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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头城镇长索回扣案 高院判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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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台北报导〕时任宜兰县头城镇长的林乐善,办理该镇体育馆工程、福兴桥改建工程招标,涉及泄露底标给包商,并取得回扣达650万元,高等法院宣判,将林某判处徒刑14年,褫夺公权10年,追缴没收不法所得650万元。

判决指出,现年60多岁的林乐善担任头城镇长,却于91年12月间,办理该镇体育馆第二期工程发包招标作业,以及92年8月间,发包招标该镇福兴桥改建工程时,分别将工程底标4300万元、5350万元,泄露给康姓包商,并索取回扣200万元、500万元。

事后,由于康姓包商尚积欠林乐善50万元,林乐善甚至要求补齐后,才拨发体育馆工程尾款400多万元,两方相约前往该镇顶埔社区公园球场附近交钱。

但康某早已受不了林某,已向宜兰县调查站自首,检调进而拍摄到林某拿钱全程,不过林某也察觉犯行曝光,驾车加速逃离,并将贿款丢入大排水圳中,直到头城镇三和路才被调查员逮获;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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