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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检体案 北县卫生局澄清愿检讨采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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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旭昇台北县十五日电)有关今天有媒体报导台北县卫生局针对月前疑似食物中毒案,拒收民众所提供吃剩的食物检体乙案,卫生局发布新闻指出,愿意虚心针对民众之反应,再向相关专家学者请教,讨论类似案件的检体采证条件,于公平、公正的立场下,维护消费者最大的权益。

台北县政府卫生局今天发布澄清新闻表示,该案发生于今年八月二十五日,卫生局于当天晚间八时四十分接获新店慈济医院通报,有一对母子指称当天下午三时二十分,食用外送意大利海鲜番茄面后,陆续有呕吐、腹泻、腹痛及冒冷汗之症状。

卫生局接获通报后召回人员,于晚间十时五十五分抵达民众所称购买之店家“新店市必胜客安康店”调查及采检。

由于投诉民众所提供之检体为吃剩的,且距购买时间已有一段差距,经卫生局研判后,仅搜集罹疾者之肛门拭子及供食点厨工手部检体,及使用水等检体化验。

卫生局并于该厂商现场依据食品良好卫生规范进行稽查,而相关化验结果属正常。制造现场卫生检查不符规定处,则依法通知限期改善后另行派员复检。卫生局于九月六日派员复检后为合格。

台北县卫生局表示,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六条及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应依职权调查证据,当事人可向行政机关申请调查证据,但行政机关得斟酌调查之必要性决定是否调查。

本案中,卫生局经权衡该民众所提供之吃剩检体相关情状后所为之决定,并已将上述理由告知投诉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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