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爱诗指行政命令不是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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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8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律政司长梁爱诗指出,秘密监察的行政命令只是暂时的解决办法,并不等同法例。

梁爱诗指出,执法机关不可能突然停止使用秘密监察的方式调查,否则不能将罪犯绳之于法。

梁爱诗强调,当局已表明会提出草案审议,但立法并非一朝一夕的事,当局希望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有足够的时间研究和讨论,之后才通过法例,故此目前以行政命令方式,作为暂时的解决办法。

她强调,行政命令只对政府的执法人员有约束力,对市民没有约束力,因此不等同法例。

大律师公会昨晚发表声明,质疑行政命令要求执法人员作秘密监察前,须先取得授权,形同立法。公会强调立法权属于立法会独有,特首不可藉规管为由授权秘密监察。发言人又对特首意识到秘密监察会冲击市民基本权利,但并无透过立法解决,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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