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贻春的案子就是张志新案件的翻版”

【大纪元9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冯长乐采访报导)9月22日下午两点半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最后裁决和宣判:判处郑贻春犯有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 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记者就判决结果采访了郑晓春先生。

郑晓春先生及家人对法庭宣判的结果深感寒心悲哀和愤怒。认为他们是太过分了,是赤裸裸的草菅人命。咬着牙根硬着头皮害人。家属担心郑贻春有糖尿病,给他判如此重刑,就是变相的谋杀他。此时我们的悲愤无以言表 。郑贻春的案子就是当年张志新案件的翻版。

郑晓春说:一个文弱书生,仅仅是因为说了他们不爱听的话,就这样对他下黑手。这不是按照法律和宪法的裁决,就是人为的迫害。指控中说:“必须打破任何形式的集权专制政体”,这不是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的政权是“集权专制政体”?

我是一个守法公民,但通过我哥哥的这个案件,我强烈的感到有些人不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是故意的人为的扭曲和指挥这个案件的走向,他已经超越了法院的范畴,我对于这个国家的法制能不能完全贯彻我表示是一种很失落的态度。

参与郑贻春案件的人和部门他们公然藐视践踏宪法,国家尊重保障人权、公民有言论自由、国家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些宪法已经被他们糟蹋的不象样子了。共和国宪法没有在郑贻春身上体现。这是及其不合理的现象。郑贻春的案子就是当年张志新案件的翻版。只是郑贻春还侥幸的没有被判处死刑。作为家属我们无法接受这个判决结果。这是一个违法的判决。

有内部消息说二次开庭前他们就已经内定给郑贻春判处九年有期徒刑的,这次宣判七年.。少判两年是与国内外舆论给他们的压力有直接关系。

郑贻春太不幸了,他是一个忧国忧民的爱国的爱民族的知识分子,他成为他热爱的这个国家的这些当权者权利下的牺牲品。

有报导披露:郑贻春案中共是作为大案、要案处理的。郑贻春被捕后,即便是法院开庭审理结束了,但此案由不得法院或是谁可以主导的。因为郑贻春案本身已经超出法院协调系统。知情者披露此案由一个辽宁省政法委的书记直接向上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周永康、罗干汇报!

背景资料

早在2003年4月15日营口市公安局就已经对郑贻春秘密侦察立案了。直到04年12月3日失去自由。4月26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郑贻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开庭审理此案后不久,法庭再次作出决定要第二次开庭重新审理。7月21日二次开庭,处沿用了首次开庭的罪名外,又加用了刑事诉讼法的106条:“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接受国外资助等新的指控。郑贻春翻然翻供,揭露当局诱供的事实。明眼人都看出来法庭如此出尔反尔开庭审理,无非就是搜寻罪证、罗织罪名。无非是欲加之重罪,加重刑惩。这次法庭的宣判就是最好的印证。(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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