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郭:我為法輪功抗辯——答劉路質詢函

南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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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0日訊】今讀劉路兄“郭國汀律師我為你扼腕可惜”一文。本不擬論辯,因為兄弟間的爭論本不宜公開且近日心情實在不佳。但公開函涉及諸多重大問題不得不辯,也不敢不辯。劉兄函中提及百萬退黨潮是“海外激進團體搞地對推進中國民主化進程沒有多少正面價值的政治活動,並且推進這項活動的團體也不是什麼健康的力量”,兄之所指顯然是指法輪功。然而吾以為退黨大潮不但有正面價值,而且此種價值決不可低估。對法輪功我除了敬佩有加之外還能說什麼?

首先,非常感謝劉路兄的厚愛,在過去的兩年多時間裡,我們曾在中國律師網上並肩戰鬥,結下了深厚的友誼。兄之哲思,文采,正義感和出色的辯才,均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們確實是神交已久的好友。2003年7月我們共同發起的《廢除或修改煸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致胡錦濤先生公開函》網上簽名活動,足證兄之眼光與膽略,雖然為此我們均受到當局秋後算賬。劉兄因此受暗算,律師執業證被強行收回,而我被非法停業並被迫流亡海外。

出國後我得以暢遊互聯網,方知悉在我遇難期間海內外眾多朋友們聲援,幸得國際組織,加拿大律師維權組織,安世立大律師,民運人士,法輪功朋友們聲援,我才得以免受進一步迫害並避難海外。尤值一提的是遍布世界的法輪功朋友們真誠無私的幫助,令我體會到了純真善良美麗的人性的光輝。

劉兄函中提及百萬退黨大潮對推進中國民主化進程沒有多少正面價值,吾實不敢苟同兄之觀點。吾以為退黨大潮是發表《九評共產黨》後順理成章的舉措,它對推動中國最終走上自由,民主,法治,人權,憲政,拋棄一黨極權專制獨裁體制有著不可低估的重大歷史和現實意義。法輪功群體在中國及全世界堅持已六年的和平抗暴運動,在某種意義上甚至可以說是當前海內外呼籲爭取自由民主人權法治憲政運動最卓有成效的一場和平抗爭運動。其意義決不亞於印度聖雄甘地倡導的和平不合作抵抗運動,也足以與馬丁路德金提倡的和平抗爭民權運動爭輝。中共統治集團業已淪為人類歷史上最反動,虛偽,無恥,下流,殘暴,極端自私自利的正在迅速法西斯化的流氓集團,象朱溶基等清廉正直之士僅是中共當權者的例外,絕大多數當權者皆已墜落成貨真價實的貪官污吏。中共早已徹底喪失民心,拋棄中共一黨極權專制獨裁體制肯定是全體中國國民的共同心願。而拋棄暴政不外乎兩條路:一是暴力革命﹔二是和平抵抗﹔前者吾以為唯有在特殊情況下作為下策,因為以暴制暴或以暴易暴沒完沒了,受害者永遠是中國普通民眾﹔後者通過徹底披露中共本質真相,揭露中共歷史上及當前所犯的滔天罪行,通過退黨大潮,通過全世界華人和世界上一切愛好和平自由民主的人們結成最廣泛的反抗中共暴政同盟,必將最終促使中共跨臺,迫使中共早日還政於民還權於民。而九評共產黨引發的退黨大潮正是和平抗爭的最佳方式之一,怎能爭眼瞎說其沒有多少正面價值?!

至於法輪功是否健康力量,我實不敢認同劉兄之見。法輪功群體6年來不屈不撓的英勇和平抗爭,從小到大,由弱變強,是中共依靠謊言加暴力竊取國家政權50多年來首次卓有成效的民間偉大和平抗爭。法輪功學員堅韌不拔前赴後繼地勇敢講真相,揭露中共種種令人髮指的流氓鎮壓手段暴行,業已創造中華民族五千年歷史上最偉大的民間和平抗暴斗爭的奇蹟,已經贏得國際社會越來越多的正義人士的理解支持,正是從法輪功學員身上,體現了中華民族真善美的源遠流長的古老文明,法輪功事實上正在為中國人贏得世界榮譽。任何對法輪功精神運動的偉大意義視而不見的人,注定要犯歷史性的大錯。

