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A:专访中国著名维权律师浦志强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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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6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北明采访报导)在这一次的《华盛顿手记》专题当中,要为您播出对中国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浦志强律师的专访。浦志强律师是中国二位作家陈桂棣、吴春桃的辩护律师,这二位作家在他们的长篇调查报告《中国农民调查》中,披露了安徽农民面临的种种困境,触怒了当局,被告上法庭。

浦志强律师也是关注中国新闻言论自由、涉入中国新闻侵权案件最多的的律师;今年三月到五月期间,他应邀到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做短暂的学术交流和访问。

浦志强:“这本来是一个学术性的一个交流,我希望了解一下美国法律中,对于类似于新闻侵权和毁谤诉讼这样的一些个案,是怎么样处理的?它的原则究竟是什么?以及这样的一个原则,对中国下一步言论开放和媒体的自由,能够有什么帮助?”

本次专访要请他谈一谈,他做为一名中国新闻侵权方面问题的中国法律专家,和关注中国政治改革、司法独立、言论自由的知识份子,对美国相关的现象所进行的观察和感受。这次播出的是专访的第一部分,比较中国的类似情况,所涉及的主要话题,包括西方媒体在新闻与评论标准方面的特征、新闻市场化的特征、以及新闻专业管理与经济运作之间的关系。

记者:“浦志强先生,非常高兴您能够来到我们的演播室接受采访,我是北明。”

浦志强:“很高兴认识您!”

记者:“能不能先简单的概括性的谈谈,这一个多月在中国法律中心所看到的、听到的、调查的、和学习的最大收获是什么呢?”

浦志强:“最大的收获应该说是对美国社会有一个直观的感受,应该说对于这样的一些问题,我们在中国国内的时候,大家也经常的去探讨、去研究,很多的材料已经被一些学者翻译或者是介绍到中国,我们接受中文资料对这些整个运作的模式和它的内在规律,应该说比较有一些外部的了解。所以说这次来更多地是印证了一些了解,感觉比较直观。”

记者:“您能不能举个例子,比方说印证了哪一些您过去的了解?理论上的。”

浦志强:“比如说我觉得在这边来讲呢,可能媒体想说什么话都不会有人来管,应该是比较自由的。他不会去事先的去想一想,这样的一篇讲话或者这样的一篇文章,如果发表的话会不会有麻烦,会不会不符合共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要求,总统会不会不高兴,我想美国媒体他们不会考虑这些。

但通过我到《纽约时报》这样的一些媒体去参观,我和他们的法律顾问也提过一些交谈,他们告诉我一篇文章、一篇报导,假设性的报导出台,应该说是经过很多很多专业的程序,这点让我感觉,可能是需要我们中国的媒体行业的同行更多的去学习。

比如说,他们的一个选择会非常慎重,然后一旦编辑和记者认为,当然是按照新闻规律很严谨的去做的。一旦他们认为可能会对别人的名誉,或者是有什么样的损害的时候,编辑可能会把这样的文章,交给他们的法律顾问;然后由法律顾问会来考察,去研究这样的报导会不会有麻烦?会不会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是损害其他人的权利,是否能构成毁谤。当然法律顾问告诉我,发稿的权力是在编辑,不在法律顾问。

那我想中国国内很多的媒体,现在因为调查性的报导愈来愈多,而且我们的社会中出现很多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是民众非常希望知道的,也是媒体需要去面对的。但是国内的媒体在处理这样的一些问题时候,可能整个的情况对记者这样一种稿子的审查、选择的确定,包括法律上的把关,都显得比较弱一点。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说,原来我在国内的时候呢,陈棠(音)老师说过,最重要的是西方是把观点和新闻严格区分的。媒体的运用中,那就是“观点”是观点,“评论”是评论,“新闻”是新闻。新闻侧重于对事实的表述,从各个角度不是说用这么简单的捕风捉影、望文生义;观点的话呢,会放到一个评论的专栏里面去说,单纯表达的是报社的观点,或是编辑记者的观点。

