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国全:股东会采电子投票 较少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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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六日电)公司法修法后,股东会投票将可采电子投票制;不过,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林国全指出,今年股东会只有一家公司采用电子投票,其他都还维持传统方式,在可预见的短期内,大部分公司不会运用电子投票制度。

台湾金融机构债权管理同业协会今天举办“2006年金融研讨会”,林国全发表“公司治理之推动及实际问题之剖析”专题演讲中,作以上表示。

林国全表示,2005年公司法进行一些修正,与公司治理相关的部分引进三个制度,包括股东行动主义的股东提案权制度、董监候选人提名(适用公开发行公司)及电子投票。在电子投票制度方面,今年股东会只有一家公司采用电子投票制度,其他都还是维持传统方式。

他分析,靠委托书取得经营权者,不会采用电子投票,因为要交付股东名册,但股东名册对现任经营者来讲,是一个秘密,这是大部分公司不愿意采用的原因之一。

他指出,电子投票要有电子平台,需要成本,虽然公司规模大者不会认为需花费成本,但规模小的公司会视为成本。虽然现在台湾总合股务资料处理公司已架设一个半官方的平台,但还是没有其他公司采用。

林国全说,今年惟一采用电子投票的公司就是台总。基于上述原因,林国全认为,电子投票运作不是一个很成功的制度,涉及到实际运作不是那么容易完成,在可预见的短期内,不会被大部分公司运用。

金管会官员认为,因为台总的股东为证券商,但有些公司担心股东名册泄露,因此,如果由集保公司来成立电子平台,无外流问题,不过,官员也担心此举会造成台总股东的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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