對於法輪功我直至1999年7月20日方首次聽聞,因為當時我的親朋好友無一人是法輪功學員,因而我並未特別關注。2001年2月間讀到一篇發表在《百姓信報》上有關遼寧省強制法輪功學員辦學習班及北京某協會萬人批判法輪功的新聞,我在日記中對中共當局此種荒謬絕倫之舉有所批評。2003年2月至8月間我在中國律師網上三次撰文批評當局鎮壓法輪功的禍國殃民之舉。隨後受理了黃雄失蹤調查案,瞿延來絕食抗爭案,陳光輝被迫害成植物人案,及雷江濤案,吳愛中案等六起涉及刑法300條的法輪功學員案件,由此得以廣泛查閱互聯網上有關法輪功的正反兩方面的超過400篇文章,法規,案例及書籍。同時在網上通讀了《轉法輪》及李洪志先生在歷次法會上的全部講話。因此多少可自稱對法輪功已有相當了解。盡管由於智慧悟性水平所限,我不敢說自已已精通法輪功,且我對李洪志先生的某些說法,確實不理解也並非毫無保留的認同。但並不妨礙我對法輪功業已取得和正在取得的輝煌成績表示敬意,對李洪志先生為中華民族所作的貢獻表示敬佩。

法輪功實質上是一種源於中華古老文明的修煉,也是一種有神論的信仰。其要求學員按真善忍的標準修煉心性,最終達到開功開悟功成圓滿返本歸真的境界。其目的是通過修煉使人超凡脫俗回歸家園,客觀上由於其主張唯有通過修心性,使人們同化宇宙真善忍特性,使得法輪功群體的道德水準空前回升。其解答了人生的目的和意義,至少是一種多少能自圓其說的有神論理論信仰。正由於其根植於中華五千年儒釋道博大精深的文化,令人信服地解答了人生意義目的等重大問題,且其功法確實對修煉人的身心健康有神奇的效果,因而在短短的七年內使得法輪功學員迅速達到7000萬以上,如今據稱已有上億學員且洪傳全世界60餘個國家,《轉法輪》業已被譯成25種語言,這一事實本身就是奇蹟。

通過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我有機會大量精讀有關法輪功的正反兩方面的文章,精讀《靜水流深》《超越生死》《疾風知勁草》《為你而來》我多次情不自禁地為主人公的悲慘遭遇流下同情之淚,為中共當局背天理滅人性耗巨資瘋狂鎮壓法輪功之禍國殃民之舉義憤填膺。尤其是了解到瞿延來,陳光輝的感人事蹟,實際接觸幾十名法輪功學員,聽他們自我介紹談論修煉法輪功後身心發生變化的體會,令我對法輪功運動有了更深的了解和認識,不能不肅然起敬。一個人為了信仰自由竟能絕食絕水長達780天(長期被監獄當局強行灌食,數次導致生命垂危仍不言放棄!)這是何等偉大非凡的意志?決非凡人所能為。據了解法輪功學員在勞教所,監獄中絕食百日以上者數不勝數,法輪功信仰亦因此而輝煌。

正因為通過了解自四九年以降中共搞得一系列政治運動,我深知中共當權者的無賴,無恥,欺騙手段,當權者大多無視法律,也不知法治為何物,更因為我深知在中共獨家掌控下的法院,檢察院,公安,國安實質上並無獨立審判權,偵察權,公訴權﹔而全國媒體全是黨的喉舌的國度也就沒有新聞輿論監督可言﹔一方面是毫無限制的特權,另一方面是沒有任何實質有效的監督,而不受限制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腐敗。因此我在辦理法輪功案件時格外謹慎,總想在全面研究充分了解法輪功的基礎上提出辯護意見。我在互聯網上先後發表《有感於對法輪功學員的強制教育》《我的心裡話–為杜導斌抗辯》(內含為法輪功辯護的內容)《我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質疑三項原則》《百無一用是中國律師-評上海監獄當局非法拒絕辯護律師會見法輪功當事人》,並向司法部長挂號郵寄《陳光輝保外就醫申請書》所有這一切旨在基於法律和理性,依法為法輪功抗辯。

