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沅森:制止“我们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

——解读《加调查团关于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报告》

陈沅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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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讯】<--ads-->
(一)一句顶一万句

2006年7月14日《大纪元时报‧特刊》刊载了《加调查团关于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报告》中译文本(以下简称《加调查团报告》)。三天后,笔者分别询问十位关心时政的朋友“是否通读了《加调查团报告》?”

有三位朋友“早在网上浏览了一遍,但没有细读”,有五位朋友“浏览了一下小标题,仔细看了‘结论’一章”,有两位朋友“太忙,只看了‘结论’部分”。

《加调查团报告》是一篇维护人权的伟大历史文献,由于文章较长(中译文本约2万5千字,不包括“附录”),工作、学习十分繁忙的人确实一时难以通读。

笔者拿到《特刊》的瞬间,虽然是两张“薄薄的”报纸,但感觉份量特别沉重。赶忙浏览了一遍,重点阅读了“取证方法”和“结论”两章,决定稍闲时再去细读,特别将其收藏到箱子里,避免与其它看一眼就扔的报纸混在一起。

一位华人朋友说:“林彪拍毛泽东的马屁‘一句顶一万句’,成为历史的笑柄,但《加调查团报告》真是‘一句顶一万句’。为什么?因为我们无论怎么诉说‘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即使说一万句,西方人总是将信将疑,反正是你们中国人自己说的。《加调查团报告》是加拿大两位信誉卓著、精通法律的社会精英,为维护人权,自愿无偿地进行公开、深入的调查,在不让去中国大陆取证情况下,通过对大量证据和反证的仔细思考、分析、组合、判断,最终得出了‘非常遗憾的结论’。这就不能不引起全世界有正义感、关注人权的国家和人民的注意了。”

《加调查团报告》确实是一句顶一万句,意义重大,它揭露了“我们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一个罪大恶极的局面”。(引号内的话录自《加调查团报告》,下同)

除了文章较长之外,《加调查团报告》另一个难读之处是,东、西方之间的文化差异。中文提倡简洁,古时候一条狗躺在大路中间被一匹飞奔而来的马踩死了,简化成“奔马毙犬”四个字。简是简洁,毕竟丢失了时间、地点等种种要素,只能给人一个大致的印象。西方人每一句话都要将时间、地点、单数、复数以及性别等种种属性交代得清清楚楚,滴水不漏。于是,东方人的语言文采飞扬,想像空间大,有空子可钻;西方人的语言逻辑缜密,与事实相符,虽有“啰嗦”、“重复”之嫌,却非常严谨,无懈可击。各自有优缺点,但牵涉到法律方面的事务,西人的语言就占有明显的优势了。

阅读惯了汉语语言模式的华人,阅读西方人的作品,尽管将其翻译成为天天见面、无一不识的方块字,但对那些一长串一长串左限定右制约的句法,总是感觉不对味,阅读起来不那么顺畅,要顿一顿,想一想。于是阅读西人作品的通篇汉译文本,速度就放慢了,感觉“难读”。像《加调查团报告》这样一篇宏文,不老老实实用中、小学生读教科书的态度,一句一句去认真读,采用一目十行,飞快的速度浏览一遍,想全面掌握其精神实质,是很难做到的。

从9月14日开始,笔者抓紧时间,怀着虔敬的心情,一句一句仔细阅读了三遍,然后一段一段做摘要,全文摘要完毕(将近一万字,见[加国活摘器官报告全文及摘要翻译]),才基本掌握了这个调查报告。对西方人认真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和缜密的思维模式,深深敬佩!为这篇报告,两位伟大的人权卫士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和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付出了多少辛勤的劳动和努力,笔者对他俩表示深深的敬意和谢意!我深信,还有亿万华人同样会对他俩表示深深的敬意和谢意!