而在美国的毁谤法里面,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和规则是“观点”是不会错的。说浦志强是中国最坏的一个律师,但到底是观点还是事实都很难说,完全人家可以说你是一个最坏的律师,他可以这样认定你,但是你可以证明不是。不过你很难打赢他,打官司你很难告他毁谤,他认为你最坏那就是权利,每个人都有权利这样去做,观点也是这样。

回去之后,我会向我所熟悉的一些个编辑朋友,一些媒体的朋友,会再反复的讲我这样的一种感受。能不能在处理一个题材的时候,有没有可能为了防止构成毁谤、损害他人权益,把事实的调查做的更仔细一点;把评论、把观点单独的、分门别类的说出来,以免将来一旦有麻烦的时候,律师做起来会比较困难。”

记者:“那您刚才说的实际上是说到了我们的专业了。实际上在美国,事实部分做为新闻;评论部分是评论。事实本身就是一是一、二是二,它只说是什么,不说为什么;它只说时间、地点、是怎么回事。那么这事实部分,我不太了解新闻媒体的这个内部法律运作,因为每一个新闻媒体都会有自己的律师,为了维护他们自己的权益。

但实际上这个事实部分和新闻部分,这个事实的准确性也是任何一个媒体的一个纪律,这不是一个要求,而是一个纪律,必须得这样。不管是哪一个媒体,它的事实,就记者本身必须要事事准确,编辑本身这也是他要负的责任。

但是官方从来不管这些,这个事实准确是记者的职责,是一个媒体的职责。所以美国有很多媒体在采访人的时候,他们不存在经济上的联系,就是为了把这个利害关系和事实本身份开,如果一连系起来事实本身究竟是什么样呢?首先在听众和读者的眼睛里,你就不能够成立了。”

浦志强:“另外我的一个感觉就是说,因为现在你比方类似像《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一些比较知名的媒体,他们的历史曾经非常辉煌,他们的记者所做的一些努力,曾经使得美国的司法,在落实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的过程中前进了很多,很多著名的原则,是通过与这两家媒体相关的一些司法判例来追踪形成,并且对美国的政界、新闻界和美国的老百姓所接受和享受的,受用不尽。

那这点上来讲,我曾经和他们交谈、聊天他们讲过,这样的一个媒体,这么大的业务量、这么高昂的成本,他们的收入基本上就是来自发行、推广报纸,来自市场,就大家希望认可一个你这样的东西。

另外,《纽约时报》的朋友特别跟我说,现在面临着新媒体,包括《互联网》非常强而有利的竞争,他们在不同的时间,每天可能在各地要出不同的报纸,这个报纸可能同样都叫做《纽约时报》,它可能是加多了版本,可能有更多的本地的消息,使得当地的民众有更好的了解自己身边发生的情况,来扩大他的影响力。

但是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我注意到就是说,负责内容的编辑应该说是和负责经营的部门是分开的。没有哪个老板可以说,我在你这个地方投放了广告,你这个媒体就不可以说我不好、不可以关心,这个我想也是他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因为我想广告主投放广告到某一个媒体上,是考虑它的发行量、它的影响力,考虑到它的形象是不是更好一点,而不是考虑它会不会说我坏话。

据我所知,中国大陆的很多媒体,它因为现在也在走一个经营化的道路,广告的收入对于他们来讲非常的重要。有些很大的企业,它在广告投放上,比如说一些品牌很突出的电器,或者是通用产品的广告,投放到某些媒体上这样的一个量是非常大的。

可是据我所知,很多非常重要的广告,广告主对媒体的内容是会产生一种影响,比如说这个媒体对我这个企业,或者我的产品或者我本人说的一些虽然是客观的,但是可能是负面的评价,会影响他的广告投放的决策,那么这点,企业危及公关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说这种公关,是运用这种广告是否投放金钱手段来影响编辑的内容,我认为这个是不能够接受的。

中国媒体在这一点上,我讲需要从经营上需要走一个市场化的道路,但是在内容的选择上要靠经营和投资,投资是投资、经营是经营,内容是要由编辑说了算的,要由总编辑来决定的。这就说明了在中国这一点上,还有很多的方面上需要向国外的同行来学习。做一个和中国媒体打交道比较多的,也关心到这一点的律师来讲,我特别希望能够把这样一种感受传达出来。”

