最反动,虚伪,无耻,下流,残暴,极端自私自利的正在迅速法西斯化的流氓集团,象朱溶基等清廉正直之士仅是中共当权者的例外,绝大多数当权者皆已坠落成货真价实的贪官污吏。中共早已彻底丧失民心,抛弃中共一党极权专制独裁体制肯定是全体中国国民的共同心愿。而抛弃暴政不外乎两条路:一是暴力革命﹔二是和平抵抗﹔前者吾以为唯有在特殊情况下作为下策,因为以暴制暴或以暴易暴没完没了,受害者永远是中国普通民众﹔后者通过彻底披露中共本质真相,揭露中共历史上及当前所犯的滔天罪行,通过退党大潮,通过全世界华人和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自由民主的人们结成最广泛的反抗中共暴政同盟,必将最终促使中共跨台,迫使中共早日还政于民还权于民。而九评共产党引发的退党大潮正是和平抗争的最佳方式之一,怎能争眼瞎说其没有多少正面价值?!

至于法轮功是否健康力量,我实不敢认同刘兄之见。法轮功群体6年来不屈不挠的英勇和平抗争,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是中共依靠谎言加暴力窃取国家政权50多年来首次卓有成效的民间伟大和平抗争。法轮功学员坚韧不拔前赴后继地勇敢讲真相,揭露中共种种令人发指的流氓镇压手段暴行,业已创造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上最伟大的民间和平抗暴斗争的奇迹,已经赢得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正义人士的理解支持,正是从法轮功学员身上,体现了中华民族真善美的源远流长的古老文明,法轮功事实上正在为中国人赢得世界荣誉。任何对法轮功精神运动的伟大意义视而不见的人,注定要犯历史性的大错。

对于法轮功我直至1999年7月20日方首次听闻,因为当时我的亲朋好友无一人是法轮功学员,因而我并未特别关注。2001年2月间读到一篇发表在《百姓信报》上有关辽宁省强制法轮功学员办学习班及北京某协会万人批判法轮功的新闻,我在日记中对中共当局此种荒谬绝伦之举有所批评。2003年2月至8月间我在中国律师网上三次撰文批评当局镇压法轮功的祸国殃民之举。随后受理了黄雄失踪调查案,瞿延来绝食抗争案,陈光辉被迫害成植物人案,及雷江涛案,吴爱中案等六起涉及刑法300条的法轮功学员案件,由此得以广泛查阅互联网上有关法轮功的正反两方面的超过400篇文章,法规,案例及书籍。同时在网上通读了《转法轮》及李洪志先生在历次法会上的全部讲话。因此多少可自称对法轮功已有相当了解。尽管由于智慧悟性水平所限,我不敢说自已已精通法轮功,且我对李洪志先生的某些说法,确实不理解也并非毫无保留的认同。但并不妨碍我对法轮功业已取得和正在取得的辉煌成绩表示敬意,对李洪志先生为中华民族所作的贡献表示敬佩。

法轮功实质上是一种源于中华古老文明的修炼,也是一种有神论的信仰。其要求学员按真善忍的标准修炼心性,最终达到开功开悟功成圆满返本归真的境界。其目的是通过修炼使人超凡脱俗回归家园,客观上由于其主张唯有通过修心性,使人们同化宇宙真善忍特性,使得法轮功群体的道德水准空前回升。其解答了人生的目的和意义,至少是一种多少能自圆其说的有神论理论信仰。正由于其根植于中华五千年儒释道博大精深的文化,令人信服地解答了人生意义目的等重大问题,且其功法确实对修炼人的身心健康有神奇的效果,因而在短短的七年内使得法轮功学员迅速达到7000万以上,如今据称已有上亿学员且洪传全世界60余个国家,《转法轮》业已被译成25种语言,这一事实本身就是奇迹。

通过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我有机会大量精读有关法轮功的正反两方面的文章,精读《静水流深》《超越生死》《疾风知劲草》《为你而来》我多次情不自禁地为主人公的悲惨遭遇流下同情之泪,为中共当局背天理灭人性耗巨资疯狂镇压法轮功之祸国殃民之举义愤填膺。尤其是了解到瞿延来,陈光辉的感人事迹,实际接触几十名法轮功学员,听他们自我介绍谈论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发生变化的体会,令我对法轮功运动有了更深的了解和认识,不能不肃然起敬。一个人为了信仰自由竟能绝食绝水长达780天(长期被监狱当局强行灌食,数次导致生命垂危仍不言放弃!)这是何等伟大非凡的意志?决非凡人所能为。据了解法轮功学员在劳教所,监狱中绝食百日以上者数不胜数,法轮功信仰亦因此而辉煌。