(二)西人是怎样思考问题的

西方人做事,大多是公开的。为什么要做这件事?怎样做?开宗明义,交代得清清楚楚。

在第一章《A:导言》中,乔高和麦塔斯声明,是“鉴于这些指控的严重性和我们对维护世界人类尊严的责任”,才接受“调查真相委员会”的要求,对“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进行调查的。

接着,公布了自己的身份和简历,表示对这份报告负完全责任。

在第二章《B:工作方法》中,交代了调查是“完全独立”的,是“自愿无偿的从事这份工作”。

“没有任何人为此报告向我们支付酬金”一句,实际上是表明,他们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控制,是用自己的人格、道德、思维、知识、经验和良知,以法律为准绳作调查和作出判断的。这一点很重要,如果接受赞助,就可能代表出资人说话,结论就难以令人信服了。

他们声明“曾要求前往中国进行调查,但此请求没有成功”。——这样,就只能在中国大陆以外取证,“不能前往事件发生地取证”的责任,就不在调查团了。而现在——调查报告公布后,他们“仍愿意前往中国展开第二阶段的调查”,就把“球”抛到了中共一方:你们声明没有“大规模活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那么就让两位大卫先生到中国去调查吧!中共不敢向国际社会开放,增添了一个与“活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指控一致的事实。

最重要的是,调查团公开了他们《E:取证的方法》,他们是怎样取证和进行判断的呢?

首先,“为了判断这些指控是否属实”,他们“不得不参照多个因素来决定这些证据是否能构成一个完整的画面”——由于取证难度大,“这些证据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独立的否认或确认这些指控的真实性”,因此,他们不得已求其次,将多个证据进行组合,然后再进行判断。

其次,他们“检查的很多证据都不能单独构成证实这些指控的铁证”,但是,如果这些证据“不存在”,“则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构成反证”。——采用反证法,来确认这些证据的价值和可信度。

他们还找到一些“可能否认指控的证据和因素”,结果这些证据和因素“都不能推翻这些指控”,所以作出“这些指控属实的可能性就非常大”的判断。

他们运用了刑事调查通常应用的推论性证据,“将许多单个证据缝合成一个一致的整体”,“推论出在中国所发生的事情”。

他们还运用了归纳论证,“既向前又向后推”,分辩证据的真假,找出证据与指控“一致性”的事实,帮助他们得出最终的结论。

在第六章《F:证据和反证的要素》中,他们调查考虑了当时“可以得到”和“可能得到”的18个证据及反证的要素。尽管“有些证据线索最终没有引向任何结果”,他们还是尽力进行了跟踪调查。

整篇报告条分缕析,正辩反驳,思前顾后,严丝密缝,最终使真理彰明较著。著名的美国纽约大华府人权律师、中国问题专家叶宁先生认为:“《加调查团报告》水平极高,有很高的权威性,公正、客观、超然……列举的事实和论证的角度都是非常可信的,有很大的说服力和可信性。……两位调查员从中共政府经营的网站和医疗单位,获得了大量出售人体器官的公开信息……足以作为制造骇人听闻罪行的人的自我认证,就是自证。这种自证在证据学上是作为第一手的证据,可以用来定罪的。”

对比中共在《加调查团报告》公布的第二天匆忙发表一个事先写好的“声明”,根本没有对《加调查团报告》进行仔细研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辩驳,尽讲歪把道理,横蛮武断,给别人戴“大帽子”,自己却矢口抵赖。中共心亏、理屈、词穷的丑态,在全世界人民面前暴露无遗了。

(三)“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是怎样形成规模化经营的

有这样一个问题必须解答:“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究竟是怎样由个案发展到成批,由点蔓延到面,由少数城市祸乱到全国许多城市并形成规模化经营的?

要说是自上至下,由中央或某一级党、政机构下达文件或命令,哪怕是未形成文字的口头命令,指令下级这样做,我不大相信,几乎没有这种可能。

但是,当“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案例由基层上报后,中共某一级领导——例如610办公室的负责人获悉后,装聋作哑,视而不见,把文件锁在抽屉里,不继续上报,默认,默许,口头赞扬,暗中指使,甚至立即考虑到谋私利……都是极有可能的。

最初“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个案,是在中共统治下中华民族道德总体下滑到当今的历史最低点的背景下,在“一切向钱看”极端化,在中共“打死法轮功学员算自杀,尸体直接火化”政策容许和诱导下发生的……当一个道德沦丧、狼心狗肺的腐败堕落份子,“勇敢”地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而没有受到任何惩罚时,在暴利的引诱下,许多人便争先恐后、昧着良心蜂拥而上了……这种超级暴利的引诱,以雪崩似的加速度下坠,很快便蔓延开来……

再者,“阶级斗争”现在虽然不提了,但由于没有对其进行批判和清算,未肃清其流毒,这种“党文化”已深入各级官员的脑海,甚至在普通群众中还有市场。只要是政府认定的、媒体上宣传的“敌人”,就“有充分的理由”消灭其肉体。因此,对“人民的敌人”法轮功学员随意宰杀,也就见惯不怪,毫无怜悯、同情之心了。这些丧心病狂的人甚至认为“利用法轮功学员的器官造福他人”,是“天经地义、合理合法”的。