记者:“我想在中国做媒体案的律师大概不是很容易,一个是因为中国的媒体现在还不是私有化的一个媒体。尽管有市场的机制引进了,但是官方还在管着你,你发什么东西、不发什么东西,编辑说了不算,上面宣传部说了才算;每天都有一个值班的,二十四小时在那听电话,什么时后来了让你发什么,你才能发什么,不发什么就不能发什么,所以某种情况消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就打了很多的折扣。

而在美国的媒体最大不了,是大公司财团在后面,财团他管不了内容,他有观点、有倾向,像《纽约时报》偏左,《华盛顿邮报》偏中,还有一些报纸是偏右,它是有关联倾向的。但是有一点,美国的报纸特别的多,各说其话,所以整体来说他是平行的。”

浦志强:“这点其实应该算是公众选择的问题,如果说你老是一种非常偏颇的言论的话,大家可能就会不再买你的报纸,你的影响力就会下降。另外,我觉得中国有句话叫做“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恐怕需要相信老百姓的一种判断能力。”

记者:“现在关键是中国的报纸引进一个市场的机制,这个市场的机制必须是彻底的。比方说《纽约时报》前一阵也出了丑闻了,多少年不太出丑闻的,这个问题是怎么折腾出来的呢,既不是大财团,也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编辑,编辑还包庇他呢!而包括总编都包庇他。他是怎么被揭露的呢?他是一个读者揭露的。

这就是市场机制起的作用,因为报纸真正的老板是读者,如果你老写假东西没人看了,你竞争不过别的报纸了。所以他们对读者负责,他们不对政府负责,政府根本管不了他们,也不能干涉他们,他们如果不对读者负责,不对事情的真实性负责,他们就会损失读者,他们损失读者他们市场就小了。”

浦志强:“还有一个问题是这样的,比如说《纽约时报》,假设他想封杀这样一个消息,我行我素照样去做,继续包庇;但是因为这个读者他会有其他的途径,会去向别的媒体去反馈。如果说《纽约时报》发生这样的一个事情,而不是由他自己首先提出来的话,如果是由其他的媒体来揭露的话,我想对《纽约时报》来讲会是一个巨大的损失,上百年、几百年来的很崇高的地位就会受到影响。

所以我讲在完全放开的一种情况下,其实并不会导致媒体失控。因为在这点上应该说,凡是有管制的地方,才会出现失控的这种可能。你要说从媒体的绝对数量来讲,我相信中国的媒体数目应该不少,因为每一个行业、每一个部门都可以自己编一个报纸,一个县级设一个电视台也要编本县的新闻,因为这样的话,可以把县委书记到处去考察送温暖的情况、开会的情况通通都说出来;现在书记是上不了新闻联播的,但是可以在本县新闻上一上。

但这样一个过程我觉得不是一个有趣的竞争,不是一个按照规律来竞争,所以虽然我们有级别很高的媒体,但我们没有那种享有声誉的媒体。这个不能不说是一种管制下所造成的恶果,而这样的一个恶果将愈来愈阻碍中国的开放和讯息的采集、讯息的发布,使我们的老百姓变的非常闭锁,这点我感觉非常非常的明显。”

记者:“除了美国媒体从司法的角度,您还有什么样的一个感受呢?”

浦志强:“我觉得是这样的,中国也有宪法,中国的宪法很多的规定,尤其是关于公民权力的规定,我觉得可能应该说在某些篇章上,不要依美国的宪法,不要依世界上最好的宪法,但是实际上中国的宪法始终没有能够司法化,中国没有一个违宪审查的机制。”

各位朋友,这次节目时间到了,就到这结束。这次播出的是对:中国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浦志强律师的专访。主要内容是针对中国媒体的言论自由、与新闻侵权的现象,探讨西方媒体的新闻自由度、西方媒体的运作,以及专业方面的管理与经济方面经营的特征。

(据自由亚洲电台《华盛顿手记》节目录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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