正因为通过了解自四九年以降中共搞得一系列政治运动,我深知中共当权者的无赖,无耻,欺骗手段,当权者大多无视法律,也不知法治为何物,更因为我深知在中共独家掌控下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安实质上并无独立审判权,侦察权,公诉权﹔而全国媒体全是党的喉舌的国度也就没有新闻舆论监督可言﹔一方面是毫无限制的特权,另一方面是没有任何实质有效的监督,而不受限制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因此我在办理法轮功案件时格外谨慎,总想在全面研究充分了解法轮功的基础上提出辩护意见。我在互联网上先后发表《有感于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教育》《我的心里话–为杜导斌抗辩》(内含为法轮功辩护的内容)《我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质疑三项原则》《百无一用是中国律师-评上海监狱当局非法拒绝辩护律师会见法轮功当事人》,并向司法部长挂号邮寄《陈光辉保外就医申请书》所有这一切旨在基于法律和理性,依法为法轮功抗辩。

上述举措实质上反映了我在此之前,仍低估了中共当权者的无耻无赖程度,高估了中共当权者的理智和智慧,亦即对中共极权集团仍抱有改良改善的幻想。岂料中共当权者实在小肚鸡肠竟于2005年2月23日不惜采取流氓手段骗走我的律师执业证,抢走工作电脑(迄今非法扣留不还!)并以荒唐至极的莫须有的罪名(违悖宪法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予本律师停业一年处罚。进而在公然玩弄法律欺世盗名般地举行公开听证会结束当天,再次威胁要我到此为止(即承认该荒谬绝伦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我当场义正辞严拒绝后。更为荒唐的是:中共当局竟于3月6日出动几十名警察,分别到我家中和办公室以所谓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为名(因为我曾邀请三名记者旁听我的“公开听证会”!),强行查,非法扣留家庭电脑,私人日记,及所有人权案卷(迄今非法扣留!) 随即竟采取完全切断我家电话,没收手机,全面监听,跟踪,软禁直至5月19日才口头解除所谓取保侯审!其目的旨在拖过我提起诉上海市司法局行政诉讼的时效。一个号称“强大无比”的政权(公安警官之语)竟下流到此种地步,令我对之讨厌至极!

来到加拿大后有幸接触更多的法轮功学员.他们绝大多数是大学以上教育水准,其中不乏教授,生物学博士,医学博士,电脑工程师,甚至有法官和律师,我还与五位白人学员有过交谈,他们均真诚信仰法轮功,而且修炼后均奇迹般地抛弃了过去的不良生活习惯,诫毒﹔或使原来体弱多病的身体变得连年不得任何疾病。他们多表现得为人真诚,善良,热情,坚忍,乐于助人不求回报。他们的头脑清醒,理智思维决不亚于常人,聪明才智更远胜于一般人,我认为自已在许多方面无法与之相提并论。法轮功精神运动的兴起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大陆中国在中共无能缺德谎言加暴力的统治下的56年,导致全民道德水准急剧下降自然生态环境已界崩溃边缘,全社会虚假横行,人与人之间虚伪盛行,而法轮功倡导真善忍,要求学员做好人行好事,凡事为他人着想,遇到问题向内找克已忍让, 法轮功学员事实上业已成为中国人道德水准最高的群体,仅此一点足以证明法轮功在提升国人道德水准方面功效非凡.因此吾以为为法轮功辩护是中国律师的天职,决非 “趟这湾浑水?”

至于我被中共当局迫害的真实原因,与我公开宣称要成为中国人权律师,近年来大量为政治良心犯,强制拆迁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所作的认真细致大胆直言不讳的辩护,公开批评中共64血镇压爱国学运,公开谴责当局非法无理镇压法轮功,公开批评胡锦涛先生上台后的一系列愚不可及的举措有关。事实上为瞿延来和陈光辉辩护并在国际互联网上公开披露上海监狱当局及苏州监狱当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真相,正是我被非法停业并受迫害的直接导火索。我公开嘲讽所谓四项基本原则,公开宣称 “中共已经到了末日”及在互联网上发表议政文章由来已久,且全部真名实姓,但当局通过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律师协会,国安和公安不断找我谈话交朋友(两年间竟达31次谈话!)企图阻止我为上述人士辩护,公开发表个人政见。正因为中共当局实质上已将法轮功视为头号敌人,岂能容忍辩护律师公开为之真实地抗辩。

