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卖场上被疑偷窃可拒搜身 要求警方到场处理

人气: 8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1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八日电)针对今年某卖场员工对消费者搜身案,地院审理后判决卖场应登报道歉壹日,行政院消保会组长邱惠美据此提醒店家不应将防窃感应器技术不良问题转嫁予消费者承担,消费者也可拒绝搜身,并要求比照交通事故由警方处理。

消保会今天召开“大卖场安全吗?”记者会。

邱惠美指出,今年某卖场曾发生一件员工对消费者搜身的争议事件,卖场员工因防窃感应器作响而质疑消费者行窃,于是搜查一名坐在印佣推送轮椅上的95岁消费者,引发家属不满提起告诉。

她说,依据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决,业者必须登报道歉壹日;理由是,“被告公司未能提供安全设备予购物消费者及欠缺员工训练,将不当风险转嫁由消费者承担”。卖场业者则认为,现场员工执行搜身作业之前,已经过消费者同意。不过邱惠美说,沉默不代表同意。

她并说,判决理由也强调“消费者未将消磁商品携出店面,仍有可能因其他原因触动警铃,然此乃店家应投入资本改善感应设备、制造厂商应研发技术提高精准度之问题,殊不得将店家或制造商感应门设备技术不良之责任,归由消费者随时负担名誉损失之危险。”;业者受访时表示,将再上诉。

邱惠美提醒消费者,即便是警方要求酒驾者到警局,都必须闻到强烈酒味或已肇事,因为不论是宪法或大法官解释,都对执法人员执法有要件规范,因此卖场人员并不能在消费者未“主动接受搜身”下予以搜身;换言之,消费者可以拒绝搜身,并要求比照交通事故处理方式,请警方到场处理。

针对此一争议事件,邱惠美指出,其实很多场所,如戏院因不希望消费者带禁止品进入时,或会在消费者入场时检查消费者提袋或背包,但消费者可以拒绝,卖场也不能强制打开提袋或背包检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