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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开放保险业以电子保单取代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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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六日电)为响应政府提倡电子商务,加速保险业者推广电子商务,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同意开放保险业开办部分险种电子保单,产险业已开放汽车强制责任险及旅行平安险,寿险业则除投资型保单及团体保险外,也将开放电子保单。

金管会表示,保险电子商务包括线上要约、核保、金流及出单等项,因行业特性,线上要约、核保涉及较严密安全作业控管,财政部在民国93年6月28日备查产寿险公会所提“保险业电子商务纪录保存及内部安全控制作业管理自律规范”、“保险业电子商务保险服务契约范本”及“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电子商务服务契约范本”,作为保险业者进行电子商务规范。

金管会并在94年5月30日同意产险业开办“强制汽(机)车责任保险”及“旅行平安保险”等二险种电子商务,寿险业开办电子商务部分正研议中。

保险局副局长陈惟龙表示,开放保单可以电子传输,有便利性,并降低保险成本,让寄送保单更有效率。

金管会指出,为符合消费者实际需求及社会趋势,并使电子商务顺利推广,保险电子商务可分段实施,准予业者先行开办“电子保单”,藉以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意即民众在投保后,可以选择传统纸本保单或者选择电子化保单。

另外,考量产品复杂程度、实务可行性及对消费者权利义务影响性,金管会本次开放办理电子保单的商品,在寿险业部分,除投资型保险商品及团体保险商品外,其余险种均可适用电子保单。

而产险业因险种特性关系,开放险种为住宅火灾保险、商业火灾保险、运输保险、汽车财产损失保险、汽车责任保险、强制汽(机)车保险、责任保险、其他财产保险、伤害险、旅行平安保险、综合保险等,为考量产寿险一致性,产险业团体保险商品也不在这次开放范围。

金管会表示,保险业虽属特许事业,且保险商品有其特殊性,在消费者权益得以保障情况下,金管会对保险业者积极参与电子商务作为表示赞同,也将尽力协助,创造更便利、更有效率的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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