暴利唤醒了政法部门的头头,“肥水哪能流外人田?”于是,由政法部门统管,将不知名姓、家人不知其下落的在监法轮功学员统一编号,采用从这个监狱转移到那个监狱,从此地转移到彼地的“障眼法”(必须瞒着广大群众和系统内部不相关、不分利的人),几次转移后集中到某个秘密地方,例如像苏家屯这样的地下集中营……

与此同时,对这些法轮功学员强行“转化”的政策变形了,装出“狼外婆”的笑脸以示“关怀”,检查身体、验血……甚至改善伙食,养肥点(保证器官质量)……即使有学员触怒了管教干部挨打,旁边的人立即喊“不要打腰子,那东西留着有用!”……各省、市集中营的电脑配型系统……全国联网……按照“特级绝密”有条不紊地一一展开……

在备妥“货源”的同时,积极疏通“下水道”(销售渠道),于是,英特网上叫卖的市声嚣嚣。各“医院”、“移植中心”……的中、英文广告,像雪片似地漫天飘飞:“专门为外国友人而建立”、“平均等待时间是一个星期”……

罪行发展到这一步,令人想起大陆农贸市场鸡笼里的鸡,小贩吆喝着“活的活的,各要各的”。顾客看中了哪一只,小贩一把抓住,当场宰杀,滚水褪毛,开膛破肚,鲜血淋漓……三下五除二搞定,一手交货,一手交钱,干净利索。笼子里的众鸡都吓得缩着脖子,瑟瑟发抖,一声不吱……不知哪一只被下一位顾客看中……[注1]

2006年3月10日,当我看到《大纪元时报》关于苏家屯地下集中营“大规模活摘器官”的报导,立时坚信不疑。为什么?因为中国大陆道德沦丧、人欲横流已经达到只要有钱,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敢干的地步,越是暴利越有人铤而走险。2000年之前,媒体就报导过两起在医院动手术,得到医院的“优待”,出院后发现一只肾脏被偷走了的官司……《中国青年报》报导了一位美国医学博士海归在北京一家医院的太平间盗走刚死者的眼球取角膜,在眼眶里安装一只假眼珠,遗体整容时被家属发现了,索赔50万元人民币……在金钱的驱使下,许多“白衣天使”变成了“白衣魔鬼”。

从前,笔者小时侯只听说过“船老板活猪偷猪油”的故事[注2],现在发展到“偷活人的肾脏”,可以想像得到,凶残恶极的人手中掌握着被监禁的法轮功学员这样一群如待宰羔羊般的弱势群体,哪里不敢宰杀!

《加调查团报告》的用词很客气,什么“16)财务上的考虑”,依笔者意见,要改为“暴利的引诱”。报告只提及“腐败”,没有提及“道德的沦丧”。实质上,“腐败”与“活摘器官”,都是道德沦丧的“果”。

加拿大是民主社会,当然不会发生“活摘器官”这样的事。假定在加拿大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把活人麻醉在手术台上,重金聘请的外科医师会拒绝动刀,护士小姐会拒绝当助手……有人立即打911电话报警,皇家骑警会将胆大妄为者拘留……新闻记者蜂拥而至,电视、电台、报纸,谴责之声不绝于耳,群众的怒吼铺天盖地而至……整个加拿大会像开了锅一样沸腾起来……

在中国大陆,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参与犯罪却静悄悄的呢?就是由于全民道德已经败坏到了极点。在中共恶警裹胁、利诱下,参与活摘器官者都能得到平时想都不敢想的高额报酬,明知是犯罪,怀着“反正我不是主谋”,“不干白不干”的心理,既不信鬼神又不怕下地狱,便昧着良心从众了。

如此大面积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进行规模化经营的重大罪行,在中国境内竟没有一个知情人站出来揭发,指责,一方面是由于中共严厉打压而噤声,另一方面,也证明中华民族整体道德已下滑到了历史的最低点。因此,用“道德败坏”、“道德沦丧”来解释“活摘器官”,脉络就会更加清晰。

