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常识】(图) 谈律师角色(一)

台湾执业律师 陈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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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了律师之后,最常被人问起的一个问题是:“如果某某人有罪,那你还要不要替他辩护?”说实在的,这个问题真的是不容易回答,每当被别人问到这样的问题时,即使花费了好大一番功夫也未必能把这个问解释清楚。

严格地来说,其实这个问题是有语病的,念法律时我们所受的教育都告诉我们,每个人在受有罪的确定判决之前,都应该是被推定为无罪,所以说,一个犯罪事件的发生,不论媒体是如何地报导,社会上是如何地指谪,在这名被怀疑为犯罪的人接受司法审判,并且受到有罪的确定判决之前,在司法程序上,都应该要先推定他是无罪的,也正因为是先把所有的被告推定为无罪,才会进而有让被告辩解的机会,这个时候的律师才有辩护的可能,所谓的司法审判才会有意义。

不然,既然电视上都说这个人做错事,那么就直接把他捉去关算了,为什么还要到法院去?也是由于这个无罪推定的想法,“如果某某人有罪,那你还要不要替他辩护?”,在理论上和逻辑上是不正确的,因为在替这样的人辩护之时,表示他还在审判之前,既是在受有罪判决之前,那么就又不能说这个人是有罪的。

理论是如此,可是就实际的生活经验来讲,有些案件的确在被告被判有罪之前,他是不是无辜的?他是不是罪有应得?我们的确会感觉到已经很明显了,那么一直坚持无罪推定是不是还有意义?会不会对那些坏人太好了?其实每个案件的背后有许多我们所没办法想像的故事,光是听到一些什么、看到一些什么、就能认定一个人有罪,其实还是太武断。

有时我们或许会觉得已经罪证确凿,或者有时连被告自己都承认了,但问题是,我们的感觉真的太不准确,而有时被告或许是因为帮人顶罪也说不定。说到这里不由得想到,现在的媒体时常做一些未审先判的事,如果观众又随着媒体起舞,那后果真的就很难收拾,因为后来司法即使还人清白,民众会说的是司法不公之类的话,而不是觉得被媒体误导而错怪别人。

对于不公不义的事我们当然还是得要抱持着正义感来看待,不过我们还是得要将心比心,人人其实都有被误解的可能,当我们再怎么“觉得”一个人有罪时,何妨再多留一些让人辩解的空间,或许一切真的是误会也说不定。

无论律师心里头对于受委任案件的被告究竟是认定无辜?或是怀疑犯罪?就律师在刑事侦查审判程序里承担的功能和角色而言,一名律师要接什么案件或不接什么案件或许有他个人的喜恶和坚持,但是一旦他接受当事人的委任后,替被告辩护则是他的职责了。那如果一名律师替一个连他自己也觉得有犯罪的人来辩护,那么这个律师是不是很没良心?例如当年谢长廷答应替当年轰动台湾一时白晓燕案的被告陈进兴辩护,社会上就有许多人不能谅解。说到这里,其实我们可以再换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或许这样读者就可以自己找到答案。@*(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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