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孙文广等呼吁废劳教制度(征求签名)

标签: ,

【大纪元3月13日讯】全国人大常委会:

我们呼吁:1957年 “反右”期间制定的劳教制度,与我国现行宪法抵触,应该废除。

2005年12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有关“程序”,规定公民可以提出“违宪审查”,据此,我们提出以下几项理由,请审查:

1)我国的劳教制度规定,不需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就可以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这项制度与我国宪法抵触;构成了对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违反,在劳教的执行过程中公民几乎被剥夺了所有的法律救济权利。

2)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第五条,第五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多年来,中国的劳教制度实际上成了压制公民信仰自由、表达、集会、结社自由权利的一种工具,从“反右”开始已有350万人以上被劳教。

4)很多作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两会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劳教制度都提出过废止的意见;建议人大常委会收集整理,尽快废除劳教制度。

5)执行半个世纪的劳教制度必须结束,这是救赎国家宪法尊严、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需要,同时也使得中国的道德形象得以救赎。

2006年3月12日

发起人:北京高智晟,山东孙文广(执笔人0531-88365021,sunwg@sdu.edu.cn),四川王怡,北京余杰,山东史若平(250100济南山东大学老干部活动室),山东李昌玉(lcy618@163.com),深圳赵达功,北京刘荻,广西杨在新,山东牟传珩。

签名可到《议报》签名网 http://www.qian-ming.net/gb/default.aspx?dir=scp&cid=74 或通过发起人之网址、信箱、电话;签名者可以使用真名或笔名,姓名前请注明所在省市、地区、国别。(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从王博一家的公开信看中共的洗脑术(下)
鸡西劳教所警察:用棍棒教育感化
长春黑嘴子劳教所女警出语惊人
讨论:中国司法部规范警察行为六条禁令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