[注1]笔者会见了加调查团采访的蒙特利尔受害人王晓华先生。王先生2002年1月在监狱里进行了体检,2005年初奇迹般的离开中国并来到加拿大。笔者问他“为什么这样幸运,没有被活摘器官?”王先生回答说:“活摘器官的大量受害人是处于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年轻的农民、打工者和不知姓名的人。我是工程师,父母和单位都知道我因修炼法轮功被关押,所以他们不敢轻易动我。”

[注2]从前,商贩在乡下收购了肥猪,请船老板将一船活猪运到城里去,交XX商号。由于没有派人押运,在运输途中,船老板趁黑夜停泊时,用甜酒将猪灌醉(作用如同麻醉),使劲搓揉猪的肚皮(当然需要一定的手法和技巧),然后插入一根削尖的小竹管,液体状态的猪油便哗哗地流出来。一只活猪可以偷三、五斤猪油。

(四)与吴宏达先生商榷

下面与吴宏达先生商榷几个问题。

吴宏达先生在《致美国国会议员的信》中说“据中国信息中心的记者现场调查,该区域(苏家屯)不存在可拘禁千余人的监狱……”

选择哪一个地下设施做集中营,“保密性能”是选址的首要条件。如果苏家屯有地下设施,且被选中做集中营,那么,地方官员和老百姓,包括在该地居住了数十年的老人,都不会知道地底下的真实情况。不知中国信息中心的记者有多大的能耐?笔者认为,在曝光后的3月12日去苏家屯,即使是福尔摩斯再世,也无法调查出真相;更何况记者不能像“土行孙”(古典小说《封神榜演义》中在地下钻来钻去具有“土遁”本领的能人)那样钻到地下去调查。

如果说中国信息中心的记者在苏家屯转几圈,就能调查出苏家屯地下有没有集中营,那就太小看中共政法系统的保密能力了。

从3月15日至4月4日,调查人员汇报6次,但吴宏达先生只听取了3月15日和3月17日两次汇报,便匆匆给美国国会议员写信。如果这两次汇报已有结论,后续调查和后面的4次汇报就没有必要了;如果这两次汇报没有结论,那么,吴宏达先生就是在他亲自指挥的调查结论出来之前,凭主观臆测写信,是否操之过急?

如果苏家屯有地下设施,可以容纳数千人吗?

这是一般人对毛泽东“深挖洞”号召的后果了解得不够的缘故。

60年代初,长沙市岳麓山从中南矿冶学院一侧山麓,由解放军打洞,用卡车昼夜往外运泥土,运了好几年……据知情人士说,岳麓山底下已经掏空,四车道的主干道和两车道的公路四通八达,大小房间无数,设施齐全……别说几千人,几万人都容纳得下。

某市人防办主任告诉笔者,他上任后第一次到地下去参观,吓了一跳,楼堂倌所,灯火辉煌,一、两千人的大会场(剧院),有好几个,能容纳数十万人众……

苏家屯的地下设施如果属于军、警系统,容纳数千人简直是“小菜一碟”,而且出口绝对不止一个。“狡兔有三窟”,那里至少有四、五个出口,数千人一夜之间可以疏散得精光。

2)关于医生的数量问题:“10名医生每年1500例手术……不可信。”

如果苏家屯地下集中营存在,绝对不会只限定使用辽宁省血栓中西医结合医院的10名医生去摘取器官。可以说一句这样的大话:要多少医生都有,可随时调派过来。特别忙的时候,甚至连流动手术车都可以随叫随到。

3)“被摘取的器官随后出口到泰国……泰国法律明文禁止器官进口……与事实不符。”

三位证人都不是法律工作者,既没有专职去取证,也没有能力突破中共严格的保密措施深入取证,他们只是有良心的普通人,平日与人闲谈,道听途说,一一记在心里。不排除某次听到“出口到泰国”的说法,作证时只能按照听到的实话实说。人们可以相信他们的证词进一步去调查,人们也可以不相信他们的证词,但将这一证词理解为所有摘取的器官“全部”出口到泰国,显然是不恰当的。

另则,“泰国法律明文禁止器官进口”,难道没有“走私”渠道?笔者不知道发展中的泰国人是不是守法的模范?笔者只知道,即使在许多发达国家,几乎每天都有人犯罪。如果“法律明文禁止”的事没人干,那就没有罪犯,也不需要监狱了。可现实是,犯法的事天天有人做,有毒的东西(海洛英)时时有人吃!