证据表明迫害我的并非仅限于上海市司法当局,而是中共当权者.因为本人始终与上海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官员及国安公安人员保持着良好的私人君子之谊,他们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丝毫必要置我于死地而后快.事实上他们仅是为了自已的官职不得已被动执行中共当权者的命令而已.我的代理律师魏汝久先后多次受到北京市司法局的特殊关照,要求他不要代理我的案件,而浦志强和张思之律师因为我代书《行政复议申请书》,亦被列入监控黑名单中。公安经办警员多次指责我“你有何权力议论批评胡锦涛?胡锦涛也是你能随意批评的吗?”“实惠点!”(因为我在《声援支持杨天水,张林–当代中国最高贵的人》文中对胡锦涛先生提出了设条件的公开严厉批评),同时公开参与阻止胡锦涛先生大权独揽担任国家军委主席的网上签名活动.吾以为作为中国人权律师的我及作为自由知识分子的我,并不比包括胡锦涛先生在内的任何人矮分毫,至少在人格上完全平等。当然有权对其非理行为及任何荒谬之举,进行公开评论批评,若批评错误大可公开论辩,既不敢辩,又不能论仅仅是依托强权暴力压制批评算什么本事?胡锦涛上任后,据称竟公然推崇朝鲜,古巴的极权专制政治制度,坚持暴君毛思想,无知地贬低伟大的哥尔巴乔夫先生,变本加厉地封锁国际互联网推行愚民政策, 非法无罪重判清水君等政治良心犯,任意拘禁监控监听政治异议人士,刘晓波,余杰,爱国诗人作家师涛,民运勇士张林,杨天水,郑贻春,及维权律师朱久虎等,坚持继续非法疯狂镇压法轮功,这一切均发生在胡当权之后,实属祸国殃民,令作为公民的我忍无可忍。

中共当局竟威胁我拟追究我的“煸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并非 “上海司法局在对郭律师进行处罚时查抄的电脑里发现了郭律师的“犯罪证据”,于是,行政处罚变成了刑事追究。”而是我断然拒绝局长大人的 “到此为止”的劝导,其旨在阻止我打行政官司,状告上海市司法局。因为上海司法当局自知其无论从法律,法理,事实,证据,民心均根本站不住脚,对我的行政处罚骗走律师执业证,强抢走工作电脑决非上海市司法局的光荣,而是其耻辱!我的工作电脑中唯有书稿若干,全部案件材料及千余篇包括《九评共产党》《转法轮》等在内的政论网文而已。当然还有美女图若干。我之妥协仅是:若当局返还我执业证让我继续执业,我将放弃状告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市公安局,仅此而已。不知何故刘兄会有他解?

当局在经济上将我彻底搞跨后,通过公安人员征询我将来有何打算.我明确要求公安转告:上策是返还律师执业证继续当我的人权律师(当然海事律师业务照作不误!)或让我到北京执业;中策让我到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任教授(因为我始终自认为最适合我的工作应当是教研或当法官);下策若既不让我当律师,又不让我当教授,那就让我出国谋生.结果当权者被迫同意了我的下策,但反复逼迫我写思想认识和保证!

执业20年我的律师生涯已定良好的基础。无论是理论功底,律师实务经验,社会知名度,办案能力均已达高峰,同时我还是武汉大学等三所重点大学的兼职教授和研究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事仲裁员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而我主译的四部《当代国际贸易航运法经典名著译丛》,200余篇法学论文,评论,案析为我奠定了坚实良好的专业声誉.因此若在国内当律师正是经济收获季节.而出国谋生则一切优势荡然无存。因此我之出国谋生实在是被迫不得已的下下策,并非我的第一选择,事实上当局将我驱逐出境. 5月20日离境时,我的全部行旅在边防,海关和安检三道关卡,全部被作特殊检查。而且被全程录相直至我登上加航班机为止。在我出国前数日,当局反复逼迫我写所谓思想认识和保证。甚至不惜为我起草“保证书”该保证书并非公安人员而是“上层人物”的杰作:

《保证书(政府为郭国汀律师草拟版本,全文照录)
本人郭国汀,1958年1月10日生。原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主任。近年来,为谋私利,扬虚名,多次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场合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恶意诋毁我国现行政治制度、司法体制,严重背离律师职业道德,造成了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和社会危害,故于2005年3月4日被上海市司法局停止律师执业资格一年。被停业后,政府给予了鄙人莫大帮助和关怀,本人经深思熟虑,对自已之前的言行非常后悔,幸得政府及时伸出援手,本人才未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在此感谢政府的帮助和开导。现拟赴加拿大参加国际研讨会,并欲借此机会在境外(美、加)谋职、恳请政府批准为感。我承诺今后做到:

