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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罢法初步共识 立委选区划分立院限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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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六日电)立法院今天朝野协商攸关立委选区划分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草案,达成初步共识,立法院应于立委任期届满一年一个月前完成同意选区变更案,未能在期限内完成的部分,由行政、立法两院院长协商解决。不过台联党团尚未签字,其他各党团协商代表都已签字。

选罢法第四十条条文修正草案是由立法院长王金平主持协商,朝野初步达成共识,立委选区变更案,中央选举委员会应于立委任期届满一年八个月前,将选区变更案送经立法院同意后发布。

若立法院不同意中选会的选区划分案,必须参酌各党团提请的建议,由中选会在立法院否决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提出修正版送立法院审议,最迟在立委任期届满一年一个月前,选区划分一定要定案。未能于期限内完成同意部分,由行政、立法两院院长协商解决。

不过,台联党团协商代表也担忧,如果王金平转任行政院长,新任立院龙头又是国民党籍,届时两院院长同属国民党,“这样就变成都是国民党在决定选区”。

台联党团方面,仅协商代表郭林勇签字,党团总召集人何敏豪、副总召集人黄适卓暂不签字,将报请下周一台联党中央召开中执会决议后再说。

此外,该条条文第六项因考量人口成长难以预期等因素,朝野同意删除原项条文,每隔十年由中选会检讨一次选区的硬性规定,但各党团不反对,个别选区重划,往后可配合立委每隔四年改选一次的周期,酌予弹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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