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地方法庭参与行政执法

标签:

【大纪元9月29日讯】(美国之音记者:袁野2005年9月29日华盛顿报导)中国最近决定地方法庭不能参与地方行政执法和经济事务。中国最高法院的负责人说,法庭的性质是审判机关,不是乡镇党委、政府的组成部分。

中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强调,法庭不是乡镇党委、政府的组成部分。凡是法庭超越审判职权,参与招商引资、行政执法,都是不正确的。

中国法律界专家指出,所谓行政执法,是指人民法庭被要求参与拆迁、计划生育执法、税收、环保执法以及城管处罚等地方行政单位的日常行政管理活动。

新华社援引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的说,有些地方乡镇的领导擅自指挥人民法庭工作,任意借用法庭工作人员,借用政法部门的强制手段来推行乡镇的行政工作。这种把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捏在一起的做法是违法的。

*高智晟:法制弊端症结是政治制度*

北京智晟(上日下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智晟(上日下成)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是一个进步的选择。但是他同时认为,最高法院的规定不会从实质上解决中国的行政执法问题。

他说:“我们必须强调的是,当今中国的法制问题,包括司法程序上的一些技术环节问题根本就不是法律层面上的问题,它的内核和症结是我们的政治制度问题。所以政治的问题是否能通过法律的技术去解决,我想结论是分明的。也就是说不会带来司法领域根本性的改变。”

*三权分立 节制党权行政权*

高智晟律师认为,中国当局必须从整个国家的权力结构安排上,重新考虑中国司法的定位问题。同时也要参考其他法制国家业已建立的司法体系。只要中国司法系统继续受到党权或者其他公权力控制的话,法制的颓势就不会得到根本的改变。

他说:“应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修改宪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应该通过宪法来改变中国国家权力结构的安排。三权分立。”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还规定,经基层法院同意,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另外,法庭设置不再受到行政区划限制。 

相关新闻
《中国农民调查》作者案和陪审制
【投书】号称” 经济卫士” 实为”挂羊头卖狗肉”
【读者投书】中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暗纪实
投书:发展不是硬道理,法治才是!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