吴宏达先生23岁被错划为“右派”,19年大好青春岁月虚掷于中共劳改营。旅居美国后,争取到200多万美圆民主基金,创立劳改基金会,帮助了许多“劳改犯”,出版了许多回忆“劳改生涯”的文章和著作。2003年促成“Laogai”一词被国际社会认同,收入英国牛津大辞典,为中国的民主事业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吴宏达先生现任劳改基金会主席,以73岁的高龄老当益壮活跃于国际政治舞台,深受国际主流社会敬重,在西方高层人士中享有盛誉。笔者一直将“反共老将、人权泰斗”吴宏达先生视为师长,但是,“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这一次,吴老可能失误于操之过急。如果吴老像加拿大人一样,通过两个多月对许多证据及反证要素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写出一篇与乔高和麦塔斯相反结论的报告,人们会信服,不会有异议。

另一方面,反驳吴宏达先生的一些年轻小伙子,也是心急火燎,冷嘲热讽,出言不逊,伤害了吴老的自尊心,把局面弄得很僵。人类社会发展,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每一个人的发展和成长,也是不断“试错”而后改正的结果。要用一种宽容的心态,允许所有活着的人犯错误,给他们改正错误的时间和机会。因此,笔者呼吁:所有的人立即停止争论,给“尊重事实,把真理放在首位”的吴老一个体面下来的台阶,并对吴老表示真诚的欢迎,爱戴如昨。

“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是中华民族历史上一桩奇耻大辱。这么大的事,这么多人参与,无论中共怎样打压,到一定时候,一定会有人良心发现,勇敢地站出来作铁证。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将越来越多。文章写到今天(2006-10-4),乔高和麦塔斯宣布:又发现了一些新的证据,计划将新的证据加入到已公布的报告中,从26个方面进行论证。

乔高和麦塔斯先生提醒我们:“对于所有对指控持怀疑态度的人来说,我们请您问自己一个问题,如何防止这些指控中所讲的(情况)成为现实。”(K:评论)——不能让“活摘器官”犯罪继续下去!

乔高和麦塔斯先生还提醒我们:鉴于中国执行新法律的总体记录,器官移植的旧做法,不管它的现状如何,至少在中国某些地方会继续沿用相当一段时间。(18立法)——也就是说,“活摘器官”此时此刻还在进行!

想一想那些受苦受难的同胞,想一想那些关在铁笼子内等待某个配型适合的顾客前来移植他(她)的器官的兄弟姐妹,我们欲哭无泪,还争些什么个人意气!情况紧急,我们必须团结一致,促成包括美国在内的国际社会,促成联合国,促成全世界所有主持正义的人,向中共施加更大的压力,迫使它尽快停止活摘器官的罪行。中共内部绝对不是铁板一块,良知尚未完全泯灭的多数,一定会战胜那些灭绝人性的少数败类,制止“我们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

(五)与张鹤慈先生商榷

2006年8月14日张鹤慈先生发表了《我对〈中国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指控的调查报告〉的一些看法》,几个问题商榷如下:

1)张鹤慈先生说“加拿大的调查报告,就是他们的数字是真实的,也有明显的错误”,接着引用了《加调查团报告》中的一段话,其中有几个数字。

仔细一看,张先生引用的数字,不是“他们(加调查团)的数字”,而是中共“公开的报告”中的数字,加调查团只是“引用”这些数字而已。

这几个数字如果有错误,错在公布数字的人,不在加调查团;但笔者左看右看,实在看不出“明显的错误”在哪里。张先生在文章中还没来得及指出“错误”之所在,又是一句指责:“对中共公开的数字,认为对他们调查有利的一律不置疑的采用,对中共数据的取舍完全是实用主义的态度。”——劈头盖脑的连续指责,使人如坠五里雾中。

笔者不知道中共是否还公布了1994—2005这十二年有关器官移植的其它数字?如果有,加调查团故意不引用,那才叫有所“取舍”;如果中共仅仅只公布这几个数字,加调查团全部予以引用,就谈不上“舍”了。

同样的道理,如果中共仅仅只公布这几个数字,加调查团全部予以引用,指责他们“有利的一律不置疑的采用”,“完全是实用主义的态度”,也就没有道理了。

笔者相信,如果中共还公布了其它器官移植数字,加调查团一定会引用并对互相矛盾的数字进行析谎。笔者不知道中共是否还公布了这十年有关器官移植的其它数字,所以只能提出来存疑。