上述舉措實質上反映了我在此之前,仍低估了中共當權者的無恥無賴程度,高估了中共當權者的理智和智慧,亦即對中共極權集團仍抱有改良改善的幻想。豈料中共當權者實在小肚雞腸竟於2005年2月23日不惜採取流氓手段騙走我的律師執業證,搶走工作電腦(迄今非法扣留不還!)並以荒唐至極的莫須有的罪名(違悖憲法規定的四項基本原則),予本律師停業一年處罰。進而在公然玩弄法律欺世盜名般地舉行公開聽證會結束當天,再次威脅要我到此為止(即承認該荒謬絕倫的行政處罰決定)被我當場義正辭嚴拒絕後。更為荒唐的是:中共當局竟於3月6日出動幾十名警察,分別到我家中和辦公室以所謂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為名(因為我曾邀請三名記者旁聽我的“公開聽證會”!),強行查,非法扣留家庭電腦,私人日記,及所有人權案卷(迄今非法扣留!) 隨即竟採取完全切斷我家電話,沒收手機,全面監聽,跟蹤,軟禁直至5月19日才口頭解除所謂取保侯審!其目的旨在拖過我提起訴上海市司法局行政訴訟的時效。一個號稱“強大無比”的政權(公安警官之語)竟下流到此種地步,令我對之討厭至極!

來到加拿大後有幸接觸更多的法輪功學員.他們絕大多數是大學以上教育水準,其中不乏教授,生物學博士,醫學博士,電腦工程師,甚至有法官和律師,我還與五位白人學員有過交談,他們均真誠信仰法輪功,而且修煉後均奇蹟般地拋棄了過去的不良生活習慣,誡毒﹔或使原來體弱多病的身體變得連年不得任何疾病。他們多表現得為人真誠,善良,熱情,堅忍,樂於助人不求回報。他們的頭腦清醒,理智思維決不亞於常人,聰明才智更遠勝於一般人,我認為自已在許多方面無法與之相提並論。法輪功精神運動的興起是中華民族的希望,大陸中國在中共無能缺德謊言加暴力的統治下的56年,導致全民道德水準急劇下降自然生態環境已界崩潰邊緣,全社會虛假橫行,人與人之間虛偽盛行,而法輪功倡導真善忍,要求學員做好人行好事,凡事為他人著想,遇到問題向內找克已忍讓, 法輪功學員事實上業已成為中國人道德水準最高的群體,僅此一點足以證明法輪功在提升國人道德水準方面功效非凡.因此吾以為為法輪功辯護是中國律師的天職,決非 “趟這灣渾水?”

至於我被中共當局迫害的真實原因,與我公開宣稱要成為中國人權律師,近年來大量為政治良心犯,強制拆遷受害人,法輪功學員所作的認真細致大膽直言不諱的辯護,公開批評中共64血鎮壓愛國學運,公開譴責當局非法無理鎮壓法輪功,公開批評胡錦濤先生上臺後的一系列愚不可及的舉措有關。事實上為瞿延來和陳光輝辯護並在國際互聯網上公開披露上海監獄當局及蘇州監獄當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真相,正是我被非法停業並受迫害的直接導火索。我公開嘲諷所謂四項基本原則,公開宣稱 “中共已經到了末日”及在互聯網上發表議政文章由來已久,且全部真名實姓,但當局通過司法局,律師管理處,律師協會,國安和公安不斷找我談話交朋友(兩年間竟達31次談話!)企圖阻止我為上述人士辯護,公開發表個人政見。正因為中共當局實質上已將法輪功視為頭號敵人,豈能容忍辯護律師公開為之真實地抗辯。

證據表明迫害我的並非僅限於上海市司法當局,而是中共當權者.因為本人始終與上海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官員及國安公安人員保持著良好的私人君子之誼,他們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絲毫必要置我於死地而後快.事實上他們僅是為了自已的官職不得已被動執行中共當權者的命令而已.我的代理律師魏汝久先後多次受到北京市司法局的特殊關照,要求他不要代理我的案件,而浦志強和張思之律師因為我代書《行政復議申請書》,亦被列入監控黑名單中。公安經辦警員多次指責我“你有何權力議論批評胡錦濤?胡錦濤也是你能隨意批評的嗎?”“實惠點!”(因為我在《聲援支持楊天水,張林–當代中國最高貴的人》文中對胡錦濤先生提出了設條件的公開嚴厲批評),同時公開參與阻止胡錦濤先生大權獨攬擔任國家軍委主席的網上簽名活動.吾以為作為中國人權律師的我及作為自由知識分子的我,並不比包括胡錦濤先生在內的任何人矮分毫,至少在人格上完全平等。當然有權對其非理行為及任何荒謬之舉,進行公開評論批評,若批評錯誤大可公開論辯,既不敢辯,又不能論僅僅是依託強權暴力壓制批評算什麼本事?胡錦濤上任後,據稱竟公然推崇朝鮮,古巴的極權專制政治制度,堅持暴君毛思想,無知地貶低偉大的哥爾巴喬夫先生,變本加厲地封鎖國際互聯網推行愚民政策, 非法無罪重判清水君等政治良心犯,任意拘禁監控監聽政治異議人士,劉曉波,余傑,愛國詩人作家師濤,民運勇士張林,楊天水,鄭貽春,及維權律師朱久虎等,堅持繼續非法瘋狂鎮壓法輪功,這一切均發生在胡當權之後,實屬禍國殃民,令作為公民的我忍無可忍。

