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帮帮忙亮雪茄 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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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相美、林淑娟台北报导

电视谈话性节目蔚为潮流,主题看似百无禁忌,但随时有触法可能。艺人王耀庆日前参加“国光帮帮忙”节目录影时,提及自己到国外替电视制作人王伟忠带雪茄的经验,同时出示该品牌雪茄,还有放大特写画面,此举已违反烟害防制法不得广告的规定,遭台北市卫生局以违规广告,处5万元罚款。

这段引起争议的节目是以雪茄为主题,艺人张兆志、王耀庆受邀谈论收藏雪茄的经验,张兆志拿着1根雪茄示范剪雪茄的动作,主持人庹宗康、孙鹏、屈中恒在一旁发问,讲到兴起,王耀庆接着说要讲笑话,讲起王伟忠托他从国外带雪茄的经验,他一边讲、画面同时出现该品牌雪茄的放大照片。

谈趣事 不鼓励抽烟

卫生局接获民众检举后展开调查,药物食品管理处处长姜郁美表示,此举已违反烟害防制法第九条不得促销烟品或为烟品广告的规定,依规定可处制作单位5万元至15万元罚款,这也是卫生局执行烟害防制法以来,首度对综艺节目开罚。

姜郁美表示,艺人出示的外包装标示厂牌名称,显然有置入性行销之嫌。

“国光帮帮忙”制作人汤宗霖坦言,制作单位确实有疏失,没有注意到相关规定,日后若有谈到烟或酒话题时一定会更小心。他强调,事实上被罚的该集节目内容,是聊男生的搜藏及嗜好,王耀庆刚好讲到一些和雪茄有关趣事,并无意鼓励观众抽烟。

烟品广告 只能刊登杂志

记者田瑞华/台北报导

卫生署国民健康局卫生教育中心主任游伯村指出,依据《烟害防制法》第九条,烟品除了在杂志广告外,在其它媒体都不可以作促销或广告。如果媒体上出现会诱导消费者认识、购买特定烟品品牌的讯息,就有广告嫌疑,依法可罚新台币10万到30万。

游伯村解释,依《烟害防制法》,烟品促销或广告可以在杂志刊登,但每年不得超过120则,而且不得刊登在以未满18岁青少年为主要读者的杂志。至于杂志以外的媒体,如果出现特定品牌或名称的烟品,就涉及为烟品广告的嫌疑。

以媒体而论,若只是单纯拍摄艺人抽烟的画面,并非促销品牌,基于儿童看到会想模仿的考量下,卫生署也不鼓励媒体播出或刊登,或者于刊登旁注明警告标语,避免儿童模仿。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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