2)接着,张先生对器官移植的发展状况进行了一些分析,并提出了两个“假设的百分比”,最后的结论是“用器官移植的数量统计人数,是不准确的”。——张先生的意见有道理,“一个器官移植并不表示一个生命,一个人有几个或十几个器官可以移植”。张先生的意思是:随着技术的进步,死囚和自愿捐者的器官利用率有所提高,一个供体可能提供好几个器官进行移植。

领会了张先生的意思后,笔者再次仔细阅读《加调查团报告》“F:证据和反证要素”一章的第7节“器官的来源”,发现“41500个器官”这个数字,可能就是张先生指的“他们(加调查团)的数字”。——不知对不对?

为了将问题剖析清楚,现将《加调查团报告》中这个数字的来历摘录如下:

根据公开的报告,1999年之前在中国总共进行了大约30000个器官移植,1994年到1999年的6年中进行的有确定器官来源(死刑犯加自愿捐献者)的18500个器官移植中国医疗器官移植协会副会长石秉义教授说,2005年以前进行了90000个器官移植,自从迫害法轮功开始后的2000年至2005年,进行了60000个器官移植。

在2000年至2005年的6年中会产生同等量的器官移植数量(即有确定来源的18500个器官)(结果是:)这意味着2000年至2005年这6年间进行的41500个器官移植,无法解释这些供体源自何处。

上述摘录白纸黑字证明,加拿大人引用的数字和“他们的数字(41500)”全部是“器官移植”数,没有一个是“人”的数字。因此,无论是 1999年之前和2000年之后每一个供体被移植的器官数,都包含在这些数字之内。换句话说,每个提供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器官的供体,其器官数量,均已统计在内。

因此,《加调查团报告》是严谨的,没有错误。张先生的指责,可能是一种误会。

这个误会是怎样产生的呢?

可能是这一句:“在2000年至2005年的6年中会产生同等量的器官移植数量(即有确定来源的18500个器官)”。

这一句是怎样来的?摘录如下:

根据国际大赦的记录,在1995年和1999年之间被处决的囚犯的平均数量是每年1680人,在2000年和2005年之间是平均每年1616人。这些数字每年都会回弹,但整体平均数字在迫害法轮功的前后是相同的。

《加调查团报告》引用死刑犯人数的目的在于落实1994年至1999年6年中“18500个器官”“供体源自何处”。在这里引用的是死刑犯“年平均人数”,且将每年“回弹”(下降、减少)的人数忽略不计。

虽然这里引用的是人数,但不影响引用的“器官移植数”,无论器官利用率年增长率是多少,均已统计在“器官移植数”之内。

那么,张先生认为的“错误”在哪里呢?

“错误”可能是张先生对《加调查团报告》看得不够仔细,或者是“假设”了“两个百分比”。

张先生说:“1994年可能没有多少医院能够作器官移植。过去的器官移植可能是全部器官的百分之十,随着医学的进步,一些原来没有技术、设备的医院,也可以做器官移植手术。原来能够做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会增加手术能力,这样,器官移植占全部可用器官的比例就可能是百分之四十。“这两个百分比只是假设””——请注意,两个“可能”,一个“假设””

笔者不知道西方民主国家捐献者的器官利用率是多少?西方国家有成熟的计算机配型网络,生前自愿捐献器官的人很多,需要移植器官的人早已登记在册,资料齐全。一旦发生不幸,将捐献者的资料输入电脑,立时会自动配型。运输条件也很先进,远距离甚至专派飞机运送……因此,发达国家每个供体的器官利用率肯定比较高,但是否达到40%,还得问一问这方面的专家。

大陆有卫生部统管,又成立了“中国医疗器官移植协会”这样的全国性组织,当然具有官方的计算机配型网络。但这个网络是哪一年建立的?设备、资料是否齐全?网络终端达到每一个县?还是每一个区、乡?大陆自愿捐献器官的人那么少,广阔的农村许多地方交通不便,航空运送一时难以实现……人死亡后器官移植是争分夺秒的事,官僚体制又阻碍着信息的及时传递,因此,器官利用率肯定比较低……

不知张先生“假设”“过去的器官移植可能是全部器官的百分之十”,(现在)“器官移植占全部可用器官的比例就可能是百分之四十”,有何依据?