中共當局竟威脅我擬追究我的“煸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並非 “上海司法局在對郭律師進行處罰時查抄的電腦裡發現了郭律師的“犯罪證據”,於是,行政處罰變成了刑事追究。”而是我斷然拒絕局長大人的 “到此為止”的勸導,其旨在阻止我打行政官司,狀告上海市司法局。因為上海司法當局自知其無論從法律,法理,事實,證據,民心均根本站不住腳,對我的行政處罰騙走律師執業證,強搶走工作電腦決非上海市司法局的光榮,而是其恥辱!我的工作電腦中唯有書稿若干,全部案件材料及千餘篇包括《九評共產黨》《轉法輪》等在內的政論網文而已。當然還有美女圖若干。我之妥協僅是:若當局返還我執業証讓我繼續執業,我將放棄狀告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市公安局,僅此而已。不知何故劉兄會有他解?

當局在經濟上將我徹底搞跨後,通過公安人員徵詢我將來有何打算.我明確要求公安轉告:上策是返還律師執業証繼續當我的人權律師(當然海事律師業務照作不誤!)或讓我到北京執業;中策讓我到北京大學或清華大學任教授(因為我始終自認為最適合我的工作應當是教研或當法官);下策若既不讓我當律師,又不讓我當教授,那就讓我出國謀生.結果當權者被迫同意了我的下策,但反復逼迫我寫思想認識和保證!

執業20年我的律師生涯已定良好的基礎。無論是理論功底,律師實務經驗,社會知名度,辦案能力均已達高峰,同時我還是武漢大學等三所重點大學的兼職教授和研究員,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海事仲裁員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而我主譯的四部《當代國際貿易航運法經典名著譯叢》,200餘篇法學論文,評論,案析為我奠定了堅實良好的專業聲譽.因此若在國內當律師正是經濟收獲季節.而出國謀生則一切優勢蕩然無存。因此我之出國謀生實在是被迫不得已的下下策,並非我的第一選擇,事實上當局將我驅逐出境. 5月20日離境時,我的全部行旅在邊防,海關和安檢三道關卡,全部被作特殊檢查。而且被全程錄相直至我登上加航班機為止。在我出國前數日,當局反復逼迫我寫所謂思想認識和保證。甚至不惜為我起草“保證書”該保證書並非公安人員而是“上層人物”的傑作:

《保證書(政府為郭國汀律師草擬版本,全文照錄)
本人郭國汀,1958年1月10日生。原上海市天易律師事務所主任。近年來,為謀私利,揚虛名,多次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場合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惡意詆毀我國現行政治制度、司法體制,嚴重背離律師職業道德,造成了不可挽回的負面影響和社會危害,故於2005年3月4日被上海市司法局停止律師執業資格一年。被停業後,政府給予了鄙人莫大幫助和關懷,本人經深思熟慮,對自已之前的言行非常後悔,幸得政府及時伸出援手,本人才未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在此感謝政府的幫助和開導。現擬赴加拿大參加國際研討會,並欲借此機會在境外(美、加)謀職、懇請政府批準為感。我承諾今後做到:

1 從此遠離政治,不與”獨立中文作家筆會”及其他類似性質的組織及相關人員主動接觸,對方若主動聯繫則當即回絕﹔保證不加入組織、不參與活動、不接受資助﹔

2 在此次研討會上保持沉默,不發表任何言論。進修求職期間,不與和學術及求職無關人員交往﹔

3 不再涉足師濤、張林、楊天水、鄭恩寵、黃金秋及”法輪功”、動拆遷、勞工等政治性敏感案件,不與涉案人員往來,並不主動介紹其他律師參與相關案件,不提供法律支持,不參與任何形式的呼吁、聲援活動。同時,從現在開始,保證不與本市蔣美麗、李劍虹等人員聯繫﹔(出境後,不與境外法輪功組織人員接觸)(手寫)﹔

4 不牽頭、不經手、不參與開辦”人權律師培訓班”等類似活動﹔

5 不在互聯網及其他不當場合發表政論性文章及其他不負責任的言論,尤其是妄議我國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文章﹔