1 从此远离政治,不与”独立中文作家笔会”及其他类似性质的组织及相关人员主动接触,对方若主动联系则当即回绝﹔保证不加入组织、不参与活动、不接受资助﹔

2 在此次研讨会上保持沉默,不发表任何言论。进修求职期间,不与和学术及求职无关人员交往﹔

3 不再涉足师涛、张林、杨天水、郑恩宠、黄金秋及”法轮功”、动拆迁、劳工等政治性敏感案件,不与涉案人员往来,并不主动介绍其他律师参与相关案件,不提供法律支持,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呼吁、声援活动。同时,从现在开始,保证不与本市蒋美丽、李剑虹等人员联系﹔(出境后,不与境外法轮功组织人员接触)(手写)﹔

4 不牵头、不经手、不参与开办”人权律师培训班”等类似活动﹔

5 不在互联网及其他不当场合发表政论性文章及其他不负责任的言论,尤其是妄议我国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文章﹔

6 低调行事,不接受境外媒体采访,迫不得已接受采访时,不对任何针对国家的事务发表评论,更不发表攻击、诋毁政府的言论﹔

7 保证不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吾以本人人格担保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其中任一一条,则任凭世人唾弃。

郭国汀 2005年5月9日》

读此奇文后,我愤怒地当面将该保证书撕成碎片,并向公安人员宣称:如果你们想继续羞辱我,让我们法庭上见,我将奉陪到底!试问我如何可能在此种当权者眼皮底下再当我的人权律师?不准人权律师为人权案件辩护,这只有中共当权者才干得出来!从此“保证书”上当局的旨意一目了然。中共不跨台我不可能回国执业,然而中共会跨吗?兔子尾巴—长不了!

因被非法停业且被软禁,我被迫放弃艰苦创办的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且家庭经济很快便陷于困境,因无法长期坚持在国内生存,尽管浦志强律师主动提出给我维持一年家庭最低生活费三万元。以便让我留在国内打这起全国首例律师因嘲讽四项基本原则受行政处罚的典型行政诉讼案,浦志强律师的义举令我感动不已。但思前想后最终我还是决定出国谋生。刘路兄因此担心我因公开与中共决裂“断绝了在目前体制下再回大陆做律师的可能,甚至能不能回国都成了问题”。因为我已被当局监听监控两年,还因为事实上若我回国执业,肯定会受到全面严密监控,以致不能说不能动。况且律师除了做事更重要的是言说。影响更多民众参与支持维权才更有意义。吾之反共由来已久,特别是自2003年1月在中国律师网公开发表评论文章以来,我的文章均署真名实姓,因为我要对自已的文论负责,还因为我始终认为堂堂正正做人,光明磊落行事是我一生的行为准则。其实只要我不上网发表案情,不公开发表辩护词,不接受境内外记者采访,不公开发表政论政见,当权者还是可以留给我足够的赚钱空间的。然而,吾之执业格言乃是:一不怕死,二不爱钱!不唯权势,不惧强权,唯真理是从。吾自认为是一个真正的爱国者。

值得强调指出的是:反共决不等于反中国,恰恰相反,反共才是真正的爱国!反共党更不等于犯罪!对中华民族犯下罄竹难书的滔天大罪者乃中共极权专制独裁统治集团,而非草根阶层的南郭!严峻的现实表明对中共的任何妄想都应当抛弃,中共业已无可救药,中共实际上早已坠落成真正的犯罪集团。天怒人怨,人神共愤的中共,其末日已经临近,吾坚信之!我会回来的,冬天到了,春天还会远吗?!

2005年7月7日于加拿大

附录:

刘路:郭国汀律师,我为你扼腕可惜

我是郭国汀律师神交已久的朋友,可以说比较了解他人生经历和律师执业经历,我读过他几乎所有的文章,去年我还专程在上海拜见过他。所以,我自称是郭律师的朋友,相信郭律师不会反对。

2003年7月我和郭律师在中国律师网上共同发起百名律师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废除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活动,此后我们共同受到有关部门的“关照”,我于2003年11月被变相没收律师证,郭律师今年2月份也被没收律师证,我们可谓惺惺相惜。

今年2月,上海市司法局收走了郭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不是取消律师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只有在当事人故意犯罪的情况下才可以取消律师资格,这一点,海外多有误传),并且宣布要对郭律师进行停业一年的行政处罚。三月份,上海市司法局为此举行听证会,我的几位上海朋友小乔、愚文、王建波、北海舟和杭州的吴蒙谦到场旁听被警察无理阻挠,我为此写了《大上海的听证会》以示抗议。此后,形势急转直下,郭律师被采取刑事措施,准备移交起诉。在国际社会的救援下,5月20日郭律师出国前一日,上海司法当局才取消了对他的取保候审。(根据中国大陆法律,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允许出境。)