张先生又说“一个人有几个或十几个器官可以移植”、不知这两个百分比的基数是多少?是“几个”器官的“百分之四十”?还是“十几个”器官的“百分之四十”?含混不清。

笔者认为,加调查团两位资深法律工作者,绝对不会轻率地提出这样的缺乏科学依据、缺乏事实基础的假设。

即使存在这两个“假设”,《加调查团报告》的用词遣句和调查结论也没有错,仍然是“41500个器官的移植,无法解释这些供体源自何处。”

设身处地,加调查团取证是那么艰难,他们不引用这些中共公开的和国际社会提供的数字,难道要他们使用一些生造出来的数字?

这里有两个要注意的地方:

1国际大赦记录的“被处决的囚犯”,“1995年和1999年之间的平均数量是每年1680人”,“2000年和2005年之间是平均每年1616人”——前一个是5年之间的平均数,后一个是6年之间的平均数。但不影响“18500个器官”这个数字,因为这个数字已包含了1994年的器官移植数。

2“无法解释供体源自何处”的“41500个的器官移植”,不代表41500个人。由于有的供体提供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器官进行移植,所以,供体总人数一定小于41500这个数字。——加拿大人从来没有说是41500个人,倒是在网上看见有华人写的文章说是“41500条生命”,这一点须注意。但是,无论这个数字转换成实际人数是多少,哪怕少一半,数量也是惊人的,也是无法落实供体源的。

3)张鹤慈先生另一个看法是:“第二位调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调查员N”的国际长途调查电话记录“明显的不真实”,“证据应该是伪造的”。

“证据应该是伪造的”这句话用词很准确,表示这是张先生的猜想。

张先生的理由是:接听电话的人“绝对没有必要说出器官的来源”、“更不会说出是法轮功的器官”,“这应该是绝密”。

张先生持这种看法,是不熟悉市场经济“推销术”的缘故。

笔者在国内时曾潜心研究市场经济,熟稔“推销术”,1994年在北京出版社出版了以介绍(合理合法)推销技巧为主的《商海探秘》一书。但由于国人道德下滑很厉害,“推销术”变成了“骗销术”,典型事例是曾经席卷大陆的各种传销。许多“一心向钱看”的推销员,“死的讲成活的”,“竹篮子打得水,水里面点得灯”……只要把钱骗到手,不顾后果。

“法轮功学员身体好,修炼者的器官质量高”,已成为“器官移植市场”一个众所周知的“优质品牌”。这么大的行动,这么多年的连续作业,财源滚滚,暴利惊人,哪里还存在什么“绝密”?为了把“器官产品”推销出去,负有推销责任的人不顾后果地摇唇鼓舌,将“优质品牌”挂在嘴上已成习惯,有什么话不敢讲?

电话铃一响,接电话的人并不知道电话打来的目的,认为是广告产生效应需要器官的顾客打来的。他们早已利令智昏,也不会去理会“长途短途”、“国际国内”,只要不讲外语,你问什么,他(她)就会答什么,把器官推销出去,钞票掳进来,才是唯一目的。这样的对话,已成为他们的日常用语,习以为常,只是久居海外的华人才感觉奇怪。我相信,调查员N一定打了数以百计的电话,许多问及“活摘”、“法轮功”的电话,对方有所警惕没有回答的,就没拿出来作证。

另有一个疑问倒是值得研究:“活摘器官”3月9日曝光以后,国际掀起轩然大波,为什么这些大陆人还敢于这样说?——根源在于中共的心亏理屈,海外消息不准传播,不敢登报,不敢下文件,只能鬼鬼祟祟地口头一级一级往下传话,时间滞后,传话荒腔走板,可能变调为“抓紧推销,赚一个算一个,7月1日之后就麻烦了……”

如果调查员N的30个电话调查都是伪造的,这样大的“把柄”中共岂有放弃不抓的道理?如果是伪造,中共会大做文章,大肆宣扬,无须旁人置喙。

张鹤慈先生是一位唯物主义者,对法轮功的某些说法、做法不赞同,先入为主,使他看到《加调查团报告》后,得出与笔者截然相反的意见。张先生有充分的理由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但是身处自由世界的人一定不能忘记至今还关押在铁笼子里的兄弟姐妹。一想到“那群可怜的待宰羔羊”,笔者内心就惴惴不安,就产生一种强烈的呐喊冲动,于是,认真研究《加调查团报告》,奋笔疾书,写着,写着……不觉又超过一万字了。@

2006-10-10于加拿大满地可(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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