6 低調行事,不接受境外媒體採訪,迫不得已接受採訪時,不對任何針對國家的事務發表評論,更不發表攻擊、詆毀政府的言論﹔

7 保證不從事或參與任何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

吾以本人人格擔保遵守上述承諾,若違反其中任一一條,則任憑世人唾棄。

郭國汀 2005年5月9日》

讀此奇文後,我憤怒地當面將該保證書撕成碎片,並向公安人員宣稱:如果你們想繼續羞辱我,讓我們法庭上見,我將奉陪到底!試問我如何可能在此種當權者眼皮底下再當我的人權律師?不准人權律師為人權案件辯護,這隻有中共當權者才干得出來!從此“保証書”上當局的旨意一目了然。中共不跨臺我不可能回國執業,然而中共會跨嗎?兔子尾巴—長不了!

因被非法停業且被軟禁,我被迫放棄艱苦創辦的上海市天易律師事務所,且家庭經濟很快便陷於困境,因無法長期堅持在國內生存,盡管浦志強律師主動提出給我維持一年家庭最低生活費三萬元。以便讓我留在國內打這起全國首例律師因嘲諷四項基本原則受行政處罰的典型行政訴訟案,浦志強律師的義舉令我感動不已。但思前想後最終我還是決定出國謀生。劉路兄因此擔心我因公開與中共決裂“斷絕了在目前體制下再回大陸做律師的可能,甚至能不能回國都成了問題”。因為我已被當局監聽監控兩年,還因為事實上若我回國執業,肯定會受到全面嚴密監控,以致不能說不能動。況且律師除了做事更重要的是言說。影響更多民眾參與支持維權才更有意義。吾之反共由來已久,特別是自2003年1月在中國律師網公開發表評論文章以來,我的文章均署真名實姓,因為我要對自已的文論負責,還因為我始終認為堂堂正正做人,光明磊落行事是我一生的行為準則。其實只要我不上網發表案情,不公開發表辯護詞,不接受境內外記者採訪,不公開發表政論政見,當權者還是可以留給我足夠的賺錢空間的。然而,吾之執業格言乃是:一不怕死,二不愛錢!不唯權勢,不懼強權,唯真理是從。吾自認為是一個真正的愛國者。

值得強調指出的是:反共決不等於反中國,恰恰相反,反共才是真正的愛國!反共黨更不等於犯罪!對中華民族犯下罄竹難書的滔天大罪者乃中共極權專制獨裁統治集團,而非草根階層的南郭!嚴峻的現實表明對中共的任何妄想都應當拋棄,中共業已無可救藥,中共實際上早已墜落成真正的犯罪集團。天怒人怨,人神共憤的中共,其末日已經臨近,吾堅信之!我會回來的,冬天到了,春天還會遠嗎?!

2005年7月7日於加拿大

附錄:

劉路:郭國汀律師,我為你扼腕可惜

我是郭國汀律師神交已久的朋友,可以說比較了解他人生經歷和律師執業經歷,我讀過他幾乎所有的文章,去年我還專程在上海拜見過他。所以,我自稱是郭律師的朋友,相信郭律師不會反對。

2003年7月我和郭律師在中國律師網上共同發起百名律師上書全國人大要求廢除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活動,此後我們共同受到有關部門的“關照”,我於2003年11月被變相沒收律師証,郭律師今年2月份也被沒收律師證,我們可謂惺惺相惜。

今年2月,上海市司法局收走了郭律師的律師執業證(不是取消律師資格,根據有關規定,隻有在當事人故意犯罪的情況下才可以取消律師資格,這一點,海外多有誤傳),並且宣布要對郭律師進行停業一年的行政處罰。三月份,上海市司法局為此舉行聽證會,我的幾位上海朋友小喬、愚文、王建波、北海舟和杭州的吳蒙謙到場旁聽被警察無理阻撓,我為此寫了《大上海的聽証會》以示抗議。此後,形勢急轉直下,郭律師被採取刑事措施,準備移交起訴。在國際社會的救援下,5月20日郭律師出國前一日,上海司法當局才取消了對他的取保候審。(根據中國大陸法律,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不允許出境。)

