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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特考退除役军人任公职六年转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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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二十五日电)立法院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公务人员考试法第二十三条条文修正草案”,未来特种考试退除役军人转任公务人员考试及格,于分发特定机关任用六年后,得转调其他行政机关任职。

现行条文规定,自一九九九年起,特种考试退除役军人转任公务人员考试,及格人员以分发国防部、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属机关(构)任用为限,但未规定任职几年后,得转调其他行政机关任职。

初审通过新增条文规定,特种考试退除役军人转任公务人员考试及格人员,于服务六年内,不得转调原分发任用机关及其所属机关以外机关任职,即分发特定机关任用六年后,得转调其他行政机关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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