郭律师干的事我都干过:为异议人士、法轮功学员辩护,写文章批评政府,发动律师上书等等。我们所付出的代价也差不多——都被停止执业。不同的是,对郭律师走的是司法程序,停业一年,而且还要听证﹔对我直接就是暗算,没有处罚,但是也拿不到律师证。从这一点上看,上海司法局还算“依法”办事。上海司法当局最终决定追究郭律师的刑事责任,我认为是因为郭律师决绝的“不合作”姿态。在对郭律师行政处罚之前,上海市司法局先后找他谈话40余次,而我被停业之前,山东司法厅连一次都没有正式找我谈过。上海司法局在对郭律师进行处罚时查抄的电脑里发现了郭律师的“犯罪证据”,于是,行政处罚变成了刑事追究。

作为法律人,郭律师对自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电脑被查抄时就有预感,他当时就对我表示了自己的担心,并且决定妥协。我当时不以为然,我在2003年11月份——2004年上半年写的政论、时评比郭律师激烈得多,并且在大纪元上开了专栏,山东警方并没有把我抓进监狱的意思。我这样说,并不是想证明山东警察多么仁慈,而是要说:作为法律人,我们知道法律的界碑在哪里。

但是我显然高估了上海的司法当局,也显然是犯了以己度人的毛病,不久,郭律师的案件升级,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我倒抽一口凉气,为自己高调介入(公开发表《大上海的听会》)可能给郭律师带来副作用后悔莫及。

郭律师到了国外,一度缄口不言,我感到暗暗庆幸,我非常了解郭律师的性情,他能保持沉默说明他清楚自己所负的使命。一位我非常敬仰的著名作家曾对我说,我们不缺批评政府的异议人士,我们缺的是具有专业知识能够维护异议人士合法权益的辩护律师!

诚哉斯言,大陆有12万执业律师,敢做这种人权案子的律师不足10人,郭律师正是这样的人权律师。我多么希望郭律师能回国继续从事他的律师职业,要知道,他还是中国屈指可数的优秀海事律师呀。万没想到,6月4日,他竟然发表了退党(九三学社)、团、队声明,表示了对中共彻底决裂的姿态。

我认为,郭律师的这个声明是一篇《多余的话》,理由如下:
其一、正如郭律师在声明开头部分所写的,所谓的退党、退团、退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郭律师的政治态度路人皆知,上海司法当局同样心知肚明,到了国外再发表这样的一个声明实在是多此一举。
其二、所谓的“百万退党”是海外激进团体搞地对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没有多少正面价值的政治活动,并且推进这项活动的团体也不是什么健康的力量,这是我跟许多朋友的共识,我很困惑作为理性法律人的郭律师,为什么要趟这湾浑水?
其三、郭律师退党声明一发,等于断绝了在目前体制下再回大陆做律师的可能,甚至能不能回国都成了问题。作为一个专业律师,这样的结果未免太残酷了。我曾经在《大上海的听证会》中借王建波(剧中人)之口做个这样一首诗送给老郭:

一从八九起风雷,
神州处处走怨鬼。
忍看工农变黑奴,
更闻朝晖成劫灰。

只手敢擎正义剑,
寸心能昭自由碑。
君今无奈辞国去,
民有遗恨可问谁?

我当时已经预见到他可能会出国,并且我也预见到他可能去国不归,所以有“君今无奈辞国去,民有遗恨可问谁”的委婉劝戒,没有预见到的是,他采取的是这样一种不留任何后路的做法。

在推进中国社会民主化进程的事业中,作为知识分子,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社会角色,都有自己可以做、应该做的那份工作,作为法律人的律师,更重要的是“做事”,而不是“说话”。在目前的形势下,律师“越位”,那就可能做不成律师,承担不了本来应该承担的那份社会责任了。众所周知,我本人就是一个极好的例证。

我当然知道郭律师是被上海司法当局逼上了梁山,我还知道郭律师出国之前司法局对他进行了卑鄙的威胁和人格羞辱,但是这一切就能成为一个有担当、有社会责任的律师自我逃避的理由吗?

我知道郭律师有自我选择的自由,我其实也没有资格对他说三道四。之所以说这些话,不过是作为朋友和同行的一点意见。如果郭律师能看到这篇文章,希望他能够谅解。

最后,我还要仿前人赠周扬的诗,再写一首赠郭律师:

维权事业已成灰,
律坛大侠去不归。
英雄总爱嘴上斗,
鄙人不吃眼前亏。

刘路 2005年6月6日于青岛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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