郭律師幹的事我都幹過:為異議人士、法輪功學員辯護,寫文章批評政府,發動律師上書等等。我們所付出的代價也差不多——都被停止執業。不同的是,對郭律師走的是司法程序,停業一年,而且還要聽證﹔對我直接就是暗算,沒有處罰,但是也拿不到律師證。從這一點上看,上海司法局還算“依法”辦事。上海司法當局最終決定追究郭律師的刑事責任,我認為是因為郭律師決絕的“不合作”姿態。在對郭律師行政處罰之前,上海市司法局先後找他談話40餘次,而我被停業之前,山東司法廳連一次都沒有正式找我談過。上海司法局在對郭律師進行處罰時查抄的電腦裡發現了郭律師的“犯罪證據”,於是,行政處罰變成了刑事追究。

作為法律人,郭律師對自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在電腦被查抄時就有預感,他當時就對我表示了自己的擔心,並且決定妥協。我當時不以為然,我在2003年11月份——2004年上半年寫的政論、時評比郭律師激烈得多,並且在大紀元上開了專欄,山東警方並沒有把我抓進監獄的意思。我這樣說,並不是想證明山東警察多麼仁慈,而是要說:作為法律人,我們知道法律的界碑在哪裡。

但是我顯然高估了上海的司法當局,也顯然是犯了以己度人的毛病,不久,郭律師的案件升級,進入刑事司法程序,我倒抽一口涼氣,為自己高調介入(公開發表《大上海的聽會》)可能給郭律師帶來副作用後悔莫及。

郭律師到了國外,一度緘口不言,我感到暗暗慶幸,我非常了解郭律師的性情,他能保持沉默說明他清楚自己所負的使命。一位我非常敬仰的著名作家曾對我說,我們不缺批評政府的異議人士,我們缺的是具有專業知識能夠維護異議人士合法權益的辯護律師!

誠哉斯言,大陸有12萬執業律師,敢做這種人權案子的律師不足10人,郭律師正是這樣的人權律師。我多麼希望郭律師能回國繼續從事他的律師職業,要知道,他還是中國屈指可數的優秀海事律師呀。萬沒想到,6月4日,他竟然發表了退黨(九三學社)、團、隊聲明,表示了對中共徹底決裂的姿態。

我認為,郭律師的這個聲明是一篇《多餘的話》,理由如下:
其一、正如郭律師在聲明開頭部分所寫的,所謂的退黨、退團、退隊沒有任何實際意義,郭律師的政治態度路人皆知,上海司法當局同樣心知肚明,到了國外再發表這樣的一個聲明實在是多此一舉。
其二、所謂的“百萬退黨”是海外激進團體搞地對推進中國民主化進程沒有多少正面價值的政治活動,並且推進這項活動的團體也不是什麼健康的力量,這是我跟許多朋友的共識,我很困惑作為理性法律人的郭律師,為什麼要趟這灣渾水?
其三、郭律師退黨聲明一發,等於斷絕了在目前體制下再回大陸做律師的可能,甚至能不能回國都成了問題。作為一個專業律師,這樣的結果未免太殘酷了。我曾經在《大上海的聽證會》中借王建波(劇中人)之口做個這樣一首詩送給老郭:

一從八九起風雷,
神州處處走怨鬼。
忍看工農變黑奴,
更聞朝暉成劫灰。

隻手敢擎正義劍,
寸心能昭自由碑。
君今無奈辭國去,
民有遺恨可問誰?

我當時已經預見到他可能會出國,並且我也預見到他可能去國不歸,所以有“君今無奈辭國去,民有遺恨可問誰”的委婉勸戒,沒有預見到的是,他採取的是這樣一種不留任何後路的做法。

在推進中國社會民主化進程的事業中,作為知識分子,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社會角色,都有自己可以做、應該做的那份工作,作為法律人的律師,更重要的是“做事”,而不是“說話”。在目前的形勢下,律師“越位”,那就可能做不成律師,承擔不了本來應該承擔的那份社會責任了。眾所周知,我本人就是一個極好的例證。

我當然知道郭律師是被上海司法當局逼上了梁山,我還知道郭律師出國之前司法局對他進行了卑鄙的威脅和人格羞辱,但是這一切就能成為一個有擔當、有社會責任的律師自我逃避的理由嗎?

我知道郭律師有自我選擇的自由,我其實也沒有資格對他說三道四。之所以說這些話,不過是作為朋友和同行的一點意見。如果郭律師能看到這篇文章,希望他能夠諒解。

最後,我還要仿前人贈周揚的詩,再寫一首贈郭律師:

維權事業已成灰,
律壇大俠去不歸。
英雄總愛嘴上斗,
鄙人不吃眼前虧。

劉路 2005年6月6日於青島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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