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发言人李维一应该多读点书再来发言

卫子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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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讯】记得中国也曾送过熊猫给美国等国家,当初送熊猫给他们时,大陆媒体通常都是在事成之后发个简短消息,从来没有大张旗鼓地炒作过。与以往不同,这次送台湾两只熊猫却弄得惊天动地,打连战登录大陆时起,以CCTV为首的大陆媒体为了向中南海献媚,也为了配合统战,不断地恶炒熊猫这个题材,在长达半年之久的时间内,几只野兽成为中国明星。然而,这些拙劣的炒作,不仅没收到什么好的效果,反而将司马昭之心显露得路人皆知。稍稍有点政治头脑的人们就知道,熊猫已经不再是熊猫,它们成了当今圣上怀柔台夷的象征。正因为此,阿扁总统才传出话来,送熊猫是搞政治,熊猫是强加于台湾的,送去了也要遣返。

两岸打起熊猫口水战,有些鲜为大陆人所知的内幕通过台湾方面爆料出来,原来,阿扁政府曾多次向北京伸出橄榄枝,全都“热脸贴到冷屁股上”。北京不仅不理睬阿扁的橄榄枝,反而通过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李维一的嘴反咬一口:“任何与自己的民族和同胞为敌的人,最终必将自食恶果。”将2300万同胞选举出来的阿扁推到民族和同胞之敌的位置上。

那么,阿扁究竟是不是民族和同胞之敌呢?

要搞清这个问题,先得弄清什么是敌人。所谓敌人,就是有利害冲突不能相容的双方,有仇恨的双方,处于战争状态的双方,彼此互为“敌人”。弄清楚了什么是敌人,再来看阿扁是不是与民族同胞为敌。首先,我们假设阿扁就是民族同胞之敌,然后看看这个假设成立不成立。阿扁作为台湾2300同胞通过公正公开公平选举出来的总统,至少受到台湾部分同胞的拥戴,至于那些不拥戴者,阿扁遵守台湾法律,行使有限的法定职权,与反对者及不支持不反对者既非不相容,也没有仇恨,更不处于战争状态。陈水扁不是台湾同胞的敌人是可以肯定的。按中国官方的说法,台湾2300万同胞同是炎黄子孙,同属中华民族,台湾2300万居民与大陆13亿人同气连枝,彼此互为同胞骨肉兄弟。阿扁是中华民族之敌,也必是台湾同胞之敌,反过来讲,如果他不是台湾同胞之敌,也必不是中华民族之敌。陈水扁既不是台湾同胞的敌人,自然就不可能是中华民族的敌人。李维一关于陈水扁“与自己的民族和同胞为敌”的意指完全没有逻辑前提,只是一句主观臆断。

阿扁没有与民族同胞为敌,倒是有些人在与中华民族同胞为敌。这些人是谁呢?李维一贵为国务院新闻发言人,整天钻营高官厚禄,也许没有时间读书。那么,我就在这里摘抄一位前贤的论述罢。也许,李先生读过这些论述之后,能从中悟出答案:

“因此,谁企图将另一个人置于自己的绝对权力之下,谁就同那人处于战争状态,这应被理解为对那人的生命有所企图的表示。”([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北京1997年版,第13页)

“而理性促使我把那想要夺去我的作为自保屏藩的自由的人,当作危害我的生存的敌人看待;因此凡是图谋奴役我的人,便使他自己同我处于战争状态。……同样地,凡在此社会状态中想夺去那个社会或国家的人们的自由的人,也一定被假设为企图夺去他们的其他一切,并被看作处于战争状态。”(同上,第13页)

“不基于权利以强力加诸别人,不论有无共同裁判者,都造成一种战争状态。”(同上,第14页)

“滥用职权并违反对他的委托而施强力于人民,这是与人民为敌,……越权使用强力,常使使用强力的人处于战争状态而成为侵略者,因而必须把他当作侵略者来对待。”(同上,第98页)

“这就是任何人运用他所掌握的权力,不是为了处在这个权力之下的人们谋福利,而是为了获取他自己私人的单独利益。统治者无论有怎样正当的资格,如果不以法律而以他的意志为准则,如果他的命令和行动不以保护他的人民的财产而以满足他自己的野心、私愤、贪欲和任何其他不正当的情欲为目的,就是暴政。”(同上,第121-122页)

对于处于战争状态的敌人和暴政,“而正因为无处可以告诉,就使人有权利向一个侵犯者宣战,尽管他是社会的一分子和同是一国的臣民。”(同上,第14页)

──《观察》首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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